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是指在原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或者直接由村黨支部成員牽頭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將村集體吸納為合作社成員,形成村黨支部書記(或黨支部成員)任理事長、村民參與、村集體參股經營的特殊形式的專業合作社,從而引領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一、發展初期黨支部領辦合作社可采取的三種途徑
在發展初期,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一定要注意因勢利導,選擇符合村莊實際的經營模式,走可持續發展的路子。
(一)“規范式”發展。如果村黨支部書記(或黨支部委員)名下已經注冊登記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可通過召開理事會、成員(或成員代表)大會等程序研究通過決議,響應上級黨組織號召,將村集體(以“村經濟合作社”名義)吸納為合作社成員,并依法完成相關變更登記,將原有的合作社規范為黨支部領辦合作社。
(二)“嫁接式”發展。如果村莊已有登記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但不是由村黨支部書記(或黨支部委員)牽頭成立的。該情況下,村“兩委”首先應該結合本村實際,對該合作社的經營方向和發展前景等進行調查論證,看其是否具備“嫁接”發展的基本條件。如果論證認為可行,就由村黨支部出面與合作社理事會商談合作發展的相關事宜,并通過變更登記,實現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的形式規范。
(三)“新建式”發展。如果村莊目前沒有現成已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雖有已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但村“兩委”調查論證認為不可行,就需要新注冊一個。具體應由村黨支部書記(或黨支部委員)牽頭,利用本村傳統產業或特色產品等,動員現有從事或者熟悉該產業或工藝的農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設立登記程序,到注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并吸納村經濟合作社為團體成員。
二、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選擇經營方向時應立足當地產業特色。筆者認為,發展合作社,產業的選擇至關重要,沒有一個過硬的產業作為支撐,合作社即使成立起來,也不會走遠。
黨組織領辦合作社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新形勢下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重要探索。其顯著特點之一表現為村集體(村經濟合作社)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之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入了實實在在的“集體”元素。
發展黨組織領辦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在增加合作社成員收入的同時,促進村集體經濟實力不斷增強,最終帶領村民共同增收致富。所以,在選擇合作社的經營方向時,一定要立足于村莊的產業優勢和傳統特色,兼顧村莊資產資源狀況、國家扶持政策、市場需求狀況等因素,創建一個適合本村村民參與、可持續發展的專業合作社。
(二)村集體選擇出資方式時,應視現有資源而定。村集體以團體成員的身份加入合作社,是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的顯著特點之一。村集體加入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發揮村集體的組織統領、示范帶動和資源整合等優勢,帶著群眾干、做給群眾看,讓群眾有主心骨和歸屬感,實現一些個體群眾想干干不了的事情。村集體可以用貨幣資金出資,也可以用土地經營權、林權、實物、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不必拘泥于某一種形式。
(三)發動村民入社時須堅持自愿原則。村干部在發動村民加入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時,一定要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則。應該允許村民根據各自家庭的具體情況,自愿選擇出資方式,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土地經營權、山林經營權等出資。同時,也應該允許合作社成員按程序申請自由退出合作社。
(四)分配利益時要獨立核算。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是獨立法人,必須單獨設賬、獨立核算,絕不可以與村委會或村經濟合作社混為一團。關于合作社理事長的工資列支問題,由于是村黨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兼任,一般應按照原開支途徑結付,不在合作社列支,具體事項可在合作社章程中規定,或由合作社成員會議決定。
三、推動黨支部領辦合作社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一)做好發展規劃和試點示范。各級政府(尤其是縣級、鎮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應該根據本地資源優勢和產業特點,結合縣域經濟、鎮域經濟發展規劃,設計好村級黨組織領辦合作社的產業布局和發展計劃,避免鎮與鎮、村與村之間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同時,應注意搞好試點示范和經驗總結推廣工作,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出一整套系統的《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注冊登記業務操作規程》和《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經營管理規范》,供其他村莊參考借鑒,少走彎路,以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二)引導村莊科學選擇經營方向。要通過比較系統的培訓宣傳讓村干部明白,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組織帶領村民闖出一條抱團發展、共同致富的路子,而不是擺擺形式、裝裝樣子的“走過場”。所以,科學合理地選擇合作社的依托產業和經營方向十分重要,必須廣泛發揚民主,匯集廣大干部群眾的智慧。絕不能不顧本村實際,照抄照搬其他村莊的經營模式。
(三)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的又一重要舉措,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一種特殊形式。在發展初期,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和相關培訓服務工作,引導廣大農村干部群眾以科學發展、互惠互利的理念,領辦和參與合作社經營,科學合理地利用當地自然資源和產業優勢,走標準化生產、規模化經營、品牌化的現代農業發展之路,不斷發展壯大農村特色產業,既造福當代,又惠及子孫。同時,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指導黨支部依法規范管理所領辦的合作社。要指導村莊探索將村務監督機制與合作社監事機構相銜接,配套完善民主議事、社務公開等相關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合作社理事會的監督管理,并納入合作社章程中,讓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相互監督。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農村經濟經營指導中心、即墨區北安街道辦事處、即墨區農村經濟經營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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