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焦點訪談》欄目報道,貴州省修文縣為完成上級安排的“在2019年建設4000畝的高標準蔬菜保供基地”任務,在7個行政村推動土地流轉。其中的程官村部分村民因對該項目缺乏信心,不愿流轉土地,當地在未和村民達成協議、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和機械,強挖村民數百畝承包地,鏟除田里的作物,強行推動土地流轉,給農民造成了嚴重損失。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正如程官村所屬的龍場鎮副鎮長方杰坦承“肯定是不合法”的那樣,修文縣此舉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背離了中央引導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初衷。
據了解,當地政府之所以要搞蔬菜基地建設,其目的是為了增加農民收入,解決市民菜籃子問題。毋庸置疑,出發點是好的,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卻為了“趕進度”“完成任務”,而置法律法規不顧,把一件民生工程,辦成了一件民憤事件。
近年來,中央為引導土地經營權規范流轉,出臺了相關指導性文件,提出了明確的政策要求。農業農村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嚴格依法行政,積極做好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各地也相繼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土地流轉市場,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不斷加快。截至2018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5.39億畝,流轉出承包地的農戶數7235.2萬戶,切實推動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現代農業發展、農民收入增加。
土地流轉帶來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可觀效能,為現代農業發展找到了一種方向和路子,地方政府為調結構、上項目,積極性也比較高。但與此同時,個別地方政府出于政績考慮,不顧民意,強行推動土地流轉,致使農民利益受損的行為也在發生。應當說,修文縣強推土地流轉,對各級政府部門是個警醒。
土地流轉,首先,必須要依法依規,不得違背農民意愿,要始終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代替農民做主,更遑論強行推動。其次,土地流轉不能侵犯農民的利益。無論搞哪種產業、上何種項目,都不能突破農民利益不能損害這個底線。第三,土地流轉的步子要穩,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要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彎路。第四,地方政府要不斷增強群眾工作本領,改進工作方法,妥善解決農民的顧慮,贏得農民的支持和認同,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的主體,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總之,如果一件事真能給農民帶來實惠,農民豈會有理由不想干?但如果農民心中有疑慮,不贊成,肯定換誰也不愿意干。強扭的瓜不甜,土地流轉也一樣。違背了農民的意愿,也就違背了讓農民有更多“幸福感”“獲得感”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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