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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村應先“強己”
時間:2023-08-17 09:48:41 來源:農村經營管理 作者:吳玉平 字號:【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不僅是一個經濟課題,更是一個政治課題。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近年來,浙江省麗水市將發展壯大強村公司作為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抓手,推動911個省定集體經濟相對薄弱村全部消薄摘帽,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有力支撐。在浙江省2021年度集體經濟工作考核中,麗水市首次獲得了全省第一。為進一步了解強村公司運營現狀和面臨問題,筆者對此進行了調研。

  一、運營情況

  麗水市強村公司,是指各鄉(鎮)、各行政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促進集體經濟發展,按照“產權清晰、收益歸村”原則,以全資、控股、參股和多村抱團等多種形式組建的現代企業的統稱,主要開展經營市場風險小、經營收益穩、資產能保值增值的集體經濟項目經營,是實現農村發展穩中有進的重要平臺。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相比,強村公司對接市場時在深度、廣度上都更有優勢。截至目前,麗水市有縣級強村公司12家,鄉(鎮)級強村公司176家,2496個行政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為各級強村公司股東。2021年,全市年營收利潤超過100萬元的鄉(鎮)強村公司增速迅猛,勢頭良好,數量是2020年的5倍;全市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11.90億元,各級強村公司實現盈利2.25億元,實現分紅1.47億元,先后確定跨市“飛地”項目14個,覆蓋行政村1491個。在“飛地”項目帶動下,2021年,麗水市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占總收入比重達52.61%,比上年提高3.64個百分點。

  (一)資源整合水平提高。各行政村在清產核資基礎上,將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閑置固定資產(如廢棄學校、辦公樓)、山林耕地以及河塘水庫等資產資源折價入股強村公司,通過盤活各方資源,進一步提高鄉村碎片化資源整合水平,做大村集體經濟“蛋糕”,帶動農戶增收致富。截至目前,各級強村公司資產總額已達3.18億元,是2017年底的70.8倍,其中,資產資源折價入股約1億元,占資產總額的31.44%。

  (二)經營模式豐富多樣。不斷加強集體企業與國有企業、民營資本、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合作經營模式的探索,形成五大發展方向:一是產業融合型。跳出農業抓農業,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拓寬區域資源要素優化配置通道,實現全產業鏈融合。如:龍泉市龍南鄉投資300余萬元建成占地面積1200多平方米的香榧深加工基地,盤活閑置校舍辦主題民宿,年營收超300萬元,帶動村集體增收90.7萬元、榧農增收128萬元。二是物業發展型。依托城市化發展和山海協作平臺,集中資金資源,購置優質物業。如:云和縣白龍山街道強村公司籌資568萬元購置標準廠房,實現年租金收入27.2萬元;松陽縣古市鎮投資900萬元參建寺口茶青市場,2年內實現增值61.1%。三是旅游發展型。發展鄉村旅游,突出差異化、特色化發展,避免陷入同質化。如:青田縣貴岙鄉發揮毗鄰溫溪鎮的區位優勢,建設體育休閑小鎮,年增收115萬元,創造就業崗位100余個;景寧縣鄭坑鄉興辦研學基地,累計接待中小學生1萬人次,帶動農產品銷售200萬元。四是社會服務型。探索強村公司參與社會化服務的途徑。如:蓮都區碧湖鎮將松材線蟲病防治與集體增收結合,聯合區國資公司共同開展樹木蟲害防治,預計年產值1500萬元,支付工資近千萬元。五是能源發展型。適度開發水電光伏項目,如:松陽縣大東壩鎮整合各村資金1653.4萬元,與社會資本聯合收購位于當地的二灘壩水電站,2019年以來已累計實現分紅269.97萬元。

  (三)發展創新亮點突出。松陽縣破冰200萬元以下村級工程“集體建”模式,既推動鄉(鎮)強村公司實體化運作,又促進村級集體經濟“造血功能”再升級,截至2022年9月底,全縣有358個項目采用“集體建”模式,總投資約1.57億元,預計可為強村公司和村集體增收1790萬元。青田縣結合鄉村特點,系統梳理出“五型”分類強村富民路徑,并按公司主體、銀行貸款、政府財政“1︰1︰1”的比例,設立規模為1億元的青田縣“強村富民”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資金,推廣“鄉(鎮)強村公司+合作社+龍頭企業+標準基地+農戶”發展模式。

  二、存在問題

  截至目前,麗水市強村公司累計實施集經濟發展項目379個,年盈利達2.25億元,帶動農民就業超10萬人,整體運營初見成效。綜合來看,麗水市多數強村公司仍處于發展初級階段,在公司產權結構、運營管理機制、利益聯結方式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確定性。

