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營管理是黨的“三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農業經濟農村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農村經營管理工作領域不斷拓寬、任務日趨繁重。但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散亂、隊伍不穩定、無人干事、干不了事等問題日益凸顯。適應農業農村的新形勢、農民的新需求,在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和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過程中,要切實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不能把農村經營管理隊伍改弱了、改散了。
拓寬農村經營管理服務方式。對農村經營管理體系承擔的適合以市場化方式提供服務的服務事項,要逐步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為購買主體,要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定選擇服務項目、承接主體,對承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評估,做好對項目執行情況的跟蹤,及時了解掌握購買項目的實施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督促、監督承接服務的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確保服務質量,做好驗收工作,并在完成服務項目后,按照合同約定向承接主體支付購買服務款項。
夯實農村經營管理行政職責。對農村經營管理體系承擔的行政職責,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與合同管理等,要明確由鄉鎮黨委政府承擔。鄉鎮黨委政府要充分考慮農村經營管理的法律性、政策性、歷史性、專業性,按照定人定崗的辦法,明確專業人員承擔相應職責,并保持長期不變,確保把農村經營管理各項職責落細落小落實。
提升農村經營管理服務能力。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是一類公益事業單位,承擔著統計監測農業生產關系變動情況、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辦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結果及其變動情況備案登記、辦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量化結果及其變動情況備案登記、輔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營與財務會計、管理家庭農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名錄等服務職責。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設,以鄉鎮為單位或明確獨立的農村經營管理站,或在便民服務中心加掛農村經營管理站的牌子,明確專職的農村經營管理人員,確保群眾咨詢、辦事找得見門、見得到人。
提高農村經營管理人員積極性。對鄉鎮承擔農村經營管理行政職責的人員,要建立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機制和注重工作績效的晉升激勵制度,增強其守基層、愛崗位、樂奉獻的信念和責任感;對鄉鎮承擔農村經營管理事業職責的人員,要建立以注重實績、鼓勵長期任職為導向的職稱晉升制度和即評即聘的職稱聘任制度,明確人在崗在職稱在、人離崗留職稱失的管理辦法,建立一支穩定的熟悉農村法規政策、熱心服務農民群眾的農村經營管理隊伍。
強化農村經營管理人員服務能力。要建立健全基層干部農村經營管理培訓制度,把農村經營管理知識作為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履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實行普遍培訓。做好各級農經工作人員、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使其扎實掌握法規政策和相關知識,熟悉財經法紀,具備相應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要豐富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拓寬培訓渠道,打造一支學習型、創新型農村經營管理干部隊伍,切實提高服務農村、服務農業、服務農民能力。
保障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管、部門主抓的領導體制機制,扎實推進鄉鎮事業站所分類改革,嚴格控制事業站所數量,切實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夯實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基礎,采取安排專兼職人員、招收大學生村官等多種途徑,充實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力量,確保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作者單位:山西省農村經營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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