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變歷程。曙光實業公司的成立時間最早可追溯到1956年的農業合作化時期,1958年被正式命名為哈爾濱市太平區團結公社曙光大隊,1982年由生產大隊改為曙光村,1984年成立哈爾濱市團結農工商聯合公司第三公司,1991年取消三公司改為曙光實業公司,2001年按上級文件取消曙光村保留實業公司。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歷時兩年完成哈爾濱市道外區團結鎮曙光股份經濟合作社改制。公司曾經的經營范圍包括農業及建材、鋼材、磨料、磨具,約在21世紀初完全停業,改制后的主營業務為不動產租賃。
成員構成。曙光實業公司位于城鄉接合部,成員居住分散,遍布城市各主城區,且成員戶籍有農業人口和半城半農混雜,并與城鎮居民享受一樣的供應糧、煤等待遇。其從成立之初至今始終實行入社制,即必須是成員家屬或因生產需要招工報名上班算為正式成員,不像農村從出生就屬于本村村民。2001年7月改為曙光實業公司后,所有人員戶籍全部變為非農業戶口,從此不再享受農民的政策和相關待遇。
管理模式。公司自1956年成立以后,一直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的管理模式。廠長、財務人員等管理人員由公司任命。參加工作的成員有種地的、有在社辦企業上班的,分工不同,成員在種地與工廠之間調動都由公司掌管決定。成員工作只是分工不同,其身份沒有區別,都是曙光一員享受統一的福利及退休待遇。公司規定無故擅自離職半年以上視為自行解除勞動關系。上世紀70年代初公司開始實行退休制,即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休。公司職工無論是種地或在社辦工廠上班的退休都統一。公司下屬企業及農業不單獨核算,都由公司統一掌管。由于公司所有土地屬于城市規劃用地,因此自1984年土地承包以來,沒有與社員簽過土地承包合同。
產改動因。從1956年起近60年期間有多達500多人由于各不相同原因相繼離職。其中,1992年前離職的,由于公司當時管理規范,所以并沒有辦理相關離職手續;1992年公司給所有在職成員繳納農保(農村養老保險)并辦理了職工檔案,但之后也有部分職工離開公司。2014年,政府棚戶區改造項目征用公司75萬平方米土地,公司根據征地補償相關政策制定了相關安置補償方案,并經鎮政府批復后對公司所有在職成員進行了安置補償。但在分配征地補償款問題上,長期離職的500多人意見非常大,甚至采取了圍攻公司辦公場所及鎮、區政府的激烈手段。在此背景下道外區政府將公司定位改制試點單位,希望借助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東風,明晰實業公司的集體產權歸屬,維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梳理、化解歷史遺留的各種矛盾。
產改措施。一是機構組建。公司組建了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機構,組長由書記一人擔任、副組長由副書記經理一人擔任、成員由6人組成(公司“兩委”班子成員及工作人員)。二是制度制定。公司根據中央、省、市、區、鎮集體經濟改革的相關文件、意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哈爾濱曙光實業公司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哈爾濱曙光實業公司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哈爾濱曙光實業公司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人員身份及勞齡、工齡確認細則》《哈爾濱曙光實業公司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權設置和折股量化細則》,明確產改方案、程序及成員認定標準、折股量化方法等。三是培訓宣傳。為確保產改制度貫徹落實質量,公司利用會議、廣播、電視、報紙、公開欄等載體廣泛宣傳,確保每一位利益相關者明了產改意義、內容等。制定培訓計劃,層層培訓參加產改的工作人員,使工作人員能了解政策,明確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點,保證產改工作質量。四是程序規范民主。產改決定、產改制度等重大決定都嚴格依照程序,進行民主決議和“三榜”公示。公示期間,安排專人受理村民咨詢,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村民對結果有異議的,認真組織復核,確保村民認可結果。五是產改資料登記造冊。公司要認真做好對改革文件、工作方案、成員身份確認方案、勞齡、工齡認定細則、清產核資報表 、股權量化方案、《哈爾濱曙光股份經濟經濟合作社章程》以及改革各階段的民主會議記錄或公示原始影視資料等進行登記造冊,形成專門檔案,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產改結果。清產核資方面,清產核資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止,核實后資產總額為17841.23萬元,負債總額為99.62萬元。其中扣除入社老股金本金按40倍計算的金額數197.41萬元及公益性固定資產,剩余的資產9344.63萬元可進行量化。成員(股東)身份認定方面,成員(股東)確認資格遵循“依據文件政策、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結合本實際的原則,確認成員(股東)共748人(原公司職工600人,為了穩定信訪上訪人員,后又擴進148人,總計748人)。折股量化方面,可量化的凈資產按文件規定設集體股、個人股設置股權,總股數31221股,其中集體股9366股,占30%;成員股21855股,占70%(勞齡股56.67%、工齡股13.34%)。實行“總股及股份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 的靜態管理模式。不設基本股的原因是公司不存在職工子女進入集體工作,因此不設基本股,但公司實行配偶、子女或非子女繼承父母死亡的股及股份分紅,不繼承其他一切待遇。改制為股份經濟合作社方面,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上順利通過改制組建曙光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決議。2019年8月21日,正式召開曙光股份經濟合作社第一屆股東代表第一次代表大會,按程序通過曙光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及選舉辦法,按程序實行股東代表一人一票選舉投票,選舉了董事會、監事會組織機構,通過股東代表投票選舉,董事會由5人組成,監事會由3人組成。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管理干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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