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內部化是降低政府環境治理成本的重要方式,目前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已成當前國內外緩解廢棄物污染、實現廢棄物高效回收利用的重要環保政策。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責任;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強調要進一步推廣我國部分電器電子產品領域探索實行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2017年作為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五大行動之一,原農業部發布的《農膜回收行動方案》也將探索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機制的實踐應用,既是農業廢棄物治理路徑的重要探索,也是助力鄉村生態振興的重大舉措。理論上,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具有較高的可行性,試點實踐中也取得了顯著成效,并探索出了具體實現形式,值得進一步加大試點區域和范圍。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地膜污染治理中具有很強的適用性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就是將生產者對其產品所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由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設計,確保產品來源于自然,回歸于自然,是源頭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環境保護政策。由于生產者是連接前端設計和終端消費的關鍵環節,對于產品的物質構成更為了解,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強化其對產品廢棄后的處理責任,可以促使企業從生產的初始設計環節就關注和改善產品的環境影響,實現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地膜回收中具有很強的適用性,實現廢舊殘膜回收再利用,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在技術、政策、操作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一是實現廢舊農膜回收再利用十分必要。一方面,隨著地膜殘留量的快速提升,土地“白色污染”正在加劇。殘留農膜既會通過破壞土壤結構等物理方式影響農作物生長,也會影響周圍環境,形成視覺污染,并增加農業生產作業成本,還有可能通過釋放塑化劑等化學物質影響農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我國塑料回收加工市場前景廣闊,殘膜具有一定的回收價值。2000年以來每年從國外進口的廢舊塑料都在200萬噸以上,并以每年高于10%的速度增長。我國廢舊棚膜由于易回收、含雜質少,回收再利用的經濟效益十分可觀,目前基本都實現了資源化再利用。
二是改進產品技術設計可以顯著提高回收率。地膜生產的技術要求較低,一般塑料制品加工企業都能進行生產,而且地膜的厚度等標準越高其生產技術要求越低。因此,要求地膜生產企業承擔使用后殘留所造成的環境責任,能夠激勵其生產高質量地膜,以降低回收成本。甘肅地區的試驗結果表明,按照地膜新國標標準,廢舊殘膜機械回收率可以達到90%上,能夠較好地滿足機械回收。此外,國內現有很多農膜生產企業除生產地膜外,往往還生產其他塑料制品,這為生產者承擔殘膜再利用的具體行為責任提供了可能。
三是政策目標量化考核與監督已基本可行。在政策目標上,地膜使用量、殘留量、回收量和資源化利用量等指標均已能夠量化考核。地膜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投入資料,其使用量一直以來都有十分完善的監測統計;2013年原農業部啟動全國地膜殘留國控監測網建設,對主要覆膜區域、主要覆膜作物的農膜殘留量已能夠進行動態監測。新疆、甘肅等地的地膜回收情況表明,企業殘膜回收量和資源化利用量可以通過報稅票據、用水用電量等多種方式進行監測。另外,在責任主體監管上,地膜生產涉及的中間環節較少,能夠對其生產主體進行有效界定和監管。全國規模前200家的農膜生產量已達到全國總量的85%,對農膜生產者監管難度已明顯下降。
