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習河南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和重慶市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做法經驗,近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調研組赴河南省漯河市、重慶市綦江區進行了深入調研。調研組先后來到漯河市臨潁縣及南街村、胡橋村,綦江區農博園、現代農業示范基地等一線,通過聽取介紹、現場觀摩、訪談交流,與省市縣鄉村各級干部群眾廣泛接觸,切實做到了“調”有所得,“研”有所獲。
一、基本情況
(一)河南省漯河市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情況
漯河市是典型的內陸平原農業市,總面積2617平方公里,總人口280萬人。近年來,漯河市全面推行村級集體經濟“雙增”(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增強村級黨組織發展活力)行動。截至目前,漯河市村級集體收入超億元的村9個;436個村集體收入突破5萬元,實現“消薄”;844個行政村集體經濟實現“清零”,占行政村總數的67%,已成為河南省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排頭兵,其主要做法為:
一是堅持高位推動。該市堅持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脫貧攻堅任務的重要抓手,科學謀劃,統一部署,扎實推進。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市委組織部等單位通力協作,合力推動。先后出臺多個政策文件,明確縣(區)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帶頭抓、全力抓。
二是堅持政策牽動。制定《漯河市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市財政投入1000萬元,各縣區每年安排不少于500萬元,專項用于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目前,已對首批5個村有集體經濟收入的試點鄉鎮各獎補60萬元;第二批共31個鄉鎮年底要“清零”“消薄”,占全市鄉鎮總數的63%。同時,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不斷強化人才支持,通過強化培訓提高基層干部業務能力,整合農業、科技、農科院等部門專家人才資源,成立了“農村人才服務千人團”,為農村集體選項目、送技術、送服務,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
三是堅持試點帶動。該市臨潁縣被確定為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縣后,縣財政投入1000萬元設立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基金,大膽探索,通過建設村級集體經濟工業園等舉措因地制宜探索集體經濟發展路子,形成了模式多樣、競相發展的格局,全縣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大幅增加,村級集體固定資產超億元的村6個,年集體收入超1000萬元的村8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四是堅持統籌聯動。漯河市委常委會、市委深改辦定期聽取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匯報,分析解決問題,研究下步工作,推動工作任務和責任落到實處。臨潁縣圍繞糧食加工、小辣椒、綠化苗木、休閑食品等主導產業,組建了5個省級產業化聯合體,輻射帶動鄉鎮、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郾城區商橋鎮實施村級集體經濟整鎮制推進工作,借助區商務局、供銷社電商資源,與漯河億峰商貿公司合作組建股份制公司,全鎮22個村以股份合作社形式入股分紅,抱團發展。
(二)重慶市綦江區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情況
綦江區集大農村、大山區、大礦區于一體,總面積2747平方公里、總人口122萬人,其中山地占比67.6%、丘陵占比32.4%,農村耕地128.2萬畝、農業人口62.3萬人,有著發展山地現代農業的天然優勢。近年來,綦江區委、區政府緊緊圍繞“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這一主線,一方面吸引社會資本和城市工商企業到農村承接、承租土地,單獨興辦或與農民聯辦農業企業和組織,并提供貸款貼息,擴大農村土地市場需求;另一方面,建立土地流轉交易機構,不斷完善服務體系,規范合同、備案、仲裁,注重風險防范,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民利益。
一是規范備案。實行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分級備案制度,累計租賃農地50畝以上的,由鎮街進行備案;累計租賃農地200畝以上的,在鎮街備案后報區農委備案;累計租賃農地1000畝以上的,由區委報市農委備案 。
二是規范合同。全區依照“六個統一”(即統一合同文本、統一流轉方式、統一流轉期限、統一面積口徑、統一谷物結算、統一申請備案)要求,修訂完善土地流轉合同,制定統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凡發現簽訂合同不規范或存在不實情況的,督促糾正后再予備案。全區先后督促46家業主糾正流轉合同不規范現象。
三是規范仲裁。加強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設立包括農民代表參加的綦江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并將調解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糾紛的調處和仲裁,切實做到依法依規,保護糾紛當事人特別是農民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
四是建立風險保障制度。采取繳納風險保證金或購買履約保證保險的方法,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風險防控,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綦江區從2017年開始,由區農委協調,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公司設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由流入方按年租金的3%交納保費(其中區財政補助1.5%),每畝保額上限1200元。
二、經驗啟示
發揮群眾首創精神,突出實踐創新是農村改革的動力源泉?;鶎痈刹咳罕娛菤v史的創造者,唯有發揮、調動這部分人的積極性,尊重他們的首創精神,才能推動農村改革不斷深化,造福人民、造福社會。如河南省臨潁縣采取“一企帶一村”“強村帶弱村”結對共建方式,助推全縣弱村集體經濟發展。實施 “一村一策”工程,探索出農工貿一體化集團發展、城中村集體改造發展、土地集中集約發展高效農業、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飛地經濟”租賃增收、服務產業增收、入股合作發展、參股工商企業等十余種不同模式,極大地激活了農村集體資源要素,釋放了巨大發展活力。重慶市綦江區推進農業項目財政補助資金股權化改革,在不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將各類涉農補助資金量化為所涉村集體和農民股份,在企業、農民之間建起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有效撬動了村級集體資金、農民分散資金、各類經營主體資金參與農村發展。
