近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對新時期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作出了具體部署。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在農村,農戶在新蓋住宅的時候,必須要按照這個規定,比如他如果多占,就要退出來。這樣宅基地在一些關鍵的節點上,我們加強管理就可以使農村不至于混亂,也不會造成農民的抵觸、反感。”
《通知》提出,要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可以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滿足農民居住需要。
《通知》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在尊重農民意愿并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于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農業農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過制定宅基地轉讓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導規范轉讓行為。轉讓合同生效后,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锻ㄖ窂娬{,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格控制整村撤并,規范實施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對宅基地概念作出了規范性闡釋,從政策層面明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為今后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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