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農村營商環境不僅有利于農村經濟內生增長,而且還能助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當前,我國農村營商環境有待優化。筆者從以下四個方面談一下如何逐步推動農村營商環境改善。
提升產權交易的市場化程度
產權清晰是農業規模化發展、土地流轉的前提與條件。產權不清晰常表現為經濟利益的博弈。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升產權交易的市場化程度。
積極落實“還權賦能”方針。但在現實運行過程中,雖然土地確權工作逐步落到實處,但拿到“證書”的農戶對于“賦能”需要較長時間適應與理解,需要政府和社會各方積極引導,比如:貴州省六盤水市“三變改革”以“確權”為基礎,“賦權”為紐帶,“易權”為關鍵,給廣大農村提供了借鑒與經驗。在“確權”和“賦權”以及“易權”的過程中要把握公平與自愿的原則,避免農戶利益受到損害,尤其在“易權”過程中要按市場交易規則使各方權益得到保障。
建立區域內統一的產權交易平臺,改變交易信息不充分與不對稱的局面。由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多由政府搭建,市場化程度不夠,產品推廣不夠以及流轉鏈條不完善,造成產權交易的“小流轉”困局。信息不充分與不對稱是農村產權市場不發達的重要原因,也是農村產權交易不能達到“大流轉”的主要原因。在消費升級的大趨勢背景下,農業精準對接市場,需要建立區域內統一透明的產權交易平臺,以加強產權市場的上下溝通、前后聯系,做到“請進來”和“走出去”,最終形成農村產權信息共享機制。另外,要保持農村交易平臺穩定、健康和可持續性的發展,保持相關政策連續性和戰略定力,不要因人廢事與因人廢行。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壯大
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是鄉村振興的關鍵力量,優化農村經營環境主要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營造良好的發展、成長與壯大的環境。針對不同的經營主體采取有針對性的扶持,比如專業大戶弱項在于產品單一以及被動參與市場流通與競爭,因此扶持的方向應是鼓勵專業大戶之間橫向聯系以及市場信息暢通。針對不同的區域要采取適應當地特點的支持措施,不同區域實行的原則有所不同,即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組織化和社會化在不同區域的作用程度不同,要打出一套適應本區域的“組合拳”。
加強農村市場中介組織建設,精準面向市場需求。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主要是從生產方面提質增效,而中介組織主要是為了降低流通領域的交易成本,農村市場的中介組織薄弱造成了農產品不能準確地反映市場需求,不能根據價格波動及時調整目標市場。因此要采取市場化手段改造農業推廣站、農機站等傳統農村市場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其聯結、支持與紐帶功能。在財政上鼓勵和支持物流公司搭建系統科學有效的農村物流體系。
加強農業政策性貸款與保險業務。城鄉之間的金融二元性結構,嚴重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伴隨著勞動力流向城市,農村存款也流向城市支持城市發展。由于農戶缺乏抵押物以及貸款成本支付能力等原因,商業銀行對涉農貸款設有一定的壁壘,需要進行體制機制創新來喚醒農村沉睡的資本,而“三權分置”是實現城鄉金融一體化的一條現實路徑。優化農業保險結構,對農戶、農產品進行精準設立險種,促進農村三產融合發展,打造農業產業鏈完備、業態豐富與利益緊密關聯的系統。
加強農村市場監督力量
農村市場運營不規范仍是我國農村市場發展的短板,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的監管機制能推動農村市場發育和成熟,既能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也能促進以公平競爭為特征的市場秩序形成。加強對農產品的收購、運輸、儲存、銷售等一系列流通領域的監管,尤其是對農產品集貿市場的管理,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清單,嚴把農產品質量關。全面從嚴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堅決打擊農村市場假冒偽劣違法現象,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保障農村合法經營者權益,促進農產品正常流通,引導農戶增強維權意識。
加強土地經營權的監管。土地經營權作為特殊的生產要素,涉及到多方利益,在鼓勵放活經營權的同時,不能放松對土地經營權的監督,積極引導土地經營權流向更具比較優勢的項目。避免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非農”與“非糧”趨勢,禁止利用農業規模化為名義招商引資,禁止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制定負面清單,防范土地過度集中。同時,對土地經營權入股的量化作價,需要第三方根據土地流轉價格、地理位置、土地肥力等進行科學評價,因此也需要加強對第三方的監督。
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延伸至農村
農村營商環境是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基本公共服務是這一系統的基礎支撐。政府作為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要加速推進城鄉之間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均等化步伐。農業產業化最缺的是資金,要多方位提供便利以更好地吸引城市資本支持農村建設。要加速城鄉交通一體化,便捷的交通網絡有利于整合分散的經營主體,也有利于“農產品進城、工業品下鄉”。要加速城鄉生態一體化,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構建城鄉“綠網”屏障,對已有環境破壞地區要建立科學的生態補償機制。
(作者單位:深圳市寶安區發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寶安區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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