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及村集體經濟發展,紛紛建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盡快出臺。
平等成員權呼吁法律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忻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朱曉東基于去年整市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實際經驗,發現目前亟需解決“有法可依”問題。朱曉東建議,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可允許整市推進試點地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框架內,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完成本區域內相關規章制度的立法推動工作,實現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管理的有法可依。
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們紛紛就外嫁女權利問題多次發聲。全國婦聯提交了《關于進一步落實保護外嫁女合法權利政策的提案》。提案認為,由于目前立法尚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標準,有的地區不對應當保障的特殊人群進行規定,往往導致“一鎮一策”“一村一策”,出嫁離異喪偶婦女集體成員權益受到簡單“多數決”的否決,得不到落實。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崔郁說:“外嫁女權益保護長期以來一直是婦女維權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落實好這一政策,需要綜合發力。”多名代表委員呼吁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契機,通過確認外嫁女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來全面保護外嫁女的合法權益,需要盡快完善立法,盡快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保護外嫁女權利不受侵害。
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認為,科學設置股權可以確保婦女不因婚嫁損失股份權益。她還建議,農業農村部在起草有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的法律或政策時,建議按照“廣覆蓋、寬接收”的原則,為“兩頭落空”的農村婦女提供救濟渠道;在股份量化、登記發證、權益流轉的各環節,保障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平等享有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
集體經濟發展需要法律地位
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是貧困村如何加強自主“造血”功能,也成為此次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熱點。
今年臺盟中央的提案聚焦“空殼村”發展。經過調研發現,“不少‘空殼村’坐擁豐富資源,但卻沒有找到開發利用的路子。還有的‘空殼村’沒有將建設閑置用地、空置農房等資源統籌利用起來。而且,當前各地‘空殼村’普遍存在著缺乏頂層設計、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強、經營管理人才缺乏、資源資產盤活不夠等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臺盟中央建言,盡快建立立法保障,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通過立法,有效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來自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江南鎮環溪村的全國人大代表周忠蓮持同樣觀點,她說:“目前,浙江已經出臺了《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地方性法規,建議全國層面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面的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依法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權益。”
全國僑聯副主席朱奕龍委員建議,國家有關部委盡快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精神,對村集體經濟發展進行頂層設計并出臺政策,指導省、市、縣、鄉推動村集體經濟發展,特別是要重視支持貧困地區村集體經濟發展;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干部的學習教育、對鄉村干部的培訓教育、對農民群眾的宣傳教育,為村集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氛圍。
朱奕龍還建議建立國家扶持發展村集體經濟專項資金,支持各地區大力發展村集體經濟;要積極探索以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村集體經濟發展,提高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水平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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