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清市從2021年開始,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議事會、村務監督小組(監督委員會)、村級財務開支聯簽、村規民約等四項制度(以下簡稱四項制度),推進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提升監督效能,取得了顯著成效,人民群眾的參與度和獲得感也有了很大提高。
自實施四項制度以來,村民議事會制度讓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著辦,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大大增強,參與村內事務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村級財務開支聯簽制度讓村內財務公開透明,干部做事清清白白,群眾心里明明白白,風清氣正,心氣舒暢,干部群眾關系變得和諧起來;村務監督小組制度讓村內事務辦理有章可循,監督有效,避免了不作為和亂作為;村規民約制度使鄉村風氣大為改善,天價彩禮、薄養厚葬、紅白喜事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陋習得到有效遏制,新的文明新風逐步取代了舊的陳規陋習,新氣象、新風尚在臨清大地蔚然成風。
一、主要做法
(一)創新民主議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議事會制度
明確議事程序。由自然村內村民代表與黨員、干部、法律顧問等組成村民議事會,實行“兩議兩公開”,即黨支部提議、村民議事會決議,決議事項、決議結果在線上、線下公開。從各自然村村民議事會成員中推選出行政村議事會成員,其中黨員與村民代表保持適當比例(原則上1∶1)。行政村內實行“三議兩公開”,即黨委提議、“兩委”班子商議、村民議事會決議。
細化議事內容。議事會討論決定村內重大事務,包括集體經濟發展、集體財產處置;公益事業興辦;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動態監測戶、低保戶的識別退出;村內較復雜的爭議糾紛;其他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相關事項。
明確議事規則。村民議事會由黨組織召集,討論事項由黨組織提議。參加會議人數應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議事決定由全體參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二)強化基層監督,構建內外雙向村務監督制度
組建村務監督小組。自然村村務監督小組由3人或5人組成,由自然村村民議事會選舉產生,設組長1名,參照監督委員會確定職責。
規范監督委員會運行模式。將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有機銜接,在全市92個行政村、15個城市社區共成立107個“清廉驛站”,監督委員會主任為站長,各監督小組組長為聯絡員。出臺《“清廉驛站”工作細則》,通過列席黨組織有關會議、開展“三務”監督、做好信訪接待等工作,監督檢查村民議事會制度、聯簽制度、村規民約執行情況,對日常走訪發現的問題梳理分析,剖析干部履職不到位等問題,及時反饋整改。
確保監督職責落地。制定出臺明確的工作制度,編制印發標準化工作文書,包括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臺賬、警示教育工作開展臺賬、接訪走訪收集問題及意見建議臺賬等,指導“清廉驛站”工作人員高效工作。
(三)完善民主理財,調整村級財務制度
出臺村級財務開支聯簽制度,一方面明確票據入賬前履行會審聯簽程序,規定單據由經手人簽名,監督機構蓋章簽字,自然村由黨支部書記和一名村民議事會成員簽字,行政村由村委會主任及至少一名委員簽名。
另一方面明確審批監督程序,給出參考權限和額度:分為開支2000元以下、2000~5000元和5000元以上三個檔次,開支5000元以上的,需經村民議事會決定,自然村由網格黨支部書記和村民議事會成員簽字,行政村由村委會主任及一名以上委員簽字。具體審批額度和權限交由鎮(街道)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四)構建鄉村文明生態,修訂村規民約
針對村規民約制定缺乏民主參與、內容空泛虛化的現象,將村規民約與村務公開、人居環境、集體利益相結合,提倡結合鄉土人情,制作具有本土特色的“小微權力清單”。村規民約要以凝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維護公共秩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與移風易俗、倡導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充分結合。比如,金郝莊鎮在全鎮開展“垃圾不落地”行動,將垃圾分類、節約資源的理念融入百姓生活。
二、取得的成效
(一)充分發揮了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核心領導作用
將村民議事和村務監督置于黨組織領導下,鞏固了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團結了廣大群眾。堅持與發展“四議兩公開”,將黨員大會與村民代表會議的職能合并為村民議事會,提升了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治理效能,最大程度凝聚黨群共識。康莊鎮官莊村曾是矛盾突出村,實行四項制度后,黨支部指導召開村民議事會商議部署重點工作,村務監督小組配合黨支部做好系列工作,村級運轉逐漸有序,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步入正軌,實現了由“亂”到“治”的巨大轉變。
(二)大大激發了鄉村治理中群眾自治的內生動力
在鄉村治理體系建設中,積極為農民群眾提供表達利益訴求的多元化渠道,培養農民群眾的話語表達意識,引導農民群眾參與鄉村振興規劃的制定與推行。同時,在鄉村治理體系建設中更多地融入人情味,發揮鄉賢、村民代表在治理中的引領功能,激發了農民群眾在鄉村振興過程中的歸屬感。此外還注重與鄉土傳統文化結合,讓新時代的鄉規民約內化為新的鄉村禮俗文化,使鄉規民約在鄉村治理中發揮其獨特功能。
從調查問卷反饋的情況看,96%的村民對“四項制度”知情了解,98.5%的黨員和村民代表知曉并參與了村內大到村莊規劃、項目建設,小到紅白喜事煙酒價格標準等各類事項的討論。
(三)形成了基層內部外部監督合力,加強了對村干部的有效監督
事實證明,四項制度實施以來,黨員干部通過不斷的學習教育,思想上有了新認識,行動上有了新作為。秉持公心,恪盡職守,為民辦事成為了黨員干部的行動自覺;嚴格遵守“八項規定”,婚喪嫁娶不大操大辦成為黨員干部自覺遵守的底線和不敢觸碰的“高壓線”。在黨員干部的模范帶頭下,村民的思想意識也發生了很大變化。
四項制度保障了群眾的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杜絕村干部“一言堂”“一支筆”,各項村務在陽光下運行。同時深化基層紀檢監察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有機結合,“清廉驛站”為農民群眾曬出“明白賬”,為基層干部亮出“紅黃牌”,給了群眾一個明白,還了干部一個清白,營造了風清氣正、百姓信服的良好社會環境,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四)有力促進了鄉村治理中矛盾源頭預防和化解
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直接做群眾工作的作用,發揮黨員干部在基層服務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理順群眾情緒,化解矛盾糾紛,實現黨建工作和鄉村治理有機融合。強化法治的保障作用,通過法律顧問、人民調解的參與等,不斷拓寬第三方參與糾紛化解渠道。強化德治的引領作用,弘揚孝義等傳統文化,發揮鄉賢、道德榜樣、村規民約、家訓家風的教化作用,規范鄉村秩序,約束村民行為。
(作者單位:山東省臨清市委黨校)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