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第四部分“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對今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部署,明確要求“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這為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對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制度是國家最重要的生產關系安排。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新時代十年,我們創立了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體系,基本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項試點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形成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制度框架,建立了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的保障機制,啟動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等等。這一系列改革舉措,賦予了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有力激發了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在新征程上,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應始終堅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這一導向,全面完善和穩妥落實農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相關制度改革任務,不斷優化改革效果,全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落地見效。
突出“穩定”,穩步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試點。當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是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要抓緊抓實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縣試點工作,通過試點探索完善二輪延包的具體辦法和配套制度,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
突出“穩慎”,深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已在全國104個縣(市、區)和3個地級市穩步開展。這項改革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意義重大,各地應按照深化試點、先立后破、穩慎推進的要求,在做好確權登記頒證、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礎性工作前提下,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規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突出“同權”,健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在當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已經基本暢通的基礎上,今后改革的重點,應注重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確保城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權責一致;應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利益,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確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廣大農民群眾。
治國有常,利民為本。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堅持把依法維護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持續為鄉村振興注入澎湃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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