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的發展,經過多年的探索積淀,已經成為推進鄉村振興、實現產業興旺的重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本文就福建省沙縣家庭農場發展現狀提出粗淺的對策。
全縣家庭農場的主要類型
目前,全縣家庭農(林)場有796家,主要類型有:
按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行業劃分,可分為四大類:一是種植業類家庭農場。這類家庭農場全縣有273家,占比34.3%,主要從事糧食、蔬菜、水果等生產經營活動,農場主均是具備一技之長的新型農民。如沙縣海全家庭農場,農場主看到本村大片的灘涂地、河邊地撂荒,發揮其本人和父親農機手的技能,購入各類農業生產機械20臺,一家4個勞動力(父母及妻子)經營土地142畝,每年種植土豆和玉米,年凈收入可達30多萬元。二是林業類家庭農(林)場。這類家庭農(林)場全縣有150家,占比18.8%,主要從事用材林、毛竹、林下經濟等生產經營活動。在縣級要求林業資源較豐富的村成立一家以上的新型農(林)業經營主體,并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等相關政策的推動下,該類家庭農場獲得跨越式發展。三是養殖業類家庭農場。這類家庭農場全縣有49家,占比6.2%,主要從事蛋雞、淡水養魚、蛋鴨等養殖。其主要是通過品牌、產業、基地的帶動發展起來的,如沙縣全國知名的“樂子”品牌有機雞蛋和沙縣綜合農場淡水養殖基地,分別通過“公司+農場”和“基地+農場”的經營模式發展其產業,帶動了蛋雞養殖類家庭農場和淡水養殖類家庭農場的快速發展。四是綜合類家庭農(林)場。這類農(林)場全縣有324家,占比40.7%,主要實行水果-養雞、養鴨-養魚、種養-餐飲-休閑等立體綜合模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其主要特點是利用當地地理、資源和人文優勢,進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按家庭農(林)場資本金投入結構劃分,可分為三大類:一是同一農戶投入登記的家庭農(林)場。這類家庭農(林)場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單獨或父子(女)合作投入資金,其配偶為勞動成員登記的家庭農(林)場,占比為91%。二是不同農戶投入登記的家庭農(林)場。這一類家庭農(林)場是指兩戶以上五戶以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投入登記的家庭農(林)場,其主要從事的是投入資金較大、從事勞動力較多的密集型農業產業,如大棚花卉生產經營等行業,占比5%。如沙縣優原家庭農場,由于從事花卉生產經營活動的投資額大、技術性強,投資主體為3戶(人),達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冊登記條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條件是5人以上),因此,注冊登記為家庭農場。三是非農戶投入登記的家庭農(林)場。這類農(林)場是指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城鎮居民,流轉農村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的家庭農場,占比4%。
措施與成效
一是政策推動。2014年,縣政府出臺了《沙縣鼓勵扶持家庭農場發展實施意見》,將家庭農(林)場定位為是農業生產走集約化、規模化和現代化的重要載體;是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抓手;是符合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適應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是示范帶動。對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經營規模適度并保持穩定、年經營收入25萬元以上、有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經營效益較好的家庭農場,列為縣級示范農場進行培育,每年固定培育縣級示范農(林)場30家以上,并給予授牌認定,實行動態管理。適合家庭農場承擔的農業項目,重點向示范性家庭農場傾斜。通過看得見、摸得著的典型示范,帶動周邊農民發展家庭農(林)場。
三是資金促動。從2014年起,縣財政連續3年每年安排120萬元的家庭農場專項扶持資金,用于示范性家庭農場商標注冊、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新技術推廣、品牌建設、新品種引進、農場生產條件及設施建設、家庭農場經營者生產技能培訓等。對每個縣級示范性家庭農(林)場給予扶持3萬元。對非示范家庭農場的扶持由各鄉(鎮、街道)安排專項資金。
四是信貸拉動。2014開始,縣級對家庭農(林)場貸款按標準利率給予貼息,并確定一家金融機構每年安排1000萬元的授信額度向家庭農場發放貸款,簡化貸款手續;對農業融資擔保公司向家庭農(林)場提供融資擔保的,縣財政按年度擔保額給予1.5%的風險補償金。
五是部門聯動。縣級成立家庭農(林)場發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水利局、旅游局、國稅局、工商局等單位組成。工商部門為家庭農場登記注冊開辟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登記不收費,認資不驗資,監測不年檢。部門之間加強配合、培育、指導和服務形成合力,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家庭農場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家庭農場健康快速發展。目前,全縣近800家家庭農(林)場,實現對糧食、園藝、蔬菜、養殖和林業等優勢特色產業全覆蓋。全縣培育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林)場103家,其中獲得省、市級示范場28家。全縣有100多家家庭農場獲得了財政貸款貼息補貼。全縣家庭農(林)場收入約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4%,家庭農(林)場成員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倍以上。2014年,沙縣被列為全國家庭農場監測縣。
困難與對策
隨著家庭農(林)場的快速發展,市場、政策等外部環境與其自身規模、人才、技術、資金等自身要素在運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難點和問題,需要逐步加強和完善。存在的主要困難與問題:一是規模小。有的家庭農(林)場,從事的產業收入占其家庭總收入的比重不到40%,家庭其余收入來源于務工性收入或財產性收入等,其家庭成員的勞動時間、精力和資金投入不在家庭農(林)場注冊登記產業上,產業帶動力度不強。二是不穩定。由于家庭農(林)場規模較小,承受市場和自然風險能力低,有的家庭農(林)生產經營活動持續不到三年,有的家庭農(林)場注銷或經營異常。少數家庭農(林)場是沖著政府的扶持政策而成立的。針對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提出三點對策:
一是提升示范場。主管部門要加強規范各級示范性家庭農(林)的投入與產出管理,指導其規范會計核算,每年同時向登記機關和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財務報告;要加強對家庭農(林)場年報信息的監管,開展“空殼場”專項清理,及時組織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名單和長期停業未經營等的進行全面梳理分析,依法依規清除一批長期占用監管資源、沒有實際經濟社會效益的家庭農(林)場。
二是完善示范條件。各級示范性農(林)場的入選,對農(林)場主和成員的戶籍身份不應加以限制;對家庭農(林)場成員不應局限于有血緣關系的家庭人員范圍,應擴大到5人(戶)以下,有利于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人員(5人以上)條件相銜接。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恢復農業生產用油補貼政策,經農業部門認定示范性家庭農(林)場農業機械農事作業用油享受價格補貼;提高示范性家庭農(林)場補貼標準;提高示范性家庭農(林)場農機購置補貼比例。
(作者單位:福建省沙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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