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是中央在新形勢下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也是當前湖南省株洲市要著力謀劃和抓緊建設好的一項具體工作。如何扶持和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是一項事關全市農村改革成效、事關全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結合全市實際,筆者認為應當按照“把握‘三個定位’,堅持‘三個原則’,實現‘六化目標’”的思路統籌推進。
一、把握“三個定位”,是確保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核心要義
一是市場定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相比較而言,國有企業法人模式具有資本強大、信譽度高、資源整合能力強、能夠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等優勢,因而更利于吸引各種要素資源進入平臺進行交易。筆者認為,從全局和長遠來看,這種模式既能較好承擔農村產權交易的任務,又能對交易內容和項目進行準確把握。
二是產權定位。作為一種基礎性的經濟制度,農村產權制度是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基石。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村產權的確權工作是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前提和關鍵。目前,各地都在積極推進農村產權的確權頒證工作,但從實踐來看,農村各類產權的確權不同程度地存在確權進度滯后的現象。如果產權不清,則交易無法在規范的專業市場進行,即便引入政府管制,其成本也會非常高昂。簡而言之,農村產權的權屬不清晰不僅給交易行為帶來困難,在法律關系上也將給交易行為埋下隱患。此外,還應加強農村產權交易制度的頂層設計,全面解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的資產運營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機制等問題,努力破除交易的法律障礙。
三是功能定位。根據《意見》規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傳遞、價格發現、交易中介”,還可以擴展“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功能,進而發展成“綜合性為農服務平臺”。從先進地區的實踐情況看,隨著市場不斷成熟,相關制度設計日臻完善,特別是交易品種的不斷豐富、增值服務的內容不斷細化,交易功能往往從一個單純開展入場交易、權證辦理、公證仲裁、抵押融資的專業性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展成具有大宗農產品交易功能、大數據信息共享功能、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招商引資功能的綜合性鄉村發展平臺。
二、堅持“三個原則”,是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根本要求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性方向”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支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流通和資產資源優化配置,充分發揮其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是堅持學習借鑒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原則。既學習借鑒先行地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開展的成功經驗,又要充分考慮株洲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市場活躍程度、產權交易基礎和交易條件,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穩妥推進株洲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
三是堅持創新工作與遵規守矩相結合原則。創新工作思路,依托現有的職能部門,賦予其相關工作職責,承擔產權交易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國家對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的規定,建設規范的流轉交易市場,推進交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三、實現“六化目標”,是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形態的努力方向
一是政策配套化。市級層面要出臺加快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建設方案。要制訂鼓勵和引導農村產權入場流轉交易的辦法,對農村集體資產的交易流轉作出規范。相關職能部門要出臺相關權屬的交易管理辦法。交易平臺公司要制訂一系更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各縣市要根據當地交易特點和需要,參照市級制訂相關文件。在不斷推進過程中,還要探索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成立收儲公司。將零散產權資源集中后統一流轉,同時,針對抵押貸款壞賬后對產權資源采取先收儲后處置的辦法,解決銀行抵押物無法變現的問題。成立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大力推廣政策性保險和特色農業保險,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公司的擔保功能,多渠道化解農村產權融資風險。
二是架構體系化。構建“市縣兩級交易,市縣鎮村四級服務”的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即在市、縣兩級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場所,在鎮街一級建立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在村社一級設立產權交易信息采集點。力爭今年將符合相關規定的農村產權全面入場交易,實現交易信息系統全市全域覆蓋,逐步建成全市統一的網絡體系和市、縣、鎮、村四級聯動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三是品種多樣化。法律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以中央明確的8個交易品種為基礎,探索拓展為資源類、資產類、知識產權類、投融資服務類等四個大類別、20余個交易品種,包括建設用地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村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交易,以及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招商、農村建設項目招標、農業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四是運行規范化。首先是規范交易制度。制定出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則等制度和辦法。其次是規范交易權限。按照地域歸屬開展交易活動,并限定各分支機構交易權限。各縣分支機構可結合當地實際,設置一定的交易限額標準。限額標準以下的交易在縣級分支機構進行;限額標準以上的交易或涉及較大規模的農村產權交易,則由市級交易場所組織進行。再次是規范交易程序。需要進行產權交易的項目,先由產權人寫出轉讓申請,由農交所進行信息發布,產權受讓人申請并接受資格審查,按程序公開交易,雙方當事人簽約成交,由產權交易中心變更產權登記。最后是規范交易收費。參照當地平均物價指標制訂收費標準收取,確保不增加農民群體負擔,實行單向收費,不向轉讓方收取交易費用。
五是監管常態化。一方面要有完備的監管機構。成立由各類農村產權主管部門組成的株洲市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委員會,承擔組織協調、政策制定等方面職責,負責對交易市場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市領導擔任主任和副主任,組成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強監督管理。株洲市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委員會組成單位要按照各自擔負的職能職責,對農交所組建工作進行協調、統籌,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管理和監督。
六是服務精細化。充分發揮平臺的價值作用,通過整合社會各界資源,強化合作,開展增值服務。探索與律師事務所、公證處、保險機構、金融機構、文化傳媒公司、拍賣公司等近百家企業和公司進行合作。并由此新增電子商務、冷鏈儲存物流、大品牌低成本化肥、農藥采購服務、涉農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服務、軍隊采購,推薦加入各類產業聯盟、各類協會、各類聯合社、涉農專家庫,推薦參加博覽會、訂貨會、各類新農人高峰論壇,開展各類咨詢服務,以及代辦各類權證等38項服務內容,不斷促進農村產權流轉市場的發展與壯大。
(作者單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農業農村局經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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