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福海縣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和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的各項安排部署,以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為統領,以扎實做好群眾工作為抓手,全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全縣各族干部群眾和網絡的作用,圍繞“一河一湖(烏倫古河、烏倫古湖)”平安穩定,綜合施策、多措并舉,探索出符合本地實際的以“小事吹哨子、大事響喇叭、矛盾不上交、風險不外溢”為主要治理特點的“烏倫古經驗”,為福海縣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積累了豐富的治理經驗,以社會和諧穩定強力推進鄉村振興。
一、吹響優質服務“集結哨”,管好小事保穩定
福海縣堅持黨建引領、以人為本、依法治理,將基層組織、黨員干部、社會力量能夠解決的事定義為小事,通過“黨建+治理”工作模式,建立“有人吹哨、有人報到”的服務體系。
一是搭建解決小事平臺,實現群眾需要,組織報到。以基層組織為引領,緊貼群眾需求和鄉村實際,圍繞“服務黨員、凝聚群眾”的目標,打造特色黨群服務中心9個,搭建“綜治中心+警務室+法律服務站”工作平臺,形成半小時法律服務圈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全面提升精細化治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二是壯大解決小事力量,做到群眾需要,有人報到。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將網格長、網格員充實到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保衛委員會,賦予他們風險排查、矛盾化解等10項任務,聚力解決好群眾身邊事。建立村級自治人員庫,為群眾辦好事、實事,化解鄰里糾紛。
三是激發解決小事活力,推進群眾需要,社會報到。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夯實法治社會根基,建立“黨支部+企業+群眾”聯動機制,培育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隊伍,解決困難群眾、社區矯正人員就業,以發展促穩定,推動村集體收入持續增長,全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二、開通鄉村治理“大喇叭”,解決大事謀發展
福海縣將需要全民參與的事定義為大事,創新鄉村治理“大喇叭”工作模式,群策群力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大局。
一是“喇叭”一響,群眾到場,群防群治有合力。優化全縣165個網格,健全完善村規民約和積分制管理等激勵約束機制,明確應急處置2種類型和3類警險情形,制定7步處置流程,形成專治群防的應急處置體系。
二是“喇叭”一響,政策到場,群眾發展有動力。依托“鄉村治理大喇叭”廣泛宣傳各項法律法規和惠民政策,強化群眾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通過聯戶議事、集體決策,實現良性自治,使以往“人少事多”愛上訪的落后村變成現在團結和諧零上訪的小康村。
三是“喇叭”一響,文化到場,文明實踐有活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德治教化全要素、全過程,通過“鄉村治理大喇叭”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引導群眾維護公序良俗,提高道德文明素養,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果。
三、譜寫團結和諧“楓橋曲”,化解矛盾促和諧
福海縣不斷健全“四級、四調、四對接”工作體系,開展“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法庭等品牌創建,形成矛盾糾紛全時段、全流域化解格局。
一是鋪設四級網。規范建設覆蓋全縣的89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村(社區)建設品牌調解室,落實“聯戶現場辦、村級初研判、鄉級分類管、縣級抓重點”的要求,做到矛盾不上交。
二是打出“四調”牌。以縣矛盾調解中心為主陣地,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等“四調”力量進駐聯動化解矛盾。
三是做好“四對接”。暢通對接渠道,對符合條件的輕微刑事、民事申訴案件等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形成公安、信訪、審判、檢察與人民調解緊密合作的“四對接”機制,聯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四、奏響多方聯動“協奏樂”,分級預防化風險
福海縣堅持貫徹依法治疆方略,強化風險預警和分級管控,防范各類風險。
一是打牢基礎早發現。深入推廣“雪都聯戶”App,廣泛宣傳“群防群治八發現八報告”,用好100萬元情報信息獎勵金,讓情報搜集觸角延伸到最小治理單元,有力打擊各類違法犯罪。
二是用好平臺強防范。發揮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組織、研判、指揮的作用,落實常態化研判、流轉機制,全面分析本區域階段性風險隱患,對多發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隱患進行預警、預防、預控,做到緊急信息實時預警、動態信息實時掌握、常規信息匯聚分析,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全力防范處置突發事(案)件,群策群力抓好社會穩定。
三是信息引路守平安。運用數據手段打通與專業部門的情報信息通道,搭建智能分析研判模塊,依據職責將風險信息在線分流推送至行業部門前端預處、先行化解,做到風險不外溢、不擴散。
五、探索形成“烏倫古經驗”,達到協同化治理效果
在“烏倫古經驗”的形成過程中,福海縣黨委、政府從宏觀上科學合理地設計治理體系,邊實施邊完善,各級各部門、各類組織通過融入體系開展工作,降低了工作強度和難度,群眾也在享受便利的過程中更加支持黨和政府的工作,取得了協同化治理效果。
一是形成黨建引領、政府負責的綜合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優勢,以《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條例為根據,通過“黨建+治理”工作模式,建立“有人吹哨、有人報到”的服務體系。
二是規范專群結合、依法處置的事件防控體系。通過健全完善村規民約和積分制管理等激勵約束機制,明確應急處置2種類型和3類警險情形,制定7步處置流程,發揮三級“鄉村治理大喇叭”系統的作用,“戰時”應急指揮,號令群防群治力量配合專業隊伍依法處置重大事件,平時做好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和公序良俗,讓群眾從被說通到想通,減少社會對抗風險。
三是構建一站服務、多元參與的矛盾化解體系。率先建成西部地區首家縣級矛盾調解中心,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等“四調”力量聯動化解矛盾。實現“四調”和“四對接”,理順縣、鄉、村、網格辦事流程,做到矛盾不上交。
四是健全預警預防、分級管控的風險應對體系。堅持依法治疆,強化風險預警和分級管控,防范各類風險。發揮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組織、研判、指揮的作用,將公安、網信、信訪、“雪都聯戶”、“12345平臺”等行業部門上報的風險隱患類信息進行整合,劃分為規律性風險、非規律性風險、突發性風險,形成矛盾風險交辦單,交給行業部門和所屬鄉(鎮)重點關注、限期辦結,確保矛盾風險閉環化解。
(本文系第五批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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