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選擇部分省開展試點,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兑庖姟芬幎?ldquo;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但目前,有的省份在落實耕地地力支持保護補貼時,以小麥或水稻等某種當地主要糧食作物種植面積作為補貼依據,每畝按一定補貼標準進行補貼。在這種補貼模式下,必須嚴格對指定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進行丈量核實,否則,受利益驅動,很容易發生虛報種植面積騙取補貼的問題。實際工作中,該模式存在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核實時間緊。丈量核實工作需從上到下逐級部署和宣傳發動,以及自下而上的農戶申報、丈量核實、結果公示、匯總上報和復核把關,最后縣鄉兩級農業、財政部門還要匯總和相互核對、層層上報,交通、通訊和紙張等成本支出很高,政策落實時限比較緊迫。
二是核實任務重。從層層動員部署到核實、公示、匯總上報,程序繁多。單就核實環節而言,需村、鄉鎮、縣三級層層核實把關,特別是村級核實環節,因地塊多且分散,工作量很大,且集中丈量核實階段又處于一年中最寒冷的階段,參與人員比較辛苦。鄉鎮和縣級雖然只能采取抽查方式對種植面積較大的申報對象進行重點復核監督,但工作量仍然較大。
三是增加了村級負擔。據調查,一個村莊丈量核實的直接、間接費用和支出,一般在每畝5-10元左右,丈量核實所需的誤工費及其他相關支出,全部由村莊負擔。有的村莊經濟薄弱,維持運轉基本上靠上級轉移支付保障,已難以承受此類額外的費用支出,因此形成的負債只能掛賬處理。
此外,丈量核實工作還牽扯了鎮村干部大量精力,造成其他工作階段性停滯。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國家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因此,筆者認為,可將土地確權頒證數據與落實支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土地確權數據這一來之不易的勞動成果,優化補貼模式,選擇以土地確權頒證面積作為補貼依據,可有效減少重復勞動,大大降低政策落實成本,并且能夠更加有效地杜絕以往核實過程中容易出現的虛報騙補問題,使補貼面積更加精確,實現提質效增效目的。
在這種數據共享模式下,僅需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進行確認,確定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面積。實施時,村級將核查情況登記匯總上報,鄉鎮復核、縣級監督,作為扣除補貼面積的依據,從而倒擠出各戶應補貼面積,據以發放補貼資金。因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土地面積占比極小,“已改變用途的耕地”情況可由村莊根據土地臺賬變更情況直接查出,“棄耕拋荒情況”可通過現場察看解決,因極少有農戶棄耕拋荒,所以現場核實時一目了然,無需興師動眾,如此能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在保障政策效果不降低的前提下,大大提高效率,切實降低政策落實成本。另外,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變動情況,可實行動態管理,每一至兩年進行一次調查變更,使補貼面積更精準。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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