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南省保山市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及中央、省、市相關文件要求,扎實開展糾紛調解工作。2023年,縣級仲裁委員會、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村級調解小組累計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182件,調處糾紛174件,糾紛調處率達95.6%。
主要做法
完善機制,筑牢調處基本盤。保山市下轄5個涉農縣(市、區)、76個鄉(鎮、街道)、950個村(居)。2023年,保山市先后成立了由政法、司法、信訪、農業農村、林草、國土規劃等多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平安保山建設領導小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專項辦公室、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平安保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機構,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仲裁工作注入了堅強的領導力和執行力。5個涉農縣(市、區)均成立了縣級仲裁委員會、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村級調解小組,且機構人員健全,仲裁隊伍人員充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逐步加強和完善,基本實現了鄉村調解、仲裁委仲裁、司法裁決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為推進保山市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下了堅實基礎。保山市5個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共有93人、仲裁委辦公室工作人員38人、仲裁委員會聘用仲裁員135人。全市76個鄉鎮(街道)全部由司法部門牽頭,聯合農業農村、林草、自然資源等部門成立了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調解員311人;950個村(居)委員會全部設立了調解小組,明確村組調解人員12482人,負責調解轄區內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在內的各種矛盾糾紛。
理順職能,織牢經費保障網。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不是獨立法人單位,必須依托縣級農村經營管理站開展工作,調解仲裁工作經費也是捆綁使用。保山市2023年市級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財政預算專項經費與農經工作經費一并批復,下達經費總額10萬元。2023年縣級仲裁委員會爭取財政工作經費共計12.2萬元,其中隆陽區2萬元、施甸縣0.2萬元、騰沖市3萬元、龍陵縣5萬元、昌寧縣2萬元。充足的仲裁經費保障為保山市仲裁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強力支撐。
加強培訓,鍛造高素質隊伍。保山市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業務培訓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著力推進保山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圍繞《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政策進行重點講解,積極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體建設,為平安鄉村建設打下堅實的法治基礎。2023年,保山市農業農村局抽派5人參加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舉辦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業務培訓班;開展市級仲裁工作業務培訓,培訓市級、縣級仲裁員30人;各縣仲裁委員會均開展了調解仲裁員業務培訓,總共培訓縣級、鄉級調解仲裁員135人。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縣級仲裁委員會按照“安全生產月”和信訪工作條例宣傳月活動要求,廣泛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和《信訪工作條例》等宣傳活動。截至2023年10月底,市級農經系統有7名同志通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獲得了執法資格證。
深化改革,激活發展新動能。針對農戶承包地“插花、分散、小塊”,不便于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現狀,保山市堅持所有權集體所有,鼓勵農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及時依法依規辦理變更農戶承包權登記備案手續。對農戶之間或農戶與經營主體之間發生的經營權流轉,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的一律要求簽訂規范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協議)。堅決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承包權,鼓勵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或流轉經營權。要求工商企業租賃農地必須簽訂規范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實行嚴格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備案制度,嚴防發生傷農害農坑農的土地流轉糾紛。
思考與對策
筆者結合實際工作發現,保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在機構改革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工作中機構隊伍不穩定、職能職責不明確、經費投入不足、調解仲裁設施設備配置不夠等問題較為突出。少數縣級仲裁委員會分管領導和仲裁辦工作人員對仲裁考評工作認識不夠,重視不夠,上報的考評資料不夠規范。
為此,筆者認為應按照創穩及基層社會治理部署要求,將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糾紛調解仲裁工作作為主動創穩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加強仲裁隊伍建設、強化業務知識培訓、創新工作機制、強化法制宣傳四項措施,積極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強化仲裁隊伍建設。應聘任長期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工作、人民調解工作的專業人員和當地威信較高、并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的農民為土地糾紛仲裁員,完善縣(市、區)仲裁、鎮(村)調解、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
強化業務知識培訓。縣級應認真制定仲裁員培訓學習計劃,圍繞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仲裁文書制作、仲裁案例分析、仲裁庭審技巧等重點內容開展專題培訓,并現場模擬仲裁案件庭審,進一步拓展土地仲裁工作人員的視野,提升業務水平,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從信訪調解向調解仲裁轉變,盡量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有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創新糾紛調解機制。為加強農村土地仲裁規范化建設,應積極爭取經費,組織編寫保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實務手冊,印發至各鄉鎮和全體仲裁員,匯編印制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律文書示范文本,為各縣(市、區)仲裁工作提供學習范本。
加大法規宣傳力度。應充分利用保山市農業農村局微信公眾號、市農經站工作微信群、進村入戶等多種途徑,采取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編印小冊子等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作者單位:云南省保山市農村經營管理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