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是發展集體經濟、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物質基礎。江蘇省揚州市通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開展農村產權交易,較好地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值得參考借鑒。
一、農村集體資產的基本情況
自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來,揚州市按照“先試先行、典型帶動、穩妥推進”的工作思路,強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改革工作。揚州市對資產、資源和資金(以下簡稱“三資”)進行了全面清理核實,摸清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底。其以2017年12月31日為清查時點,共核查鎮、村、組三級集體資產(不含全資企業類)128.15 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50.98億元,非經營性資產77.17億元;核查全資企業類資產2.56億元,其中所有者權益0.65 億元。在資源性資產方面,核查集體土地759.29萬畝,其中農用地602.90萬畝。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交易的主要做法
揚州市在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交易上取得了較好成效,有一些經驗做法值得參考。
加強領導,編制方案。揚州市注重頂層設計,先后發布了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交易相關的各類通知、方案和意見,提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交易的制度化水平。如下發《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通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操作流程》《揚州市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環節操作規范實施細則》;印發《全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揚州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預決算管理辦法(試行)》等。各鄉鎮也根據省市文件制定了相應的工作方案,各行政村結合實際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大力宣傳,開展培訓。為全面強化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交易,揚州市結合會議、培訓、文化交流等活動,利用電視、網絡等工具進行宣傳,及時講解資產管理和交易的政策和步驟,做到了政策宣傳到位,干部和群眾認識到位、參與到位。同時,揚州市還組織各類培訓活動,提高業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如舉辦市級農村集體財務與“三資”管理業務培訓班,培訓縣、鄉業務人員120名;舉辦市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暨農村產權交易業務培訓班,培訓縣、鄉相關業務人員122名。
強化管理,公開財務。揚州市于2018年6月全面推廣了農村集體財務與“三資”管理信息系統,采取了村賬村記、鄉鎮在線督導的管理模式,實現了村級財務的即時記賬、實時監管、公開透明,提高了村主辦會計的業務水平,提升了集體“三資”管理的質量。同時,揚州市大力推進“e陽光”手機APP,實現其與“三資”監管信息平臺的融合,充分發揮手機APP和網絡操作平臺的雙重優勢,以便捷化、及時化、信息化的手段推送集體財務相關信息,保證財務公開化。截至2019年底,揚州市“三資”管理信息系統已錄入基礎數據近86.2萬戶,點擊量83萬多次,發布信息7.9萬多條。
優化結算,保障安全。根據江蘇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治理的工作部署,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優化結算方式,提高財務透明度,揚州市于2017年11月制定《全面推行“村務卡”實行村級財務非現金結算的實施方案》,要求村務活動的日常開支均需通過銀行轉賬或“村務卡”進行。在政策推動下,揚州市所有村(社區)都開設基本賬戶,全面推行“村務卡”制度。該項制度優勢顯著,村級財會人員在日常財務開支中不需要直接提取、保管或使用現金,保證了資金的安全運行,預防了腐敗現象發生;也為村級財務的審核提供了有效支撐,實現了“在線審核、分級審批、實時高效、全程監督”的新型資金監管方式。截至2019年底,揚州市累計發放“村務卡”1868張,實現了村級全覆蓋。
完善體系,規范交易。2014年4月,揚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農村產權交易體系。同年,揚州市陸續出臺《揚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關于組織引導農村產權進場交易的指導意見》等,進一步對交易機構、范圍、方式、程序、行為、爭議處理等進行了合理修訂。交易市場的建立對促進農村產權交易的公開公正、推動城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優化資源配置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14年7月—2019年底,揚州市累計實現農村產權交易36433筆、83.46億元,溢價3.76億元,溢價率4.5%,位居江蘇省前列。
雙線督查,嚴格考核。為進一步了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交易的工作進展、總結創新做法和典型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揚州市開展了“線上線下”結合的雙線督查。“線上”主要對農村集體財務與“三資”管理信息系統、農村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進行督查,重點檢查集體財務的預算、記賬情況,合同資金的收繳、公開規范化程度等;“線下”主要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建設、實體市場、臺賬資料等進行督查,重點檢查專項審計問題的整改情況,制度執行、市場建設情況以及決策的民主、監督等合規情況。同時,揚州市將督查結果納入考核體系,如將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納入農業農村工作和縣(市、區)黨政正職的考核內容;還對農村產權交易考核中業績顯著的20個鄉鎮進行獎勵。
三、問題和建議
揚州市在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管、交易中存在兩方面制約因素,需進一步提升。
(一)“三資”監管水平待提升
農村集體的“三資”監管離不開完備的制度設計和專業的人才隊伍。雖然揚州市的“三資”監管水平整體較高,但仍存在兩個制約因素。一是農村集體財務與“三資”管理信息系統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待提高,債權債務管理等功能需進一步完善。二是“三資”監管基層業務人員的專業化水平較低,人才匱乏。
建議強化農村集體的“三資”監管。一是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財務與“三資”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系統的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重點加強村級債權債務管理、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專項應付款管理等方面的建設,提升信息系統在便捷、公開、預警等方面的功能。二是加大對村主辦會計等參與資產管理和交易業務人員的培訓,提高“三資”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同時,加強對相關業務人員的考核和獎勵,強化約束、提高激勵,穩定專業人才隊伍。
(二)集體資產流轉交易的規范化待提高
揚州市的農村產權交易成效顯著,但仍有三方面提升空間。一是產權交易的政策設計需進一步完善,應根據實踐結果進行動態調整。二是農村產權的抵押融資發展相對較慢。三是產權交易服務需根據市場需求進一步優化。
建議規范集體資產的流轉交易。一是完善政策設計體系。根據雙線督查的反饋結果,結合最新情況和問題,及時修訂《揚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補充和完善交易機構、范圍、方式、程序、行為、爭議處理等內容,提高規范化、程序化、嚴謹性,更好地為交易雙方服務。二是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穩步推進農村產權的抵押和融資,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推動農村金融安全有序發展,為發展集體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提供新動能。三是優化產權交易服務。以市場為導向,根據供需雙方意愿,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實施農村產權交易的線上競價,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增加農村集體資產的收益。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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