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圍繞農村改革和鄉村治理,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我們特聚焦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宅基地改革、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鄉村治理四個方面進行梳理,供廣大讀者參考。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推進和共同富裕的要求日益明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圍繞加快集體經濟組織立法、探索集體經濟多種實現形式、強化政府扶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精彩的建言建議。
加快集體經濟組織立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問題一直是農村改革的一個焦點。隨著各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的基本完成,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的呼聲更趨強烈。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為,目前,我國還有約一半的居民人口是農村居民,他們都生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中,是集體的成員。為適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已經發生極大變更的需要,民法典第96條、第99條等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特別法人,第261條等間接承認農民的成員權。但是目前我國還是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獨立立法,也沒有集體成員權利的規定。我國正在大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這就更離不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組織、領導和推動。因此,現在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已經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緩。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一級巡視員莊文忠代表表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中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與相應法律缺失有關。2018年9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列為立法規劃的第三類立法項目,建議進一步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立法進程,推進盡早出臺,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政協常委會委員、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胡漢平也建議,加快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法人主體地位,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的功能作用。
作為一名來自基層的代表,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方林村黨委書記方中華在會前調研期間發現,在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如何保障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亟需加強頂層設計,需要從立法層面予以解決。他建議,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明晰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屬性、功能作用、運行機制等,夯實鄉村振興的組織基礎。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鄧麗特別關注農村外嫁女等群體權益保護。她建議,將認定成員資格納入正在起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成員資格的要素,明確成員資格取得、喪失和保留的具體情形,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利。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今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指出,根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安排審議40件法律案,包括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能源法、期貨和衍生品法、關稅法等稅收法律。
創新集體經濟發展機制
進入新發展階段,農村集體經濟面臨的環境、發展的范疇、實現的形式都與傳統集體經濟經濟有了很大不同,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需要更多的新思路、新辦法、新機制。對此,代表委員們貢獻了好點子。
河北省靈壽縣南營鄉車谷砣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春芳代表建議,要積極推廣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發展集體經濟的模式,由村黨支部成員代表村集體注冊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以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入股,把黨員群眾組織起來,把資源集中利用起來,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或提供集約化服務。
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晏家壩村黨總支書記查玉春代表認為,要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契機,對閑置資產、效益低的資產進行盤活和改造提升,增強資產保值增值能力。因村制宜利用好優勢資源,吸引工商資本助推村集體經濟發展。依托特色產業和農業產業基地,規劃發展設施農業,建設農業生產、加工、經營、服務設施或開展農產品產地加工;依托當地特色農產品、良好的生態旅游資源,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旅游休閑、體驗觀光等產業,也可整合農村人力資源,創辦勞務服務公司,開展勞務派遣等中介服務,大力發展農村新業態。
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代表則表示,要進一步拓寬村企合作經營范圍。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可支配的資產資源作價入股、資產托管、租賃、承包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與民營企業合作,參股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及其他工商企業,共建農業產業園、創新創業園、農業科技園和鄉村旅游示范區等,發展農村混合型經濟。
“現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同20世紀80年代大不同了,要改變以前單打獨斗的老模式,以經營村莊的理念發展建設村莊。”方中華代表說。他建議,創新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新業態,通過多村聯合、整合資源等形式,建設多個村集體為產權主體的共富產業園區,實現共同富裕;在建設未來鄉村時,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進一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魏后凱也認為,在邁向共同富裕的新形勢下,亟需打破各自為戰的單村發展格局,加快推進跨村聯合發展,加大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著力增強鄉鎮級集體經濟實力,實現農村體制變革由低水平集體化向高水平集體化的“二次飛躍”,為新發展階段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他建議,在全國征集跨村聯合發展的典型案例,便于其他地區學習、借鑒和推廣;選擇一批有基礎和條件的不同類型地區,率先開展跨村聯合發展、提升集體經濟統籌層次的試點示范;盡快制定推動聯村發展的意見,引導和鼓勵跨村聯合、抱團發展。
加大集體經濟支持力度
胡漢平委員關注到,當前,村集體經濟強的很強、弱的很弱,村與村之間差距比較明顯,呈現兩極分化現象。多數村集體缺乏可經營的資產,不少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來源單一、政策性收入比重偏高,靠自身能力穩步增收的能力不強。同時,農村人才外流情況較嚴重,集體經濟發展缺乏人才引領帶動;土地用地指標少,村集體項目難落實。胡漢平建議,從國家層面制定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村委會事務與集體經濟組織事務相分離,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健全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點狀供地”,解決產業發展用地難題。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壽安鎮岷江村黨委書記陶勛花認為,要讓農村集體資產“多”起來、“明”起來、“活”起來。她建議,在守住“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前提下,允許鄉村作為最小單元撤并散亂的閑置農房及設施,解決有地沒法用和有用沒地的局面。同時,出臺集體資產盤活利用政策體系,明確集體資產的性質認定、規建審批、產權辦理、工商注冊、金融扶持等政策規定,明確集體資產出租、合營、入股等多種合作模式下的使用經營權益認定及登記發證流程,為集體資產盤活消除障礙。
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城陽街道岳家村社區黨委書記許傳江代表則關注集體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他表示,當前許多地方村集體由過去的傳統農業產業、物業租賃經營為主,拓展到發展鄉村旅游、樓宇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他建議,盡快制定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的經營活動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進一步明確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法人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如何調動村干部的積極性,也是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重要因素。查玉春代表認為,要在法律法規框架下,探索建立薪酬制、獎補制、入股制等多種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村干部和致富帶頭人共同參與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河北省保定市競秀區大激店村黨總支書記張東河代表也建議,對村“兩委“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進行發展集體經濟的專業培訓和指導,將發展村集體經濟列入其年度考核目標,并與獎懲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