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40多年的實踐證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既能調動農民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又能追求農業經營的規模效應,是一項符合中國國情的制度安排。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釋放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升了以糧食為主體的農產品供給能力,增強了農民家庭的增收能力,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但是,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推進,農業經營收入相對于非農就業已經喪失了比較優勢,小農戶經營與大市場經濟難以“同頻共振”,農民家庭經營的韌性還在,但農業生產積極性有所下降。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既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需要,也是適應新時代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還是筑牢鄉村振興根基的現實需要。
一、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徽鳳陽縣小崗村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談會時指出,“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須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決不能動搖。”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一是要站穩人民立場。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無論怎么改,農民的利益不能改少了,更不能改沒了。不僅要堅守社會主義公有制不能變,還要堅持把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與保障農民利益、推動農民增收致富緊密結合起來,讓農民在改革中受益。二是要尊重基層創造。家庭承包經營來源于農民實踐探索,被證明符合生產力發展水平,也順應廣大農民的需要,推動了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奠定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踐基礎。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仍然離不開基層一線實踐。三是要保障農民利益。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把保障農民利益放在首位,無論是家庭分散經營,還是適度規模經營,要設計好小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的對接機制、小農戶與社會化服務的聯動機制,充分保障農民利益。
二、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符合中國國情農情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統分經營各具優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行使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主體,通過集中統一經營,不僅能夠實現規模效應,還能夠解決農民進城無法繼續耕種土地的現實困境。家庭承包經營,既可以由家庭自主經營,體現靈活性并解決家庭就業,也可以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解決分散經營難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在實現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一是要順應生產力發展實際,宜統則統、宜分則分,不搞一刀切、齊步走。不能過分強調“統”,而不考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能力和小農戶的訴求,盲目把農戶的承包地收回由集體統一經營,最后容易成為村集體的“包袱”,導致土地粗放經營、利用效率低下。二是理性引入社會資本開展集中經營。在農業經營中引入資本,能有效解決農業生產裝備落后、農業品牌培育滯后、市場銷售堵塞等傳統農業生產的痛點堵點,但是要為資本進入設置“紅綠燈”,避免資本盲目擴張、侵害農民利益,而且一旦經營不善、資本撤出,將會削弱農業生產能力。因此,要加強對引入資本的審查管理,引導資本服務于鄉村振興,服務于農民致富。三是土地流轉不求“快”,土地規模經營不求“大”,穩步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盲目追求流轉面積快速增長、肆意擴大種植規模,最后導致土地“回流”“棄耕”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要綜合考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能力、地域資源特點、農作物品種、社會化服務水平等多種因素,確定流轉速度和種植規模,實事求是推進土地集中經營。
三、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始終堅持守正創新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屬于生產關系,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需要不斷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推進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完善過程中,重點是要處理好人地關系,堅持“三固化”“三創新”。“三固化”即固化土地農村集體所有的社會主義特色產權制度安排不變、固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權利不變、固化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不變,“三創新”即創新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創新小農戶分散經營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經營的利益聯結機制、創新社會化服務供給機制。“三固化”體現了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變、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不變、堅守“耕者有其田”的初心不變,而“三創新”是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創新發展模式、經營方式和利益聯結機制。在守正創新中推進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要把握好三點:一是要探索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權利束細分體系。在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產權制度框架下,推進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權利束細分并體系化,創新細分后的各項子權利的實現形式,適應不斷變化的城鄉關系、集體與農民關系、小農戶與新型經營主體關系等。二是要探索土地承包權退出流轉機制。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在部分地區探索土地承包權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入和退出制度。探索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的資格認證制度,即一次發牌、年度審核、終身追責。三是要探索新的經營方式。根據農民意愿,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加快農戶間的合作經營。擴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扶持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作者單位:北京林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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