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記者 鄒承東)日前,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采取多種措施合力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通知》重點聚焦八類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情形,就農村建房行為進一步明確“八不準”。這八項規定包括,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通知》要求,對《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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