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和治理機制創新。高質量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理念要新、思維要活,應全面摸清農村擁有的各類資源底數,牢固樹立資源向資產和資本轉變的理念,突破單個村莊限制,聚合資源優勢,統籌規劃鄉村特色產業和發展項目,將村集體和農民納入產業發展鏈條。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管理,在村集體、村民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經營主體之間建立更加合理的分配機制,既要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又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發揮好分配的功能和作用。
——全國政協常委、南京財經大學校長程永波在《人民日報》撰文提出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關鍵在于找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效實現形式。從所有制和所有制實現形式的關系看,同一種所有制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在集體共有資源基礎上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集體統一經營在形式上并不要求集體成員共同勞動,可以有多元化的實現方式。比如,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產參股等。發展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關鍵,在于找到有效的實現形式,但不論哪種實現形式,本質上都取決于現代經營理念、現代生產要素的引入以及市場化運營機制的建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涂圣偉在《光明日報》撰文提出
要大力扶持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發展,提升生產經營水平。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愿的農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成長為家庭農場。支持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聯合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組建聯合社,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建行業協會或聯盟,形成規模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支持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延長產業鏈條、提升經營效益,帶動小農戶合作經營、共同增收。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涉及土地流轉問題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不得違背農民意愿,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楊春華在《經濟日報》撰文提出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