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樂縣水南鎮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有利機遇和城區區位優勢及資源稟賦,組建股份經濟合作聯社,以聯社為龍頭,以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紐帶,明晰股權設置,探索股份合作制改革路徑,推行“集體參股、村企共建、合作開發”發展模式,實現企業的項目、資本、技術下沉到村,村集體資產、資源等要素融合到企業,促進村集體經濟良性循環。
一、主要做法
1.成立股份經濟合作聯社
水南鎮涉農的乾灘、渡頭、溪南、三班、水南、新興 6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與將樂縣綜合農場共同登記注冊成立水南鎮股份經濟合作聯社。經過專業機構評估,對聯社所持有資源資產進一步梳理,認定共有林地、耕地、店面、廠房、寫字樓等價值16億元的總資產。
2.建立股份合作制度
制定了《水南鎮農村股份經濟合作聯社章程》,以股權份額作為本社成員單位參與收益分配的依據。
3.明晰股權設置
聯社總量化成100股份額。其中6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各占股14股、占總股84%,將樂縣綜合農場占股16股、占總股的16%。
4.單項目靈活實施股權認購和設置
對于聯社自行開發或與其它經濟體合作開發的單個項目,各成員社自愿認購該項目股份份額,項目形成的收益按認購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二、取得成效
1.盤活資產股份化,促進農村穩中向好發展
一是通過整合資產資源,成立股份經濟合作聯社抱團發展,將樂縣農信社向聯社整體授信額度900萬元;二是通過股份合作,形成一整套產權明晰、管理科學的經營模式,提高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決策、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程度;三是充分利用區位優勢,實現整體規劃運營,有效化解了長期以來的產權問題,促進農村穩中向好發展。
2.量化股份比例,促進村場合作共贏
一是成立林業公司。水南鎮林地、林木資源區位有差異,由于各村人口不一,致使無法按村劃分、更無法分山到戶。為進一步盤活林木資產、解決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森林經營中的資金、技術、管理問題,提高林地單位面積產量,實現資產變資金,增加村財收入,由聯社牽頭成立水南聯興林業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各村林木資源。二是開展村場合作。國有林場協助聯興林業有限公司對現有700畝林木資源進行合理規劃、設計、招標、采伐等。2019年以來,乾灘、渡頭、溪南、三班、水南、新興 6個村的林業收入達1535萬元,促進村集體和村民“雙增收”。三是聯社與聯興林業有限公司合作。水南鎮依托聯社與聯興林業有限公司合作盤活林地等資產資源,鼓勵和支持以農、林業為主,結合區域產業基地、國家森林康養示范縣建設和鄉村旅游發展等方向,發展新的產業項目,促進三產融合發展,增強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3.靈活實施單項目股權認購,促進城中村經濟多元發展
一是用好商業征用返還用地政策。征地村合理利用每個項目征地的10%返還用地面積,通過村集體自主開發,靈活實施單項目股權認購和設置,新建集住宅、商用、辦公于一體的農民公寓,所得收益的70%按認購和設置股份進行分紅,30%由村集體用于公益事業的積累和支出。每村每年還可獲得30萬~100萬元的租金收益。二是發展服務業。各村依托自有農民公寓和新型小區建設,通過聯社與社會資本合作組建水南鎮振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項目形成的收益分配按原先認購股份的份額進行分配。三是村企融合推動經濟多元化發展。乾灘村投資184萬元入股玉華文旅康養集團,合作開發鷺鳴灣水上訓練基地建設項目,合作期限15年,凈利潤按40%分配給村集體。村集體在該項目所持有的股份由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自愿認購,所得收益的70%按股份份額進行分紅,30%由村集體用于公益事業的積累和支出。
三、意見建議
1.稅費優惠
對村集體興辦的各類經營性項目,依法依規減征免征相關稅費。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集中居住點、民工公寓等,適當減免通訊、廣播電視等配套服務費。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的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協會等農業產業化組織,對其提供的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金融服務
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或參股項目的支持力度,創新信貸管理,適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實行浮動授權管理,優先安排信貸計劃,在貸款的準入條件、審批流程、貸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從寬從優處理。支持金融機構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特點,創新專項貸款金融產品,依規探索開展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抵押、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復墾增加的用地指標抵押等貸款業務,積極推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激活農村產權資本化,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增信和抵押擔保能力。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作用,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業務。積極推動農業保險服務下沉至農村,支持種植養殖和特色農產品發展。
3 .規范管理
規范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村級集體經濟資產資源清查、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總臺賬,實行臺賬管理。規范資產經營和資源發包程序,完善黨務、村務公開制度,加強農村集體合同管理工作。落實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村級民主理財、民主監督。
防范經營風險。鼓勵將村集體的各類補助資金轉化為土地使用權、設備、商鋪、房產等固定資產實施參股,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健全股權保底分紅、薪金分紅、收益分紅相結合的收入分配制度。鞏固農民“優先股”,完善股權結構和治理方式,確保村集體和農民有效履行股東職責、行使股東權利、參與重大決策,防止“大戶”套“小戶”現象。未經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民主討論決定,不得舉債建設新項目、新辦企業和經濟實體,防止不良債務產生。
加強審計監督。強化村“兩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布,防止發生侵占、挪用、截留集體資產資源等違法違紀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顯失公平公正等損害集體利益的發包合同,依法進行糾正和規范。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嚴格監督考核。要進一步摸清當地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和薄弱村底數,列出年經營性收入10萬元以下的薄弱村清單,因地制宜分年度逐村制定發展計劃。縣里把薄弱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作為各鄉鎮“一把手”工程,納入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把集體經濟項目培育、資產保值增值作為重點考核內容,與村干部政績工程掛鉤,建立村干部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僅要管好、用好、做好“三資”,而且要做到民主理財,杜絕身邊“微腐敗”。
(作者單位:福建省三明市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2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749號 京ICP備14010675號-1
中國農村雜志社唯一官網 版權所有 仿冒必究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