  (一)體制機制尚不健全。一是對強村公司企業所有制界定不統一。以縣級強村公司為例,縉云縣、松陽縣的縣級強村公司為“國有企業”,龍泉、云和、遂昌、景寧等地的縣級強村公司為“集體所有制企業”,蓮都、青田、慶元等地的則為“國有+集體所有”。從長遠看,可能會引發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的沖突。二是對強村公司注冊登記及管理依據有偏差。目前,麗水市相關部門主要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各級強村公司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和管理,而非依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等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導致基層政府和部門在政策扶持、獎勵處罰時缺乏依據,這也是目前強村公司亟需的稅費、行業等扶持政策難以落地的根本原因。三是對強村公司存在多頭指導管理的問題。黨委組織部門是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工作的牽頭部門,對在消薄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強村公司負有重要的指導責任;農業農村部門是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主管部門;發改部門為了推動生態產品價值轉換,在部分縣鄉改建或新設了生態強村公司;國資部門對個別屬于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強村公司負有管理責任;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與鄉(鎮)級強村公司關系和作用有交叉重疊。

  (二)公司經營困難較多。一是經營決策獨立性不強。在調研中筆者注意到,一些強村公司是自上而下推動,對政府依賴性較強,缺乏市場主體應具有的自主性。在一些縣級、鄉(鎮)級強村公司,存在以黨委政府決議替代股東(代表)大會決議的現象,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調整后,強村公司運營方向也會發生巨大改變。二是經營人才專業化不夠。全市縣級強村公司聘任職業經理人數僅為3人,鄉(鎮)強村公司聘用職業經理人數69人,且多數為在職村干部,聘用的管理人員在公司經營、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上大多缺乏實踐經驗,難以適應市場競爭。因制度限制,公務員到鄉(鎮)強村公司任職管理層的通道尚未打通,也未建立與增收相掛鉤的報酬激勵機制。三是經營收益差距較大。從近年來鄉(鎮)級強村公司實現產值來看,3%的強村公司貢獻了總產值的68%。2021年前三季度,排名前三的松陽縣大東壩鎮、青田縣高湖鎮、開發區南明山街道強村公司利潤已分別達到249.7萬元、130萬元和98.3萬元,而排名后二十位的強村公司盈利普遍不到10萬元。

  (三)持續發展壓力較大。一是帶動集體增收任務艱巨。帶動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是成立各級強村公司的根本目的,雖然近年來麗水市村級集體經濟快速發展,但與省內各設區市相比仍有明顯的差距。從總量上看,村級集體經濟年總收入和年經營性收入均只占全省總量的1/40;從村均來看,村均集體經濟年收入和年經營性收入排名均為全省倒數第一,要趕上全省平均水平,仍然任重道遠。二是發展阻力加大。一方面,全市行政村規模在一定時間內很難再次進行縮減,村莊資源零散閑置,受生態紅線制約的現象難以緩解。另一方面,鄉村易開發、易成長的資源基本開發殆盡,各地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儲備嚴重不足,如:青田縣新建和續建項目只有26個,預期總收入僅有1122萬元;縉云縣實際在建項目40個,謀劃中的項目15個。如果不能依托強村公司謀劃一批新項目,預計集體經濟增速可能放緩至6%左右。三是對標壓力激增。對照浙江省“2022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實現村集體經濟總收入20萬元以上且經營性收入達10萬元以上”的目標,全市只有81.8%(1545個村)的村達標,還需消除344個村消薄底線任務。對照“年經營性收入50萬元以上行政村占比達到40%以上”目標,目前全市只有108個村達標,僅占5.7%。

  三、對策建議

  要實現“十四五”期末集體經濟收入再次翻番的目標,應進一步加強強村公司的運營管理,發揮其在資源整合、連片增收等方面的作用。針對麗水市強村公司發展實際和具體問題,筆者建議采取如下舉措。

  (一)理順強村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縣級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健全統一的強村公司指導管理體系,統一制定全市強村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強村公司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黨委組織部門和鄉鎮黨委對各級強村公司黨組織進行管理,加強黨對強村公司的全面領導。各級強村公司根據股權結構和經營范圍同時接受國資、發改的業務指導。

  (二)完善強村公司發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各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對強村公司開展技術指導、人才培訓和經濟、技術信息服務,鼓勵強村公司承接農村交通、水利、高標準農田等小工程和統防統治、五水共治、山林撫育等社會化服務。在信貸、能源、原材料和運輸等方面給予扶持,并為企業培訓、招用專業技術人才和引進先進技術創造條件。

  (三)強化強村公司成長的要素吸引力。配優配強強村公司經營管理隊伍,給予“人才松綁”政策,結合第一書記(農村工作指導員)下派、“山海協作”工程和“村企結對”工作,增強集體所有制強村公司管理層力量。指導基層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大學生農創客、返鄉創業人員中擇優選聘強村公司經理人。清晰劃分政企邊界,進一步健全完善內控、財務、人事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快公司市場化改造,探索市場化競爭類項目專業化運營。

  (四)探索強村公司與其他主體聯合發展模式。鼓勵強村公司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投資入股等方式,盤活集體資源資產,建立健全“強村公司+村經濟合作社”運營模式。鼓勵強村公司立足當地實際,積極發展主營業務,引導“以主業獲取資源、以資源帶動關聯、以關聯推動主業”。立足“穩”字當頭,對于當地壟斷業務,可獨資經營;對于國資牽頭項目,可積極參股;對于與民營資本、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合作經營,可采取“保底分紅”方式適度參股。

  (作者單位:浙江省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編輯:劉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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