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荷社區位于湖北省潛江市中心城區,轄區面積310畝,轄區人口3986人,其中常住人口165戶,852人,戶籍人口580人。設一個黨支部,23名黨員。截至2017年底,集體擁有資產1106萬元,其中經營性資產982.7萬元,集體土地129畝(全部為建設用地)。
一、南荷社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歷史沿革
(一)2011年以前,征地補償積累改革發展第一桶金。1976年,該社區為市農業局棉花原種場蔬菜隊,主要承擔蔬菜生產任務,為城區提供蔬菜;1982年實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分田到戶;1996年,蔬菜隊更名為棉花原種場南荷分廠,土地開始被征占征用,國家按3萬元/畝的標準,對該村被征用的土地進行補償。村集體將其中的1.7萬元/畝分給村民,1.3萬元/畝留給村集體,由此積累了發展集體經濟的第一桶金。
(二)2011年至2018年,經過兩次改制成立社區。2011年7月,潛江市成立泰豐街道辦事處,將南荷分廠從農業局剝離出來,由民政部門發文改制為南荷村;2018年11月,隨著城鎮化深入推進,南荷村逐漸成為潛江市的中心城區,順勢而為改制成南荷社區。在此期間,社區人口不斷膨脹,由原來的580多個農業戶籍人口增加至近4000人,新入人員與老村民之間的矛盾逐步顯現,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為明晰產權歸屬、加強社區治理的有效出路,更是群眾的期盼。
(三)2019年4月,改革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2018年,按照潛江市的統一部署,南荷社區啟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嚴格按照組織程序,認真開展清產核資、清人分類、配置股份、建立組織四個階段,于2019年4月成立南荷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并到農業農村部門注冊,領取登記證書。
二、南荷社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具體做法
(一)建立組織,部署開展改革工作。按照改革試點工作由書記掛帥的要求,成立由南河社區黨支部書記任組長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領導小組,并組建由村會計、村民代表、老隊長為成員的清產核資、清人分類等工作小組,開展具體工作。
(二)清產核資,全面摸清集體家底。2018年1月,南荷社區清產核資工作小組,按照“三資”清查、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公示審核的程序,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全面摸清集體資產的存量、結構和使用情況。3月,完成清產核資任務,共清理賬面資產959.64萬元,核實資產1106.74萬元,資產盤盈率達到15%,核實經營性資產982.77萬元,主要來自菜市場、綜合樓、開發樓等,理清了沉積多年的糊涂賬。
(三)清人分類,劃清集體成員邊界。南荷社區地處城區中心,人口多、結構復雜,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異常困難。2018年4月,南荷社區召開多次黨員群眾會議,研究制定清人分類工作方案,通過反復征求民意,考慮本社區所有的收益都是以土地征地補償為基礎而來,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是1982年的分田人口,因此將這些人員確定為集體成員。清人分類工作小組根據這一辦法,以本轄區常住人口作為登記對象,認真開展清人分類工作,確認成員54戶,287人。
(四)配置股權,保障成員股份權利。南荷社區充分考慮集體與成員的統分關系,按社區群眾代表會議意見,決定設置集體股和個人股,分別占總股份的20%、80%。按每人一股的股權數,設個人股287股、集體股71股,總股份358股。社區將經營性資產982.7萬元進行量化,每股價值為27451元。股權實行“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的靜態管理模式,可在本社區成員內部有償轉讓。
(五)成立組織,發展壯大集體經濟。2019年4月,成立南荷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選舉5人組成董事會、3人組成監事會,社區支部書記兼任董事長,并推選21人成員代表。近年來,社區積極利用區位優勢,加強建設經營管理,先后投資400多萬元建設標準化菜市場、早點夜市,通過發包租賃,不斷增加集體收入,2018年社區實現經營性收入150萬元,分紅68.9萬元,成員人均增收2400元。
三、南荷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運行機制
