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威海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呈現蓬勃發展態勢,有力促進了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5739家,成員19萬戶,帶動農戶超32萬戶,實現了對全市涉農村的全覆蓋;全市工商登記注冊的家庭農場有2554家。但筆者在調研中也發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還面臨一些困難,需要采取多種措施支持其可持續發展。
面臨的主要困難
配套用地難。據調研了解,家庭農場發展普遍存在用地難問題。一是設施用地選址難。《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目前,威海市基本農田面積占耕地面積的90%以上,而基本農田上嚴禁進行設施農業建設,家庭農場設施用地面臨選址難題。二是設施用地落地難。以家庭農場種植糧食200畝為例,建設生產標配的農機具庫房、曬場及烘干室等設施,面積需5畝左右,受農業用地監管措施制約,難以落實到位。
缺乏人才支撐。農民合作社普遍存在人才缺乏問題,合作社經營者文化程度偏低,吸收和掌握新技術的能力不強,生產經營能力不高,根據市場需求開拓創新的能力不足。同時隨著威海市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年齡偏大,農民合作社雇傭勞動力中七成以上的人在57歲以上。威海市農業農村局的一份抽樣調查顯示,79.2%的農民合作社表示, “找不到好的工人”是最大的困難;66.9%的農民合作社表示,“工人工資增長太快”;少部分農民合作社表示, “季節性用工難找”“工人年齡偏大”“技術工人難留”是發展面臨的困難。威海市51號農場共有職工68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只有10人,年齡在60歲以上的占67%,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8%,從業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導致新型栽培種植技術推廣速度較慢,制約農場開拓新興市場。
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與家庭承包經營相比,農民合作社與農戶之間利益聯結比較松散,合同及訂單履約率低,缺乏互信和緊密的利益聯結,沒有形成有效的利益共同體,制約了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大院村村民劉玉杰反映,自己雖然加入了合作社,但對合作社發展沒有話語權,入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通過合作社銷售蘋果,同時他坦言若收購商價格高于合作社收購價時,他會為了獲得更大利益選擇將蘋果賣給收購商。虎山種植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連建祝談到,只有利益更大時農戶才會選擇合作社。少數農民紀律性差,依靠合作社章程、訂單或合同均無法對其產生有效約束,特別是生產環節,農戶不能嚴格按合作社制訂的標準組織生產,產品品質低,影響合作社品牌創建,合作社需要承擔未知的市場風險,遇到問題時往往得不到社員的鼎力支持,合作社想要發展壯大還存在一定困難。
對策建議
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將財政支農資金向農村土地流轉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傾斜,支持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大土地整理和中低產田改造規模和力度,將零散土地連接成塊,積極建設發展農田水利設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地力,為現代農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落實土地利用支持政策。鼓勵農民合作社合建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倉儲烘干、晾曬、保鮮、農機庫棚等農業設施,節約用地。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及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業新產業、新業態。建議在各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農民合作社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等輔助設施建設。
強化人才科技支撐。加大人才培訓力度,挖掘培養“土專家”“田秀才”和職業經理人等農村能人,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深化人才引進激勵機制,鼓勵支持大學生到農村領辦、參與農民合作社。引導農民合作社與涉農高校院所實施產學研合作,推廣應用實用技術。
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在訂單合同中增加市場價格波動時對從事訂單農業農戶的利益保護機制,督導合作社嚴格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條關于合作社盈余對成員返還的有關規定,鼓勵發展合作社文化,增強合作社成員歸屬感。加強對成員的法制宣傳,增強他們的履約意識,確保訂單合同能夠有效履行。
(作者單位:山東省威海市農業農村事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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