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宅基地改革,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尊重鄉村發展和村莊發展的規律。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堅持市場化改革的路徑,推進宅基地的改革。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農村宅基地的退出、流轉,都應該采取市場化的辦法,用市場定價的機制解決,農民才能獲得更多的收益。另外,在宅基地交易的過程中,按照市場化定價和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要在集體、政府和農民之間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保護農民的利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魏后凱近日在接受搜狐財經、《經濟》雜志聯合訪談時表示。
落實農村宅基地“資格權”之所以是難點,不僅在于越來越開放的社區對農村集體成員認定難,而且還在于對“資格權”的理解和應用是否準確。擁有“資格權”的農戶,是否一定能夠分配到或者保證占有宅基地?一些地方出現占用耕地建房,除惡意違法案例外,也可能因為沒有規劃合法的可用于分配的宅基地,于是默認農民占用耕地建房。賦予農民擁有宅基地資格權,主要是針對宅基地“存量”和合法的宅基地增量而言的。如果農村集體沒有宅基地存量,即使農村宅基地制度賦予農村集體成員的權益,也不允許農民在耕地上建房,否則就逾越了農村宅基地改革的紅線和底線。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20年第8期發表文章《全面把握“三權分置” 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以上觀點。
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既要堅持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讓宅基地活起來,打破現行宅基地使用權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權又是物權性財產權的“兩權復合”結構,實現宅基地資格權獨立成權并承載農民居住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權轉型純化為典型用益物權并承載資產功能。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改革試驗研究室副主任劉俊杰近日在接受《經濟日報》采訪時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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