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晉江市按照全國第二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任務要求,狠抓落實、大膽創新,全市197個有經營性資產的村(社區)全部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53萬人,完成設置股權412.51萬股,量化資產30.58億元;186個沒有經營性資產的村(社區),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41.63萬人。頒發了福建省首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發放了首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質押融資貸款,成立了首個以自然村為單位的經濟聯合社。
堅持黨建引領,勇于改革創新
晉江市加強黨對農村改革工作的全面領導,突出黨建引領作用,緊緊抓住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增強改革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一是強化黨委書記責任制。建立“三級書記”抓改革工作制度,明確市鎮村三級“一把手”親自抓工作責任導向,形成層層落實、整體推進的宏觀工作格局。在推進村(社區)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明確要求各項改革工作在村級黨組織領導下開展,村級黨組織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原則上要兼任改革后新成立的經濟聯合社的理事長。二是全面構建統籌推進機制。加強對全市改革工作統籌,合理把握改革工作節奏,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與新型城鎮化、土地“三項”制度等改革任務統籌協調推進,用改革破解發展難題、解除農民顧慮、掃清發展障礙。青陽街道陽光社區通過改革解決了長期以來股權分配不均、成員確認不明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群眾的認可;池店鎮橋南片區華洲村、大洲村,通過綜合性改革解決長達10多年的集體資產權屬和股份量化的難題,于2018年4月份順利改制為橋南社區,為實施城中村社區化改造積累了寶貴經驗。三是加強改革要素保障。增強工作力量,建立“政府、村社、專家、律師”四位一體的工作推進機制,打通政策、法律、信息、落實、咨詢等方面的交流渠道。1個改革實施意見,11個關于收益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等的規定,將改革工作劃分為14個環節,形成完整的操作規范。將改革工作列為全市黨建工作重點項目,對于開展改革工作的試點單位,最高給予30萬元資金補助。
堅持因村施策,解決突出問題
晉江市以解決實際問題為最高準則,堅持試點先行。一是改革形式多樣化。全市395個村(社區),村情社情、資產構成、村民訴求等不同,引導有經營性資產的村(社區)開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股份經濟聯合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也可以成立以自然村、村民小組為單位的股份合作社,也可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對暫時沒有經營性資產的村(社區),著重做好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做好準備。二是改革資產多樣化。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摸清各村(社區)家底,做到賬實、賬證、賬賬相符,全市清查各類資產62.68億元,探索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等三大類資產的有效實現形式,對有爭議的資產暫時為待界定資產,待明晰后再確認。三是改革路徑多樣化。突出重點,探索形成市場化運作、股份化改造、集約化管理、規模化經營等四條改革路徑,例如股份化改造,原本沒有集體資產的龍湖鎮埔錦村倒石埔自然村,以晉江時尚服飾制造園征遷為契機,將回撥自然村集體的80畝建設用地建成2.5萬平方米的標準廠房和倉庫出租,并將集體資產股份量化到戶到人,全村453名成員,按每人10股配置,每人每年可實現分紅1000元;金井鎮圍頭村以集約化管理的方式,盤活近300畝閑置土地用于景區建設和店面租賃,打造國家3A級景區,年接待游客150萬人次,每年實現村級收入300多萬元。四是股權管理多樣化。成員股設置華僑股、福利股、獎勵股、貢獻股、村齡股等。實行“確權到人、發證到戶、戶內共享、社內流轉、動靜結合”的管理原則。同為整村拆遷、就地城鎮化的村,池店鎮華洲村、大洲村前者實行“生不增死不減”的靜態管理,后者則按照約定俗成和歷史現實,實行每10年調整一次的動態管理。
堅持賦權于民,激發內在動力
改革不是簡單的蓋個章、發本證,必須讓群眾真正參與到改革中,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利的治理體系。一是充分保障群眾知情權。通過廣播、電視、網絡以及召開宣講會等形式,進村入戶宣傳改革意義、政策,答疑解惑。為確保更多群眾聽得懂政策,更加支持改革,精心制作閩南方言版動漫、成員確認“一張圖”等,以更生動、更接地氣的方式,向群眾宣傳。二是充分保障群眾參與權。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全市推行基層協商民主議事制度,通過召開協商民主議事會,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將群眾對改革存在的疑慮、擔心、問題和矛盾等,逐一解釋,提前化解。在改革重大事項上做到公開透明、家喻戶曉,避免多數人侵犯少數人合法權益,如在遵循法理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和消化社會各界、基層的意見建議,切實保護農村婦女這一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和地位。明確改革中涉及重要方案、關鍵環節,需經村民(成員)大會或村民(成員)代表會議80%以上表決通過,并至少公示7天,無異議或異議解決后方可實施。如金井鎮圍頭村經多輪民主討論,95%戶代表贊成并表決通過經濟聯合社章程、股權配置方案等。三是充分保障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積極探索完善群眾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保障成員對股權的占有權、收益權、有償退出、繼承權,以戶為單位向成員出具股權證書,作為成員持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憑證;量化后的股權現階段可在家庭成員中繼承。探索股權有償退出,在特定條件下量化后的股權可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有償退出。探索股權質押擔保,通過將農村改革釋放的紅利與金融支農惠農的優勢相結合,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質押融資試點,首批試點授信集體經濟組織4億元“農股貸”,發放個人股權質押10筆175萬元,將群眾手中沉睡的“股權”轉化為可支配的資金。四是充分保障群眾管理權。探索村級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經分離”制度,建立完善 “四會”監督成員大會、成員代表會議、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明確成員大會是集體經濟組織最高權力機構。
堅持強村惠民,助推鄉村振興
一是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發揮集體產權制度推動農村經濟繁榮的帶動效應,投入更多資源完善農村基礎配套,提高農民幸福感和滿意度。近三年來,晉江市累計投入7.54億元,打造 “美麗鄉村”70個,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有效消除農民進城的后顧之憂,累計引導超過15 萬農民就地轉化為市民,踐行了“城市反哺農村”的承諾。二是增強村級集體造血功能。自改革以來,農村發展活力進一步激發,全市村級集體資產由59.41億元增長至62.68億元、同比增長5.5%,村均經營收入由57.71萬元增加至73.34萬元、同比增長27.08%,村財收入超百萬的村(社區)從38個增加至56個、同比增長47.37%。2018年底,全市全面消除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低于5萬元以下的薄弱村。三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激活農村集體土地、集體資產、農房、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等“沉睡資產”,保障農民享有更多財產權利,全市累計辦理宅基地和農房抵押2832宗,金額18.44億元;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85元,同比增長8.8%,其中分紅型財產性收入653元,同比增長10%。四是鞏固農村基層基礎。結合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實施培育先進村“領頭雁”、治理薄弱村“奮蹄馬”雙翼行動,有效激發農村發展內生動力,對鞏固農村一線“堡壘”、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發揮出了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福建省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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