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遼寧省海城市聚焦農業設施資產難激活、要素難配置、金融難對接的問題,頒發農業設施所有權證,有效解決了農業設施身份與身價不對等、設施產權與金融產品不對稱、無法實現市場化配置等問題,讓農民在承包地里建的溫室大棚設施有了“身份證”、變成了“不動產”,走出了一條農村市場化融資新路子。
一、創新體制機制,搭建服務平臺
一是融資準入平臺。市政府成立海城市農業農村規劃委員會,強化對設施農業項目進行立項審核,建立農業融資項目庫,為金融機構提供可靠貸款投向。二是設施頒證平臺。市政府授權由海城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認定、發證。三是融資操作平臺。通過招標準入并簽訂戰略協議的金融機構有遼寧省農商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金海村鎮銀行等10余家。四是抵押登記平臺。依托海城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搭建農業融資抵押平臺,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及生產設施(附屬物)辦理抵押登記業務。五是監督管理平臺。成立銀政聯席會,搭建農業融資監管平臺,對貸款前置審批、具體操作、貸后跟蹤等環節實施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融資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六是資產處置平臺。制定出臺了《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農業生產設施交易規則》等制度性文件,對貸款逾期的抵押物進行公開處置。
二、創新頒證手段,簡化工作流程
一是積極探索農業設施確權頒證實現形式。海城市采取土地經營權認定和農業設施所有權頒證相互綁定、互為前提、“地隨棚走”辦法,有效解決了農業設施難界定、農業設施位置難確定和農業設施使用期限難確定的三大難題。針對農業設施的位置確定,參照房屋位置確定辦法,通過對農業設施編號命名落實到平面圖,同時GPS定位將農業設施落實到地理坐標上;農業設施的使用年限,由設計施工單位出具使用壽命年限證明,再結合考慮土地流轉有效期進行確定。二是不斷完善制度設計和服務流程。為確保農業設施所有權的流轉順暢、權能完整、邊界清晰、優化配置,先后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辦法》《農業生產設施(附屬物)確權登記頒證辦法》《農村土地經營權及生產設施(附屬物)抵押登記辦法》《農村產權評估管理辦法》《產權經紀服務管理辦法》《項目推介、項目申報、抵押融資服務監管辦法》等制度。
三、創新融資產品,拓寬融資渠道
以農村土地經營權和農業設施所有權為要素,積極開發“日光溫室所有權+土地經營權+擔保+保險”“畜牧養殖禽舍所有權+土地經營權+擔保+保險”“果品貯藏庫+土地經營權+擔保+保險”“糧食晾曬場+土地經營權+擔保+保險”等農業設施抵押擔保融資產品,適應新型經營主體全方位利用農業設施所有權貸款的融資需求。目前,已開發了14種抵押融資產品。
四、創新風險緩釋機制,建立風險“防火墻”
一是設立農業風險資金池。海城市設立了以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為服務對象的農業風險資金池,注入資金2000萬元。建立健全了“過橋資金”保障機制,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逾期提供臨時性周轉資金,目前累計提供過橋資金500余萬元;建立銀行不良貸款補償機制,經評估確定為不良貸款的,不良貸款額的10%由風險資金池補償,目前還沒有壞賬現象。二是引入擔保公司。引入遼寧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出現風險時政府承擔10%的風險,擔保公司承擔70%的風險,金融機構承擔20%的風險,形成了政府、擔保公司、金融機構風險共擔機制,實現融資風險市場化緩釋。目前擔保公司累計賠付為零。
(來源: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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