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盧氏縣農民秦某被盧氏縣法院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據報道,秦某發現其農田附近山坡上長著類似蘭草的“野草”,在干完農活回家時順手采了3株,隨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查獲。
這一事件引起人們廣泛討論,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農民秦某在整個過程中顯得相當“無辜”。其實,不只是秦某,不少人根本不了解具體哪些物種屬于國家保護動植物,不了解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量刑標準。這就暴露出一個問題:對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還不到位。
由于棲息地縮減、人為活動干擾等原因,我國87.7%的野生動植物種群生存空間不斷受到擠壓,不少瀕危物種的重要棲息地、鳥類集群活動區域及遷飛通道面臨威脅。同時,亂捕濫獵濫食、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等現象也對野生動植物種群構成威脅。因此,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宣傳,讓大眾清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知識,是保護野生動植物多樣性的迫切需要。
此前多年,野生動植物保護的執法不嚴和監管不力等問題,也助長了人們潛意識里的投機心態。有網友提出質疑,為什么農民秦某不挖其他野草,偏偏將這幾株蕙蘭帶回家。2012年的中國秦嶺金絲峽蘭花節上,由金絲峽景區提供的一盆秦嶺蕙蘭“金絲牡丹”曾拍出105萬元的天價。不可否認的是,農民秦某是認識蘭草的,或許他不清楚蕙蘭,但他又覺得自己不會因為順手采了3株就受到懲罰。如果秦某知道他的不當舉動會受到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3000元的嚴厲處罰,秦某當時很可能就不會采摘。
保護珍惜野生動植物,必須依靠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強對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只有宣傳到位,切實樹立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才能有效避免群眾的無心之過,也不給投機心理生根的機會,避免某些人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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