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初,江蘇省海門市正余鎮五總村經濟合作社向負責辦理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人保公司海門支公司反映,該村在2017年10月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流轉面積共計123.64畝,約定第二年應在2018年9月30日支付流轉租金的,現在尚未支付,與轉入方(種養大戶)溝通后,轉入方已明確提出退租申請,不再進行支付租金,村經濟合作社已啟動訴訟程序,在認定事實無誤后,根據保險合同,承保公司向正余鎮五總村經濟合作社賠付55638元。這是海門市2017在全省開展第一筆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以來,進行的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首單賠付。
一、規范程序,完善工作流程
海門在2017年開展了全省第一筆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意味著整個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工作正式推開。這次發生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理賠工作,進一步完善了整個工作進程,為下一步全面推開奠定基礎。通過試點,形成第一筆保單,從明確在市級農村產權交易的土地流轉項目應保盡保,再到現在賠付事件發生進行理賠,應該說整個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工作已經形成了一個固定完善的模式。
二、宣傳引導,提升工作效能
在開展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時,基層對此不理解,甚至有抵觸情緒,他們認為已經繳了第一年租金,再繳土地流轉保險,只會讓保險公司坐等賺錢;還有人認為,政府引進的投入方有實力,不存在拖欠或不支付的情形,繳納土地流轉保險多此一舉。前期通過行政推動加政策扶持等方式推行試點,有了這次賠付,將會讓更多的基層干部知曉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的重要性。由于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賠付時,有60天的賠款等待期,因此我們將保險日期與流轉合同日期錯開,再加上鼓勵和支持先付租金后種地的行為,于是土地流轉保險保障的就是第二年租金的收繳行為,若存在第二年約定租金未及時支付時,即可在第一個保險周期內向承保公司提出賠付。這樣的案例將極大提高整個政策的知曉度,預計更多的村經濟合作社將從被動變為主動參加土地流轉保險。
三、及時介入,保障群眾利益
一旦出現租金拖欠或不支付,首先受到影響的是相關流轉農戶,也影響了干群關系。通過土地流轉保險,村經濟合作社及時報案,承保公司及時介入進行理賠,農民的部分利益得到保障,也為村級進一步調整項目流轉土地預留了空間和時間,有利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四、多方聯動,提升流轉積極性
明確通過市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的土地流轉項目必須參加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可切實降低新增流轉的規模經營的土地項目的風險。一旦村級發現流入方無法支付流轉租金時,可以及時向承保公司申請賠付,減輕村級因土地流轉租金拖欠或不支付而承受的壓力,在保障農民群眾利益的同時,提高村級在土地流轉中的積極性,通過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來把可能成為“燙手山芋”的工作上了一份“交強險”,無疑提升了基層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作者單位:江蘇省海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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