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朝著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不懈努力,我國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目前,我國決戰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小康社會全面建成,困擾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絕對貧困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這為新發展階段推動共同富裕奠定了堅實基礎。邁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黨中央多次明確強調“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并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為新時期推進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實現共同富裕,最突出的短板在農村,最關鍵的群體是農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穩步向產權關系明晰、成員邊界清晰、治理機制合理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不斷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正在形成。當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農村的重要實現形式,也是推進農民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撐。
一、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基本邏輯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具有豐富的時代內涵,其產生符合新時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也更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需求,是實現全體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載體。
(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符合新時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農業生產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也對農業生產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總的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遵循了生產力發展規律,其發展過程代表了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自我適應和調整。與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相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具有三個突出特點:第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獨立的市場主體,具有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第二,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村集體資產實現從“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轉變,集體資產權能清晰,資產權益能夠合法流轉,農民的財產權益得到更好地實現和維護。第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勞動聯合,還包括勞動與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的聯合。農民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主體地位不斷提升,農村發展內生動力不斷增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實質上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再合作”,體現了公有制經濟與市場機制的有效結合,符合社會主義生產力發展的新要求,為實現全體農民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
(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更好地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區別于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在于其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傳統農村集體經濟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市場競爭的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只要涉及商品生產,都受到市場經濟規律的支配。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市場主體,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具有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經濟決策遵循市場導向等特征,其市場競爭能力也不斷提升。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堅持了土地集體所有制,有效保護了農民利益。同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能夠更為靈活地通過市場化手段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創造更多財富,為實現農民共同富裕提供強大動力。
(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全體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載體。在脫貧攻堅過程中,農村形成了大量扶貧資產。脫貧攻堅目標完成后,大部分存量資產將由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護,繼續發揮促進鄉村共同富裕的作用。一方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公共性”為集體成員筑牢了社會保障網,從而能夠有效化解致貧返貧風險。另一方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市場性”又保證其能夠通過發揮市場經濟體制的優勢,吸納優秀人才和經營管理方式,提高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水平,為集體成員增收拓展來源,促進集體成員增收致富。同時,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助于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以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載體,農村集體可以把分散的農戶通過勞動聯合或資本聯合的方式組織起來,通過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幫助帶動農戶發展,為農戶提供全方位服務,從而結成互利共贏的利益共同體。此外,依靠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臺,更有利于幫助小農戶實現與大市場的有機銜接,提升農戶在社會主義市場中的參與度和競爭力,從而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
二、新時代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路徑選擇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即將完成,這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提供了機遇和條件。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進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新階段,必須把握機遇、不斷創新,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使之成為促進全體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一)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進入發展新階段,要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和發展路徑,確保農業農村現代化不斷推進、農民收入不斷增加。一是鼓勵村村“抱團”發展。支持由縣或鄉鎮統籌,集中財政扶持資金和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通過異地聯建或聯購物業資產等方式實現聯合發展。鼓勵支持綜合實力強的集體經濟組織抱團聯合,并帶動綜合實力較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聯合體,集中資源資產,發揮集聚效應,提升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二是深化村企合作。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資產、資源、生態和文化等要素,結合企業資本、技術、信息和市場等優勢,共同開展規模種養、鄉村工業、產銷合作、農產品加工、農旅融合、綜合開發等多類型的村企合作,將收益最大程度留在農村,惠及農民。三是探索村社融合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創辦各類合作社,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可探索成立公司,推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帶動新型經營主體、小農戶共同發展。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牽頭成立生產類、服務類、資源類合作社,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經濟發展等提供全方位服務。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引導土地有序規模流轉、開展土地股份合作、整村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方式集中土地,提升土地規模經營水平,實現集體增收。
(二)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必須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治理能力。一是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會”建設。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選舉程序,切實發揮“三會”組織的功能作用,形成激勵與約束有機結合的現代管理運行機制。二是優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機制。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方向,在主體確立、渠道拓寬、管理提升、分配合理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讓集體成員充分參與集體經濟經營決策,著力構建合理、公平、高效的體制機制。三是有序推進農村“政經分開”改革。按照“行政事務歸村民委員會,經濟職能留在集體經濟組織”的原則,理順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的職能關系。但也要注意,全國各地農村基礎條件不同,要綜合考慮各地城鎮化水平、財政收入、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和農村社情民意,權衡改革成本與收益,分類有序推開。
(三)完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必須不斷優化經濟治理體系,形成既能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能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一是選優配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條件的地區可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也可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聘任有經營能力的村民、本地民營企業家、市場化人才等擔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業經理人。二是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加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培養力度,包括致富帶頭人以及財務、信息化、審計等管理人員,及早關注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層“后繼無人”的問題。三是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化轉型。維護和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殊法人地位,加快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殊法人的實現形式,充分發揮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作用,探索集體資源資產的資本運營方式,增強保值增值能力。四是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信息化建設。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系統、審計系統、監測系統、監督系統的信息化、標準化。五是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撐作用。在農村非經營性領域和公共服務、公益性服務領域,要探索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重要作用,提高非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效率,增強農村集體經濟在農民共同富裕中的基礎支撐作用。
(四)落實農村集體經濟扶持政策。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離不開配套政策的支持。一是落實留用地政策。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留用地具體政策,要求市縣政府在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照一定比例核定安置用地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二、三產業,促進集體經濟發展。二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統籌用好中央財政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資金,引導金融保險、社會資本和地方政府債券等共同用于農業農村發展項目建設,形成財政引導、金融支持、集體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三是完善稅收扶持政策。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稅費減免政策。對村集體經營或參股的產業項目在稅收上給予減免或返還,對村集體物業經營收入的稅收實行減免或獎補,將集體經濟組織公益性支出作為稅費減免的依據。四是增強金融信貸支持。把金融信貸資金更多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傾斜,繼續推動土地經營權等抵押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拓寬村集體融資渠道。五是強化產業發展扶持力度。突出鄉村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出臺相應政策引導和支持農村集體產業集群化、特色化發展。持續開展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指導各地有針對性地發展現代農業、社會化服務、休閑觀光、農村電商、三產融合等產業項目,不斷夯實鄉村產業基礎。
(五)因地制宜推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因地制宜地發揮農村集體經濟比較優勢,是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手段。一是正確選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向。要處理好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市場主體的關系,有策略性地發揮集體經濟組織比較優勢,把集體經濟組織納入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其成為現代化農村經濟體系的有機構成。二是施行差別化的財政投入。各級財政在體現村域差別發展、有效整合資源的前提下,可以村莊類型為單位,因地制宜地設計適用于特定村莊類型的政府財政投入和政策扶持相結合的財政幫扶長效機制。三是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載體功能。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載體,建設村域綜合性服務平臺,匯集區域性、公共性、公益性服務功能,形成平臺經濟效應,努力使其成為農民開展綜合合作的組織載體、優質要素下鄉和產業鏈下移的承接載體,以及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重要依托。
(作者單位: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