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基層民主形式,已經深深根植于廣大鄉村社會之中。如何在鄉村治理中,真正做到讓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不斷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助力鄉村組織振興,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工作任務。為此,必須立足農村實際,找準深化村民自治實踐的著力點。
一、拓寬協商范圍和渠道,完善村民議事制度
一是要完善村民議事制度。鄉村社會具有鮮明的區域性和地方性特點,這就決定了不同地區鄉村治理的復雜性,如果采取單一的村民自治模式很難根據實際情況和地方特色進行有效的鄉村治理,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在鄉村振興背景下,基層村民議事體系建設是一項種類多、地域性強、層次廣的系統性工程,需要充分考慮到地域特點。在“村民會議+村‘兩委’議事”這條主線之外,通過對村民議事制度不斷完善與修改,逐漸形成符合自身村域特點、議事方式靈活多樣、議事效果成熟有效的村民議事形式,積極引入“村民理事會”“村民懇談會”“決策聽證會”“民主說事日”等多樣化的鄉村議事方式。要進一步明確村民自治中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組織定位,形成村黨組織領導、議事會決策,村委會執行,監委會監督的模式。
二是要拓寬協商的范圍。形成以村民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民主協商新渠道。重視吸納利益相關方、社會組織、駐村單位等主體參與基層協商,從制度上保證參與協商的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平等對話,尋求最優解,共畫同心圓。
三是要合理利用新媒體手段。農村基層民主協商的一個重要前提是信息的對等性,參與協商的議題和內容都應讓參與者充分了解。要積極使用互聯網等新媒體手段,突破協商的地域范圍,讓更多的利益相關方參與到鄉村民主建設進程中,針對基層公共事務治理矛盾和問題,在平等的議事平臺上進行有效溝通與交流。
二、明確議事決策主體,完善議事決策程序
一是要維護議事決策機構權威性。加快成立由村黨組織成員、村委會成員、基層群團組織負責人和村民代表等組成的村民議事委員會,明確村黨組織書記為召集人。可以根據村民意愿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理事會,使大量集體事務、公共事務等在村內協商解決。
二是要優選議事的村民代表。要優先選拔素質高、能力強、肯干事、有威信、熱心為廣大村民辦事的黨員群眾,同時要對村民代表進行村民自治相關理論知識的專題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讓其成為村民利益訴求的傳遞者和代言人,架起村“兩委”與群眾之間有效溝通的橋梁。
三是要發揮好“領頭羊”的作用。充分發揮村黨組織書記的主導作用,通過優化人才培養體系和選拔制度,來造就一批年富力強的優秀村干部,發揮其在村民自治中的骨干作用。要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員代表議事制度,強化黨員代表的“主心骨”意識,發揮好黨員在村民自治中的“領頭羊”作用,由黨員代表全程參與鄉村發展重大事項的商議與決策。
四是要不斷提高議事決策程序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只有議事決策的程序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整個議事決策過程才會有章可循、有序運轉,才能維護村民議事決策的嚴肅性和重要性。要樹立程序意識,按照提議、準備預案,提前通知、商議、審議、決議、決議公開和結果公開等環節,實現決策環節的精細化。在提議方式上,可探索村民自治組織提議、村民聯名提議、村民代表聯名提議、黨員聯名提議等不同類型的提議方式。在參議成員上,面對與群眾利益最相關、最現實的問題,可以通過召開涉及村民小組的戶代表來決議,讓相關人員來參加,無須召集全村的村民代表大會來決議。在涉及黨員代表的議事決策上,可根據需要讓普通黨員輪流參加審議,而非局限于黨員代表參加。在決議公開上,也可以采取多樣化的公示方式,不局限于村委會院內公示。
三、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村規民約的作用
一是突出監督重點。村務監督應緊緊圍繞村民關注的熱點及難點問題,并把村務決策、村級工程項目建設和村務公開作為監督重點,督促村“兩委”嚴格執行村務決策和管理的制度,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辦事”的民主管理模式。尤其是對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問題,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定期開展審核,全程參與監督,確保村“兩委”公開、公平、公正地行使權力,避免村民集體利益受侵害。
二是規范監督程序。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廣泛收集民意,規范地調查分析,嚴格監督落實工作,并進行有效的通報反饋,根據村務監督的不同內容,細化流程,規范操作。同時,在對村務公開的監督上,應圍繞村務公開事前、事中、事后的環節,做到公開范圍、內容、形式、時間、程序的科學性、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和規范性,滿足農民群眾的知情權,讓廣大農民群眾對公開效果滿意。要密切基層紀委監委與村務監督委員的聯系與指導,實行工作報告和評議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向鄉鎮(街道)紀委匯報工作并接受評議。
三是要確保村民自治的正確方向。村規民約是深化村民自治實踐的重要抓手。村級黨組織在村規民約的制定、實施、執行以及監督方面要進行全方位領導和把關,確保村規民約體現黨的意志主張。村規民約在制定程序、具體內容以及執行監督上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要厘清村規民約與法律、道德的關系,避免違反法律法規。村民是村規民約的制定者,更是踐行者,必須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原則,制定或修訂村規民約必須廣泛征求民意,夯實群眾基礎,形成村民自治的最大公約數。
四是要結合村情實際,堅持因地制宜。村規民約要從各村實際出發,體現針對性和實效性,不能千篇一律,不搞生搬硬套。要從長治久安、環境衛生整治、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群眾工作等方面,科學系統地制定村規民約。此外,要針對鄉村自治的新情況、新矛盾和新問題,與時俱進地修訂村規民約。要加大對村規民約的宣傳力度,通過順口溜、墻體宣傳畫以及其他藝術表現形式,讓廣大村民更加容易接受,愿意遵守,逐漸轉變文明鄉風,提升自治水平。
(作者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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