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業之基、農民之本。改革開放40余年來,我國農業農村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以“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為核心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強大的生命力。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等作出部署安排。作為一項既管當前又管長遠的重要農村土地制度設計,保持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對于維護農戶承包權益、保障農業可持續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首先,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有助于穩定農民的土地預期。穩定農民的土地預期,有兩方面突出作用。一方面,鼓勵農民加大對土地投資。向土地投資對現代農業發展十分重要。隨著二輪承包期剩余年限越來越少,不少農民因擔心二輪到期后承包地會調整而不愿向土地投資。《意見》明確強調,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除特殊村組外,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如此一來,農民吃上了“定心丸”,不用擔心二輪承包到期后土地調整導致投資“打水漂”,他們發展現代農業、保護和提升地力的積極性會明顯提高。另一方面,支持農民放心向城鎮遷移。當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2018年,全國城鎮常住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59.6%,但是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較低,只有43.4%。很多進城農民之所以不愿意把戶籍遷至城鎮,是擔憂戶口離開農村后,村里的承包地會被收回。《意見》要求,“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無疑會打消農民將戶口遷至城鎮會失去承包地的擔憂,有利于推動城鎮化發展。
其次,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有助于現代農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近年來,各地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蓬勃發展,他們通過流轉土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力量,但面對土地二輪承包到期的情況,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存有顧慮,造成土地流轉“短期化”,不利于現代農業發展。穩定和流轉是相輔相成的,只有穩定了農民才能放心流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有助于打消流轉各方存在的顧慮,增強農業長期投資的預期和信心。《意見》對土地流轉也作出了安排,“完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這有助于培養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最后,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有助于用好城鄉資源、實現鄉村振興。發展現代農業、實現鄉村振興,需要用好城市和農村的資源要素,尤其是農村土地。土地權益長期穩定是吸引城市資源要素回流農業農村、支持鄉村振興的基本前提。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可以為城市資源要素回流農業農村,從事現代農業尤其是投資大、回報期長的現代種養業或者搞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供更加穩定的土地經營權。同時,實行“長久不變”后,農村土地的權益更加清晰有保障,流動性更強,市場接受程度更高,承包農戶或流轉土地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可以用土地經營權抵押獲得貸款,從而緩解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長期面臨的“融資難”問題,進一步釋放農業農村發展潛能。
總之,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保持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可以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加快實現鄉村振興。
(作者系南京林業大學農村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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