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鄉是河南省滑縣老店鎮張莊村,此次春節回鄉調研通過走訪村干部、親屬、鄰里等20余人,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情況進行了調研和思考。
一、基本情況
(一)張莊村基本情況
張莊村地處平原,坐落于縣城西南15公里處,距老店鎮6公里,是一個家族體系較為完備的村落。現有居民1702人,耕地1700余畝,其中承包地1610畝,林場70畝左右,其余為村邊零星地。主要種植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有20余畝簡易塑料大棚。土地流轉規模很小,主要集中在流轉給自家親屬耕種,沒有與外村人互相流轉承包地的情況,村內也沒有拋荒現象。
(二)張莊村承包地確權情況
張莊村在1982年前后進行了分包到戶,共五個村民小組,自此實行3年一調地或者5年一調地;1998年,全村根據二輪延包要求,進行了一次全部打亂重分,除了留有5%的機動地,其余全部分包到戶,簽訂了新的承包合同;2001年,村里根據人口變化,又進行了小調整,機動地也分包完畢,此后沒有再調地。
2015年10月,張莊村開展確權宣傳工作,2016年4月,開始摸底調查,9月審核公示,10月簽訂合同,2017年證書發放完畢。全村413戶農戶承包地完成確權,實測面積1610.63畝,涉及承包地塊650塊,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413份。確權程序基本按照縣里要求履行,確權過程比較順利,沒有出現因為權屬不清而暫緩確權的現象。基本做到了應確盡確,應發盡發。
二、承包地確權工作特點
(一)確權效率高
二輪延包基礎好。張莊村地處平原地區,全村土地平整,地塊方正,從1998年二輪延包時承包地打亂重分后,除了在2001年進行了以調整機動地為主的“增人增地、減人減地”的小調整以外,沒有再進行土地調整,長期未調地客觀形成了一個比較穩定的局面。1998年二輪延包測量工作中,雖然采用人工實地測量,但經與本次確權實測面積對比發現,兩次測量面積誤差較小,農戶易于接受確權結果,簽字比較順利。
干群、黨群關系好。政府和村“兩委”通過完善村內基礎設施、帶領農民致富,在村民心中樹立了很強的公信力。“村里發展越來越好,黑介(晚上)出門兒不怕踩著泥啦,國家的政策都支持”!在走訪中不經意聽到的一句話道出了政府和村“兩委”在農民心中的地位。負責這次確權工作的前任村支書告訴我,有些農戶雖然反映這次自家的地實測面積小于二輪承包面積,內心感到不平衡,但是經過村干部耐心做工作,村民也都愿意接受確權結果并簽字領證。
(二)農民滿意度高
通過走訪親屬、鄰里及和村干部交談,村民對此次確權工作比較滿意。負責這次確權工作的前任村支書告訴我,在近兩年的確權過程中,村民基本都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配合度比較高,承包證頒發后,沒有村民反映對承包合同和承包證書不滿意。“簽字確認的時候,俺家沒人,都在鄭州打工呢,恁恒叔給我打的電話,讓我授權給他替我簽的字兒,還是那幾塊兒地,沒變!”我的一個遠門堂叔邊笑邊說。
(三)承包糾紛少
土地用途單一,多年無變化。張莊村距縣城、老店鎮都有一定距離。從村干部那里了解到,村內沒有大型公共設施建設規劃,土地用途較單一,沒有土地征占用問題。土地價值主要體現在種糧收入,不存在較大的利益沖突。
土地流轉少,規模小。村內土地流轉大多是口頭流轉給親屬近鄰,一年一約定,流轉價格基本統一,流轉后依然用于種植小麥、玉米等農作物,不存在改變土地面貌或者干預確權等糾紛。同時,農民外出務工收入高,耕地收入占比少,村內宗族文化濃郁,鄰里關系和睦也有效減少了糾紛的發生。
三、存在的問題
(一)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足,存在漏記問題
土地確權工作對參與人員的要求比較高,需要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專業知識。但在張莊村確權工作過程中,個別人員專業素質不高,業務水平不足,工作過程不嚴謹,沒有將確權各項要求執行到位,造成家庭成員認定標準不明確,出現承包方家庭成員漏記問題。在走訪中發現,個別農戶承包方家庭成員填寫不全,如一個鄰居家中三個兒子,大兒子和二兒子結婚分戶,三兒子結婚未分戶,確權中,分戶的兩個兒子都確了權,未分戶的三兒子一家沒有出現在承包方家庭成員一欄中。另外發現,1985年出生的遠門堂兄,在考上大學后,按照學校要求,將戶口遷到學校集體戶,大學畢業后,戶口又遷回村內,但此次確權沒有給這類人員確權,經詢問得知,在確權時,沒有考慮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基本按照不登記處理,這類情況大約涉及20余戶。
(二)農民政策意識不強,留下糾紛隱患
張莊村土地確權過程中,農民雖然配合度高,但法律和政策意識不強,確權確認簽字農民大多是文化素質較低的老人和婦女,覺得發證了,心里踏實了,但是對證書的意義不是很了解。當問到本家大伯承包證時,大伯拿出了三本證書,我翻看后發現承包方家庭成員中沒有大伯三兒子一家的名字,大伯表示“反正是俺的地,當時村干部說加不加都中,嫌麻煩就沒加,以后我種不了了還是老三的”。大伯并不了解承包地不可繼承的規定,以為自己的地可以隨意讓兒子繼承,無形中可能造成無地農戶的產生。此外,走訪中發現,一個年近70歲的鄰居,家有兩個兒子,都已經分戶,一家三戶兩塊地,確權時,由于每戶都要有承包地,鄰居說當時只是簡單將一塊地的兩壟地分開,一塊地確權給大兒子一家三口共計0.91畝,另一塊地確權給二兒子一家5口共計1.21畝地,家中最大的一塊地確權給了老兩口,這無形中造成了人地分配更加不均。對承包方家庭成員的認識不足,認為“寫不寫無所謂”,對分戶承包地分割不嚴謹,認為“地反正都是我們家的”,雖然目前看來家庭都認可,農戶都認為沒有問題,但是留下了很大的糾紛隱患。一旦家庭內部出現矛盾,這個問題會暴露出來,勢必增加調解糾紛難度。
四、總結與思考
張莊村的本次承包地確權,從工作完成情況來看,完成度比較高,流程基本合規,做到了“應確盡確,應發盡發”;從農戶滿意度來看,農民拿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吃上了定心丸”,滿意度很高。
但是,從調研情況看,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比較隱蔽,糾錯工作量大。關于承包地家庭成員漏記現象,如果農戶不主動反映,很難發現問題,而農戶對于這方面認識不足,很少主動向村里反映。雖然可以通過公安系統戶籍信息和承包地農戶信息做對比進行篩選,但是工作量巨大,后期對無地農戶產生原因分析對比也需要投入人力財力物力,糾錯難度高,需要有科學的政策研究和設計作支持。關于農戶分戶后承包地分割不均現象,如在今后出現土地征占用、家庭內部矛盾不可調和等問題,極有可能會演變成比較大的矛盾糾紛。同時,相對無地農戶問題,分戶后承包地分割不均問題則更加隱蔽,單方面從確權數據庫計算人均耕地面積是難以發現和解決問題的。對于這類問題是全國普遍性問題還是極個別現象,還需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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