(一)民主決策按人投票。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后,由董事會負責日常經營管理,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提交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成員(代表)大會按“一人一票”行使民主決策權,成員按所持股份額為限承擔合作社經營風險。
(二)成員實行靜態管理。章程規定,“以增人不增,減人不減的原則,按照1982年分田人口為標準確定我社區經濟組織成員”,“依照清人分類工作結果,截止2018年10月,本社區共165戶,852人,認定為本社成員54戶,287人”。
(三)股權實行靜態管理。股權量化、分配后,按“生不增、死不減,進不增、出不減”的原則實行靜態管理。集體股權不可流轉,個人股權可以流轉、繼承和有償退出。個人股權的流轉僅限在本社范圍內的自然人之間;可依法繼承,沒有繼承人的,由集體收回股權;也可以有償退出,經成員代表會議審核、董事會同意后辦理退出。個人股權的流轉、繼承和退出均需辦理變更登記。
(四)收益分配按股分紅。南河社區實行按股分紅、量入為出、保障公平的分配原則,兼顧集體和個人利益。章程規定,合作社的年度收益分配順序為:一是提取不超過30%的收益作為公積公益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彌補經營虧損、文化事業支出、轉增資本和社區現有852人的福利支出;二是集體股收益用于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和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個人股收益用于成員分紅。
四、案例分析及啟示
南荷社區通過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摸清了集體家底,劃清了集體成員邊界,組建了股份經濟合作社,有力促進集體經濟的發展,群眾的獲得感明顯增強。
(一)改革呈現了三個特點。一是股權成為聯系成員的紐帶。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南荷村從一個蔬菜生產隊逐步發展為城市社區型的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收入從依靠農業生產轉變為物業出租,已經從純農村過渡到城鎮社區,成員居住相對分散,集體股權成為聯系成員的紐帶。二是股權固化,可以繼承。將股權固化到成員,實行靜態管理,集體不再對股權進行無償調整,而是在組織內部進行有償的流轉交易,避免股權動態調整的不穩定性。集體成員過世后,其法定繼承人可依法繼承股權。三是股權流轉限定在集體自然人之間。章程規定“股權的流轉限定在本社范圍內的自然人”,據董事長介紹,“自然人”不僅包括了287個集體成員,還包括這些成員的家庭成員,總數852人。
(二)深化改革需要處理好的三個問題。南荷社區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剛剛完成,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在今后的運行中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集體成員的管理問題。據統計,287人的集體成員中已經死亡66人,但成員的管理采取“增人不增、減人不減”的靜態管理模式,成員數量的減少和“按人投票”的決策機制,將導致決策權逐漸被少數人掌握,所以建立成員動態調整機制迫在眉睫。二是集體收回的股權處置問題。沒有繼承人的成員死亡后,其所持股份由集體收回,以及有償退出的股權可由集體贖回,但章程中未明確集體將如何處置部分股權,這是值得繼續探索的問題。三是厘清成員、自然人與股東三者的關系。章程中對集體成員的表述非常清楚,但對社區自然人和股東并未進行說明。如果在日常的經營管理中,將三者的概念混淆,權利義務邊界不清,將不利于村集體的穩定和發展。對于通過繼承和流轉獲得股權的“社區自然人”而言,是否具有成員身份,需要進一步明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從這個意義上講,南荷社區實際承認了這852人的集體成員身份。
(三)相關啟示。一是追溯歷史的成員確認辦法能夠解決很多現實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村社會也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村人口快速流動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非常困難,尤其是城中村人口復雜、利益訴求多元,南荷社區將復雜問題簡單化,將成員身份追溯至一輪土地承包時的1982年,解決確認的問題,還解決了公平問題。二是集體收入不能吃光分盡。集體積累是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基礎,南荷社區沒有將征地補償全部分給農戶,留了集體發展的第一桶金,讓集體經濟成員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這樣才能充分發揮集體的作用。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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