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召開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視頻會議,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再部署、再督促,確保如期完成改革階段性任務。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對于保障農民權益、完善鄉村治理、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具有重大意義。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這項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5年來,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會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先后組織開展了五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目前,改革試點總體進展順利,全國已建立鄉村組三級集體經濟組織近90萬個,清查核實集體賬面資產7.7萬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3.5萬億元。
按照中央要求,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改革階段性任務。如今距離任務“交賬”只有幾個月時間,時間緊、任務重。各地應對表時間,對標任務,切實增強思想和行動自覺,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規范改革程序,嚴格把握進度,確保如期交賬。
在督促加快進度的同時,要始終不忘對改革質量的要求,確保改革“答卷”質量上乘,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考驗。要抓緊摸清改革整體進展,全面審視改革各項環節,重點抓好查漏補缺、問題整改。全面檢視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確保數據填報準確、清查結果公開;全面檢視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確保成員身份精準識別、確認程序嚴格規范;全面檢視集體經濟組織規范建立工作,看是否做到應改盡改,是否完成登記賦碼,關鍵環節是否規范;全面檢視農民集體資產權能保障工作,著力解決好收益權量化知曉率不高、證書發放進度緩慢等問題。
加快構建現代農村產權制度,賦予農民更充分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按照中央要求,要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6項權能。目前占有、收益權能已經得到較好體現,但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等權能仍有待進一步探索突破。要著眼于激發農村內生活力,把握好確權、賦權、活權關鍵環節,進一步明晰各類資產的產權歸屬,豐富產權權能,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根本目的是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支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種方式與各類經營主體開展合作,共同開發利用集體資產資源,激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探索新型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增強集體經濟發展實力和活力。同時,要抓好集體“蛋糕”分配,讓廣大農民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獲得感、滿意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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