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湖南省漢壽縣主動承擔全國第二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并將其作為破解新時期“三農”問題的“先手棋”,積極推動改革落地見效。全縣清理并核實集體資產總額 6.67億元,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17.5萬戶、65.29萬人,成立了39個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229個村級經濟合作社。
一、“三引”凝共識,高位驅動
一是組織引領。成立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的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縣長任指揮長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揮部,從各成員單位中,抽調45名業務骨干,專門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清產核資相關工作。出臺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漢壽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確任務,壓實責任。設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專項資金600萬元,為相關工作開展提供充足財力保障。二是發動引導。充分利用會議、電視、廣播、微信、城區電子顯示屏、橫幅標語等平臺,全方位宣傳清產核資、成員確認、股權量化、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等政策要求,重點突出“群眾的事情群眾辦”,有效調動群眾參與改革的主動性、積極性。三是聯動引路。建立健全縣級領導包鄉鎮、縣直部門和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的“三級包干”機制、部門聯動機制和矛盾化解機制,形成“縣級領導牽頭、鄉鎮組織實施、村級具體操作、職能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格局。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列入鄉鎮年度績效考核內容,采取“一月一評比、兩月一排名”的方式,加強督促檢查,壓實了工作基礎,確保了改革有序推進。
二、“三招”扣重點,精準發力
清產核資是推進產權改革的第一場硬仗。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發包合同清查是重點、難點,也是推動改革的突破口。一是“實事求是”查面積。聘請第三方技術機構對全縣未承包到戶的面積逐塊進行現場測繪和指界,實行外業調查、內業制圖、公示確認,將資源面積和家庭承包面積分開標示,每村形成“一表一圖”,建檔入庫。共清理未承包到戶集體耕地、水面32.24萬畝,其中組級7.46萬畝、村級10.02萬畝、鄉級14.76萬畝。未承包到戶資源性資產對比清查前統計上報數核增14.05萬畝,真正摸清了家底。二是“依法依規”定權屬。制定《關于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權屬界定的指導意見》,明確十條資產權屬界定標準,充分發動基層老黨員、老干部、老組長、老教師、老群眾等“五老”群體參與權屬界定工作,全面摸清縣、鄉、村資源性資產權屬基礎信息,再通過縣改革試點聯席會議集中決策,逐塊確權。全縣確定資源性資產權屬165宗,其中原西洞庭湖外洲、外湖資源132宗,由原鄉鎮經營明確為縣屬國有資產;天然水面及河湖33宗,由原鄉鎮經營明確為縣屬國有委托鄉鎮經營管理。三是“頂真較真”清合同。針對集體資源性資產因廉價發包、面積不實發包、超長年限發包及被無償侵占等問題,明確合同清理操作辦法“二十條”,解除不合法、不合規合同94份,整改面積不實、價格過低合同829份,可為村集體增加收入1832萬元。
三、“三靠”把方向,穩健推進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漢壽始終堅持“三個依靠”,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一是依靠黨的領導。在中央和省市的堅強領導下,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全縣新成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社區)黨總支統一領導下,實行“組織功能、選民資格、議事決策、干部管理、財務核算”五分開。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群眾自治工作,負責村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事務;股份經濟合作社代表全體成員按照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有關法規和章程行使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管理權,形成黨支部、村(居)民委員會和(股份)經濟合作社“三駕馬車”并駕齊驅,共同服務鄉村振興。二是依靠人民群眾。將“三榜公示”貫穿改革始終,充分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上,采取“3+X”的方法, 即遵循“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依法依規;公開民主、群眾認可”三個原則,同時,各村(社區)因地制宜采取“一村一策”。該縣龍陽街道護城社區常住人口1.5萬余人,在成員身份認定環節,采取“三榜公示”,最終認定組織成員2133人,村民普遍認可。在股權設置原則上只設成員股不設集體股,股權采用“生不增、死不減”靜態管理,量化集體資產5146萬元、量化資源性資產面積1.2萬畝。經營性資產實行股價量化,按一人一股平均值核定每股金額;集體水面、魚池、低湖田等資源性資產,實行面積量化,一人一股,只落實股份份額,不明確每股股值,群眾認可率達100%。三是依靠綜合治理。堅持問題導向,與掃黑除惡、脫貧攻堅、落實河(湖)長制和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等緊密結合,對資產資源管理中不規范、不合法現象進行綜合治理。專門組建縣委農村集體資源專項巡察組,追根溯源,嚴厲打擊亂象背后的農村黑惡和宗族勢力,形成整治規范高壓態勢。該縣洲口鎮以解決侵占集體資源問題為重點,追繳應交未交資源發包款155.97萬元,依法收回2處集體資源經營權,并依法查處相關人員。
四、“三變” 激活力,改革見效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實現了“三變”,為鄉村振興注入了活力。一是組織變強。通過改革,將清產核資確定的資源性資產,特別是“四荒地”納入合作社統一管理,實現還權于民、還利于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信力、組織力和執行力不斷增強。該縣酉港鎮雙洲村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后,廢止1118畝魚池承包合同,重新對外發包,年租金由改革前的60-150元/畝上漲至440元/畝,村集體年收入也由改革前的18萬元增至45萬元,每股分紅400元。巖汪湖鎮平安村收回無償占用的32處堰塘和“四荒地”,統一對外競價發包,每年可為全村增加集體經濟收入5萬余元。二是機制變活。制定實施《漢壽縣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鼓勵和引導村(社區)依托本地資源資產優勢,發展特色農業、鄉村旅游、電子商務、物業經濟等,探索集體經濟發展有效路徑,增強村級組織服務農民能力。罐頭嘴鎮福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投入資金60余萬元,整理村內18公里河、渠兩側荒灘、荒坡等“邊角余料”500余畝,集中統一開發種植黃桃,去年收獲3萬斤,產值20多萬元。同時,合作社與深圳一家公司合作,按500元/畝價格流轉農戶承包耕地3000畝,以錦繡黃桃種、加、銷為主體,實施“一村一品”,發展鄉村旅游項目。公司、福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別占股55%、13.5%、31.5%,實現了公司、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三贏。三是規矩變嚴。出臺《漢壽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集體資源主體責任,要求組級資源在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統一納入村級管理,嚴格農村集體資源管理臺賬制、定期盤點制、經營備案制等制度。同時,與湖南土流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漢壽縣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流轉服務平臺,將未承包到戶集體耕地、養殖水面、四荒地等資源性資產及舊村部、廠房、市場、商鋪等經營性資產經營權交易,統一納入平臺,實行線上、線下公開競價管理,全面規范集體產權流轉交易行為。截至目前,全縣公開掛牌交易農村集體資源資產83宗,成交面積1340.25畝,成交金額123.24萬。洲口鎮侯王村3宗集體水面發包經2輪掛牌競價,比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集體確定底價溢價9900元/年。
(作者單位: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漢壽縣農村經營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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