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為邦本,本固邦寧。對中國這樣一個大國,“三農”問題是關系國運民生的根本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上世紀80年代,家庭承包經營制作為農村改革的重大措施,在全國廣大農村推廣和實施,迅速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揭開了我國現代農村立法發展與完善的序幕。隨后我國陸續頒布了《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等近20部法律,這些法律的頒布實施,推動了農村改革,穩定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鞏固了農業產業基礎地位,保護了農戶、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健康發展,提升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改善了農村的生產生活環境。
黨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提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多層次、多維度和廣覆蓋的目標和任務。今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鄉村振興促進法》自始至終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對“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對黨和國家多年來在“三農”領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進行了整合、提升和固化,同時梳理和吸收地方實踐經驗,在推動資本、人才、技術、土地資源等生產要素城鄉合理配置、自由流動、平等交換方面在法律層面做出制度性安排,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三農”領域法制和法治建設成為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同時這部法所展現的嶄新立法理念,也將對我國以后立法產生深遠影響。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首先要健全強化鄉村振興體制機制。進一步夯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將《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的各項鄉村振興工作落到實處。要全面加強法律的監督檢查,壓實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鄉村振興推進和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建立科學、規范和合理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要從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切實加強對執法活動和隊伍建設的支持保障,加快構建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保障有力的“三農”綜合行政執法體系,讓《鄉村振興促進法》從形式到內容成為一部有拳頭、長牙齒的強法和硬法。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必須繼續深化制度供給和體系建設。圍繞《鄉村振興促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制度框架和實施方向,針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和新問題,從國家到地方層面通過法律、法規、地方條例、政府規章等形式繼續細化“三農”領域立法進程,重點就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益保護、集體資產資源監管、鄉村規劃、農村建設、生態環境治理、農業產業金融支撐、農村基層治理和宅基地管理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要建立系統推進的思路。《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頒布施行意味著以這一基本法為統領,以主體法、產業法、資源法、建設法等相關法律為支撐的“1+X”農法體系已經初步建立。要以《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全面貫徹實施為契機,激活“三農”領域相關法律規范,同時要處理好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形成系統整合力量,共同將《鄉村振興促進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和扶持措施落到實處。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要營造社會各方共同宣傳貫徹法律的良好氛圍。堅持把全社會共同學習《鄉村振興促進法》作為推進鄉村振興的基礎性工作,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法治宣講,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圍,全面準確理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和制度要求,鼓勵、支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方面共同關注和共同參與鄉村振興促進相關活動,共同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貫徹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還要加強農法理論體系建設。“三農”領域立法實踐進程不斷加快,農法調整對象已經覆蓋到產業發展、農民權益保障、農村建設、社會治理、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城鄉融合等方方面面,遠遠超過傳統農業法所包括的范圍,也相應地拓展了農法理論研究的深度和廣度。要立足我國鄉村振興實際,加強對農法體系和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的農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不斷提升、完善和發展我國農法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作者單位: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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