立足市場化導向,強化政策扶持是農村改革的重要基礎。河南、重慶在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中,始終堅持市場化導向,圍繞農業發展的人、地、財這三個最基本要素,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引導資源要素合理配置。在人的要素方面,河南省臨潁縣實施村級“頭雁培育工程”,通過專題培訓、季度考核、表彰激勵等措施,錘煉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有經濟頭腦和致富本領、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的“三強”帶頭人,引領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在土地要素方面,重慶市綦江區積極探索開展土地托管服務,鼓勵農戶將閑置土地托管給村集體、種植大戶、社會化服務組織,獲取土地收益;開展土地入股合作,鼓勵農戶將閑置土地入股村集體、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獲取股份紅利。在財的要素方面,河南省臨潁縣財政投入1000萬元設立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基金,用于解決項目建設缺少啟動資金問題。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保障農民利益是農村改革的關鍵所在。河南省把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引領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徑,充分利用集體各類資產,積極開展集體內部股份合作經營、集體參股企業或投資有價證券、集體自身實行統一經營探索,實現了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農民組織起來、資源整合起來、產業發展起來,讓農民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帶來的實實在在的收益。重慶市江津區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為20家企業流轉的1.17萬畝土地,提供1042萬元土地流轉履約風險保障,惠及農戶5000余戶。
三、發展村集體經濟須著力解決的五個問題
以創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員為牽引,解決“人”的問題。一是鼓勵市、縣退居二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返回出生地,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員。充分發揮這部分人既有豐富工作經驗又熟悉本鄉本土,眼界相對開闊,市場意識、經營意識等較強的優勢,經過統一培訓后,可由組織部門頒發聘書,明確責任,擔任家鄉(出生地)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員。二是在從村級班子中考錄鄉鎮事業編和選拔鄉鎮班子成員時,把所在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列為資格條件;鼓勵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報酬與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掛鉤,實行獎勵金、股權激勵機制;改進考核考評機制,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納入基層政府、村級組織目標考核內容。
以財政涉農扶持資金股權化改革為驅動,解決“錢”的問題。一是在不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及用途的前提下,將農業、水利、林業、交通、國土、供銷、扶貧等部門補助給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類、扶持類財政資金,單個項目資金達到一定金額的(具體金額標準由市、縣制定,原則上50萬元以上),必須量化一定比例(原則上為10%-30%)作為項目所在地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持股,每年享有固定分紅。一定年限(一般為5年)后,經村集體同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贖回股權或繼續按比例分紅。先選擇30%左右縣(市、區)開展試點,條件成熟后全面推開。二是各級財政設立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資金,其中省級財政每年不少于2億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用于扶持200個左右村集體發展集體經濟。
以推進統分結合的土地股份合作為主導,解決“地”的問題。一是在尊重農民意愿和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農民將承包地作價入股組建經濟合作社,由經濟合作社統一經營或出租、入股企業,農民除領取保底租金外,還可以按照土地面積獲得分紅,村組則從中獲取一定的服務費。如此,既增強了集體統的功能,也增加了農民和村集體收入,降低了交易成本,實現了規模經營,也有利于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二是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土地流轉保險試點,政府主導,農業、財政部門牽頭,由流入方按年租金的3%交納保費(財政補助1.5%),有效防范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租金逾期兌付、“非農化”等風險;積極探索頒發農業設施權屬證明和農業設施用地備案制度,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村集體貸款抵押物問題。
以縣域統籌發展“飛地經濟”為助力,解決“聯”的問題。一是由縣級統領,規劃統一,要素統籌,集中在縣城、經濟開發區、園區、集鎮等地建設經濟實體,如農業產業園、專業市場、商業門面、標準廠房、倉儲中心、停車場等,建成后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鄉鎮統一管理或聘請專業機構管理,經營收益權歸村集體,通過物業租賃方式增加集體收入,拓展村集體經濟發展空間。二是強化區域協作幫扶、企業結對幫扶、村級共建幫扶,組織開展組團式對口協作幫扶,其中全省財政收入前10位縣(市、區)對口幫扶財政收入后10位縣(市、區)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原則上每年每縣幫扶資金不少于500萬元;全省遴選100家工業企業幫扶“空殼村”,每年資金不少于10萬元;倡導縣域范圍內強村和弱村共建,讓弱村變強,強村更強。
以夯實縣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為保障,解決“推”的問題。一是明確縣(市、區)黨委書記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第一責任人,縣級黨政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聯系一個經濟薄弱村。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工作列入各級黨組織書記黨建工作任務清單和基層黨建工作述職內容,列入縣、鄉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情況巡查和基層黨建巡察內容,列入縣、鄉領導班子考核內容,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二是加快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摸清家底,完善監管制度,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激發農民參與集體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全面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嚴控村級債務,讓基層組織有精力、有動力、有財力發展集體經濟。
(作者單位: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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