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寧夏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質量,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寧夏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任務,規范檢查驗收程序、方法和內容,建立一套可行的檢查驗收辦法很有必要。
明確檢查驗收依據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嚴格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業農村部等九部委《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所要求的內容進行。
明確檢查驗收內容
組織領導情況。主要檢查縣、鄉兩級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情況、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制定情況,要有正式文件。村級清產核資工作小組成立情況(清查小組、評估處置小組、核實小組),要有會議記錄或具體通知。
宣傳培訓情況。主要檢查縣鄉兩級領導小組是否通過多種形式對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進行了廣泛宣傳動員,宣傳效果如何,要有相關宣傳資料;是否對清產核資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是否能按清產核資工作要求完成本村的清產核資工作任務,要有相關培訓計劃或方案。
清產核資完成情況。是否按照寧夏清產核資工作方案要求,嚴格落實清查、評估處置、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七個步驟,對村集體三類資產(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清查是否全面、準確;是否對村集體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債權是否進行了清收,債務是否進行了清償或制定清償計劃;對無原始憑據的經營性資產是否進行了合理評估并做相應賬務處理;對無具體使用價值的資產,是否比照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進行報廢,并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所登記的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是否經過核實,對清查結果是否進行了審計并公示,公示結束后是否進行了確認;村級是否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所列內容準確填報,鄉鎮是否進行了校驗核對并匯總上報,是否將匯總結果錄入寧夏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管理平臺;縣級是否進行了核查,并將核查結果總結上報。以上完成情況都要有佐證材料。
產權歸屬確權情況。是否按照要求,明確集體資產權屬,依法依規將原集體資產和其他方式形成的集體資產確權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需提供集體資產確權登記備案相關佐證材料。
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在認真落實寧夏農村集體“三資”管理20項制度、5個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臺賬和7個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登記簿基礎上,制定和完善了資產保管制度、資產使用制度、資產處置制度、全年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是否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制定了工作聯系制度。要有相關的制度制定情況,并附相關佐證材料。
管理平臺建設情況。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將清產核資結果錄入寧夏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平臺和農業農村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上報系統并完成逐級上報工作;是否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農村集體財務會計核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相關內容納入平臺管理。此項檢查驗收工作須通過寧夏“三資”管理平臺進行網上檢查驗收。
政策落實情況。按照意見要求,是否對集體資產被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進行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是否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進行如數退賠,要有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對涉及違規違紀的是否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是否存在借機違規處置和私分集體資產、損害集體和群眾利益等問題,要有相關處理意見或證明材料。
整改落實情況。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束后,在總體成果上報前,是否進行了村級自查、鄉級檢查、縣級核查、地市級抽查,要有各級檢查結果及相關材料;是否對各級檢查過程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并落實,對在清產核資過程中村級上報的一些重大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解決,要有相關問題整改措施及問題解決方案。
檢查驗收方法
村級自查。各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在上報前,要組織人員對本村清產核資結果進行自查。重點是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所列內容,逐一進行核對,確保清查數據真實、準確。自查結束后形成自查報告并申請鄉級集體清產核資機構進行檢查驗收,通過鄉級檢查驗收后方可將村級清產核資結果進行上報。
鄉級檢查。按照檢查內容,在村級自查基礎上,對所轄各村清產核資結果進行檢查。重點是對村級清產核資內容是否全面、數據是否真實準確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并進行整改,檢查通過后將各村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匯總并形成檢查報告,一并上報縣級農村集體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
縣級核查。各縣級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在鄉級檢查的基礎上,按照驗收內容組織全面核查,核查范圍包括所轄全部鄉鎮,每個鄉鎮不少于3個村。要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整改,核查通過后方可將整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匯總并形成本縣(市、區)清產核資工作核查報告,分別上報地市級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和自治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h級核查是檢查驗收的重點,自治區及各地級市的驗收工作將在縣級核查的基礎上進行。
地級市抽查。地級市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在本級所屬縣(市、區)清產核資核查工作基礎上,按照驗收內容進行抽查,并對本級清產核資工作做出整體評價,并將清產核資結果匯總上報自治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級檢查驗收。自治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地市級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按照清產核資驗收內容對全區所有縣(市、區)的清產核資工作進行總體檢查驗收。通過現場聽取匯報、查閱檔案資料、鄉村實地檢查(每縣區隨機抽取3-5個鄉鎮,每鄉鎮隨機抽取2-3個村)等方式,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檢查驗收評分標準”逐項檢查驗收打分,總分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視為清產核資工作通過驗收;總分在90分以下,視為清產核資工作未通過檢查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報請自治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再次驗收。整體驗收通過后,對全區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匯總并形成工作總結報告,以自治區政府名義上報農業農村部。
檢查驗收相關要求
做好相關檔案整理。各級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要把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檔案進行歸類整理,作為檢查驗收的重要依據。包括各類意見、方案、通知、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備案材料、委托協議、處置辦法、整改措施、數據錄入、平臺建設、匯總報表、制度制定、總結報告等。
做好總結報告。各級(市、縣、鄉、村)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要對本級清產核資工作按照“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報告式樣”進行認真梳理總結,作為檢查驗收的重要書面匯報材料。
做好評比通報。自治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檢查驗收完成后,依據各地清產核資工作質量,按照評分高低進行排名,對工作質量高、完成進程快的縣(市、區)進行通報表揚;對清產核資工作不利、不按程序進行、問題較多、多次進行整改的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
(作者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