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基層治理領域發生了深刻變化,鄉村治理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表現出強烈的民主意識和參政意識,對自治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這一背景下,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以雅溪鎮為試點,在堅持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的基礎上,2012年探索以鄉賢為主體組建“居民自治聯合會”,推行“跨村理事、聯合自治”模式,履行“調解、維權、監督、議事”四項職能,有效破解了鄉村治理難題,提升了基層治理能力。
主要做法
“跨村理事、聯合自治”模式可簡要概括為“搭建一個中心平臺、履行四項主要職能、樹立一個特色品牌”,從而把村內“小自治”發展為鄉鎮區域“大自治”。
搭建一個中心平臺。通過搭建自聯會中心窗口、整合隊伍資源、健全工作網絡等三大建設,打造較為完善的自聯會工作平臺。一是設中心窗口。結合綜治中心標準化建設,在鄉鎮綜治中心內建立自聯會議事大廳,設置專門的中心受理窗口,自聯會成員入駐辦公。二是建工作網絡。以自聯會議事廳中心窗口為核心,以鄉鎮綜治中心為樞紐,以基層治理四平臺(綜合信息指揮室)和全科網格建設為基礎,信息化運用為支撐,形成較為完善的三大工作網絡,輻射整個鄉鎮管理區域。即接受各村組織或村民通過來人、來信、來電等方式的委托,依法承接村組織或村民的反映訴求,或主動巡查走訪,及時介入相關事項處理;通過綜治中心受理鄉鎮基層治理四平臺以及全科網格員上報的各類民生服務、治安隱患、矛盾調處等事項;協助鄉鎮做好中心工作推進以及信訪維穩、隱患治理等工作。三是抓隊伍建設。以團體會員制形式,接受村委會、工商企業、社團組織推薦申請,整合“兩代表一委員”、退休干部、專業律師、行業協會和社團組織負責人等鄉村“能人”,組建居民自治聯合會,在最大范圍內吸收鄉鎮人才資源參與自治,壯大居民自治的骨干隊伍。在此基礎上,采用間接選舉制,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統一的組織領導成員。
履行四項主要職能。全面履行“調解、維權、監督、議事”等職能,為鄉鎮和村級組織、村民提供全程式服務。一是調解。協助鄉鎮(綜治中心)、村級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二是維權。接受村民委托,依法維護村民合法權益和反映合理訴求,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輪值理事收到群眾訴求后,召集輪值小組成員進行討論。如認為其訴求合理,則由小組長向秘書長匯報,由秘書長決定是否受理、由誰辦理。如認為其訴求不合理,則不予辦理,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三是監督。對涉農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村級組織依法自治情況進行監督。輪值理事在日常工作中,對居民反映強烈的涉農行政行為和村級組織依法自治情況進行收集,經小組討論和秘書長同意后,實施監督,并及時將監督結果反饋給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四是議事。參與鎮村發展重大事項商議、決策,引導村民積極參與鎮村發展項目的實施。輪值理事小組組長通過應邀列席鎮街黨政班子會議,對涉及鎮村建設重大事項的決策提出意見、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樹立一個特色品牌。通過立足重點職能,強化服務宣傳,自聯會贏得了肯定,樹立了形象,展現了強大生命力,形成了蓮都基層治理品牌。主要體現在:一是工作職能不斷拓展。自聯會初期以“調解”為核心職能,逐步形成“調解、維權、監督、議事”職能為主,并不斷介入“基層治理四平臺”、全科網格建設等內容,有力助推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基層黨建等工作。二是服務區域不斷外延。隨著工作職能的拓展,影響力的不斷提升,自聯會辦理事項總量穩中有增,服務區域不斷交叉拓展,出現跨鄉鎮區域服務趨勢。三是品牌形象不斷提升。通過寓服務于宣傳,自聯會的影響力不斷擴大,得到了群眾信賴和媒體的好評。
主要成效
經長期實踐證明,居民自治聯合會受到了基層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以及廣大群眾的充分肯定,取得了積極的工作成效,主要體現在:
強化了農村基層組織自治功能。一是增強了自治意識。自聯會在基層黨委領導下,依法加強議事協商,依法強化權力監督,保障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努力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和群眾依法自治的有機結合。二是夯實了自治基礎。自聯會整合了鄉鎮范圍內的鄉村“能人”,為跨區域自治工作提供了基礎;特別是自聯會監督村級組織依法自治情況、介入村級組織化解矛盾等做法,促使村級自治工作更加扎實。三是創新了自治方式。“跨村理事、聯合自治”方式,有效突破了農村宗族宗派勢力、村級換屆選舉等利益壁壘,為基層治理創新提供了新樣板。
突破了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困局。一是有效發揮了“一方能人”的正能量。能入選為自聯會理事的,都是當地能人中的能人。這些能人“跨村理事”,不用顧慮本村宗族、選票等因素,使一些矛盾糾紛迎刃而解。二是有效展現了“道德法庭”的正導向。農村社會是鄉土人情社會,農村不少矛盾糾紛,屬于風俗、人情和道德層面,不能僵硬套用政策、法律,化解很困難。工作中,自聯會善打輿論牌、感情牌,通過“道德法庭”審判,力促矛盾化解。三是有效展示了“土師土法”的正效應。自聯會理事與生俱來的農民處事風格和鄉土做法,在化解農村矛盾糾紛工作中產生了明顯效果。“找對人”法——每起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當事人都有自己的幕后“軍師”,找到了“軍師”就成功了一大半;“一唱一和”法——一些人唱“紅臉”,另一些人唱“黑臉”,講道理與說硬話相結合,促進矛盾化解。
提升了黨委政府駕馭全局能力。一是減輕了維穩工作壓力。自聯會把很大一部分社會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群眾自治層面。二是提升了科學決策水平。自聯會成員來源于本地鄉村能人,了解群眾所思、所想、所盼,向鄉鎮黨委、政府提出了許多合理化建議。三是推進了重點難點工作。自聯會積極宣傳有關政策,帶頭落實鄉鎮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有力推進重點難點工作落實。
(本文由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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