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做好成員身份確認,注重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隨著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深入推進,各地在成員資格確認工作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編輯部特選刊一組稿件,從實踐及理論層面促進交流,以提供借鑒。
東長社區位于浙江省海寧市海洲街道,人口結構復雜、資產量大,是典型的城中村。通過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1868人,集體土地總面積1156.44畝,集體總資產1.16億元,經營性收入926萬余元,主要來自物業出租、投資收益和飛地抱團項目,實現分紅279萬元。
成員管理變革
2009年股份合作制改革,成員實行靜態管理。東長社區自1983年實行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戶,2003年撤村建居,2009年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東長股份經濟合作社,根據《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和《海寧市關于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2009年10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成員確認時間段,認定股東2010人,其中確認成員股東1808人,非成員股東202人,成員實行靜態管理。
新時期重新確認成員,實現動態管理。2017年海寧市入選全國第二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2018年,該社區貫徹落實試點要求,為解決2009年改革以來成員家庭新增人口利益訴求問題,按照《海寧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指導意見(試行)》,采取“依法認定”和“民主認定”相結合的方式,東長股份經濟合作社再次開展成員身份確認改革試點,對成員身份確認由靜態管理調整為每年認定一次的動態管理,以上年度的12月31日作為成員登記確認時點。東長股份經濟合作社以2017年12月31日為登記時點,確認成員1868人,其中依法認定1828人,民主認定40人。與2009年相比,新增成員180人,資格喪失120人。
運作機制
(一)股權靜態管理并保持長久穩定
股權設置人口股和農齡股。2009年股份合作制改革時,東長股份經濟合作社設置人口股和農齡股,分別占總股份的70%和30%,不設集體股。農齡股的計算按原村經濟合作社社員從事各業生產的年限設置,從第一輪土地承包落地的1983年起至2009年章程通過止,本社的實際農業戶口身份年限從16周歲起開始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入。
股權分配有差異。2009年改革時,東長社區按每股一元的方式把536萬元經營性資產量化為536萬股的股權。根據70%的人口股股份比例和1808人成員數量,確定人口股按2024股/人的份額,對成員分配,即為成員股東;根據30%的農齡股股份比例和核算的農齡33483個,確定農齡股按51股/個的份額,對具有農齡的成員和非成員分配,非成員獲得股份后即為非成員股東。
股權實行靜態管理。2009年改革時,折股量化分配到人后,不再對股權進行調整,股權采取靜態管理方式,生不增死不減,并保持長久穩定。對股東按照量化到人、確權到人、發證到人、分紅到人的原則發放股權證。股權流轉交易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股權繼承依照相關法律進行。
(二)成員身份確認采用“依法認定”和“民主認定”兩種方式
依法認定。按照《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和《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成員資格的確認、保留及喪失由本股份經濟合作社依法認定。
(1)成員資格確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依法認定為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①在本社區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時具有人口股且戶籍關系一直在本社區的;②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村經濟合作社社員的,股改后新生兒落戶且戶籍關系一直在本社區的;③其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改后因合法婚姻關系戶口遷入且戶籍一直在本社區的;④股改后因合法收養關系戶口遷入且戶籍關系一直在本社區的;⑤股改后因國家政策性移民戶口遷入戶籍關系一直在本社區的;⑥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2)成員資格保留。凡原籍在本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成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保留成員資格: ①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初級士官; ②全日制在校學生(包括大中專、中小幼); ③被判處徒刑的服刑人員; ④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3)成員資格喪失。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成員資格: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②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③現役軍官、三期及以上士官;④移居港澳臺地區和海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權或國籍的;⑤已取得其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⑥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⑦以書面形式放棄成員權益的回遷、掛靠人員(經民主認定為成員的除外);⑧戶籍回遷的退休(養)回鄉人員;⑨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等規定的情形。
民主認定。除依法認定的人員外,若要取得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資格,須申請由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決定。
四個特點
形成了五種身份概念。隨著改革的深入,東長股份經濟合作社形成了成員、股東、成員非股東、股東非成員、成員股東五種身份概念。
成員身份只能一頭占。東長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改革實踐形成了一個人只能確認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不能“兩頭占”的特點。經認定程序確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員,享有民主表決、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權利。
股東可以多頭持股。一個人可以持有多家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股權。例如,某嫁入女已被東長社區確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股權量化后獲得人口股和農齡股,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東,其在娘家經濟合作社也被認定為非成員股東,因此,她可以同時持有兩家經濟合作社的股份,成為其股東。
五種身份之間存在交叉和轉換。成員股東是指獲得股權并持有股權證的成員。成員非股東是指暫未獲得股權的成員。在2009年改革時,未確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東,后因新生、婚嫁、回遷等原因具備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條件,經認定后確認了成員身份,因股權靜態管理,集體不再對新認定的成員分配股權,即為成員非股東。這部分人可通過流轉交易和依法繼承兩種方式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變為成員股東。非成員股東是指僅享有股權的非成員。即2009年改革時,分配了農齡股的人、依法繼承了股權的非成員和2017年后喪失本合作社成員身份的股東。非成員股東依據其持有的股份,只享有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可以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下,將自己的股權流轉交易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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