四是回收再利用的操作形式可以多樣化。我國使用范圍廣、覆蓋作物類型多,不同地區的地膜回收再利用市場發展程度存在較大差異,要求延伸責任實現形式多樣化。對于廢舊地膜的回收再利用形式,既可以是生產者自己實際負責回收再利用,即“誰生產、誰回收”的所有權責任形式,也可以是生產者付費請第三方進行回收再利用,即產品廢棄處理基金等經濟責任形式,不同的市場條件可以因地制宜選擇具體操作形式。
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已取得顯著成效
2017年以來,依托旱作農業補貼項目,甘肅、新疆4縣開展了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并取得顯著成效,甘肅合水、廣河、臨澤三縣的當季地膜回收率均已超過80%,新疆新源縣的當季地膜回收率已超過90%。從甘肅廣河縣的試點情況來看,通過實施“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機制,實現由地膜生產企業統一供膜、統一回收,每年回收地膜1800多噸,當季地膜回收率的超過85%,“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方面,田間地頭、河道、村莊周圍的廢舊地膜治理成效顯著,全縣耕地耕作層的廢舊地膜殘留量實現了顯著下降。另一方面,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養成了自覺使用高標準地膜和撿拾廢舊地膜的習慣,形成了廢舊地膜回收再利用市場,既提高了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也促進了資源節約。
廣河縣的試點實踐,探索出了具體可行的以生產者為責任主體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實踐形式,也為核算地膜污染的治理成本提供了翔實的數據支撐。其中,農戶負責撿拾廢舊地膜,確保廢舊地膜離田,撿拾后可銷售給鄉鎮或縣回收點,或者堆放田間地頭,經由收購商販銷售到縣鄉回收站點;由政府負責的縣回收總站在每年的4月中旬集中收購廢舊殘膜,收購殘膜統一由生產企業自行拉走進行加工再處理;按照以舊換新的辦法,地膜生產企業返還縣政府一定的新膜,政府依托旱作農業推廣項目從生產企業進一步采購高標準地膜后發放農戶使用。總體上,廣河縣的操作模式可以概括為“政府主導、農戶參與、企業擔責”。
一是政府主導,構建廢舊地膜回收再利用體系。一方面,扶持建立3個標準化鄉鎮回收網點,對每個回收網點一次性補貼5萬元,并與回收點簽訂包片回收協議,要求其開展地膜撿拾、回收服務,規定農戶交售的廢舊地膜價格不得低于每公斤0.8元,回收后可以以每公斤1.2元的價格統一出售給縣回收總站。另一方面,與地膜生產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并約定供膜企業回收責任。作為旱作農業大縣,為保證每年的糧食生產,廣河縣有推廣地膜覆蓋技術的任務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縣政府每年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一批高質量地膜,免費發放給農戶使用,中標企業要具有廢舊地膜回收再加工的能力,并以每公斤1.2元的價格回收全縣廢舊地膜。
二是農戶參與,逐漸形成用標準膜、撿拾回收廢舊膜習慣。之前,廢舊地膜沒有人回收,農戶基本上都是一燒了之;現在有回收了,農戶基本上就都撿拾出來賣錢,有車的自己拉到縣回收總站賣,沒車的才賣給地膜收購商販。廣河縣人均耕地面積小,農戶都是人工撿拾廢舊地膜,由于農閑時間較多,農戶撿拾廢舊地膜的積極性很高。依托旱作農業推廣項目,絕大部分農戶已經養成了使用高標準地膜的習慣。根據廣河縣的平均水平,每個農戶大致5畝地,采用全膜覆蓋技術,需使用地膜50公斤,其中政府補助20公斤,自己采購30公斤,總投入成本約390元;回收廢舊地膜可以達到180公斤(含雜質),按照50%的折算比例、1.2元每公斤的回收價格,折純后可以獲得收入100元;5畝地的實際地膜使用總成本約290元,僅比之前使用超薄地膜時的250元貴了40元,但厚膜能夠基本實現全回收。
三是企業擔責,統一供膜、統一回收加工再利用。除了生產高質量的標準地膜,生產企業還要求承擔廢舊地膜的回收再加工責任。長期以來,地膜質量低是農戶撿拾難度大、再利用成本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按照廣河縣農業生產地膜主要采購蘭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農用地膜的實際情況,縣政府加強與供膜企業協商溝通,確定供膜企業為責任主體企業,要求地膜生產企業的責任從地膜生產環節延伸到回收利用全周期,即按照以舊換新的模式,要求蘭州金土地公司以每公斤1.2元的價格回收縣政府收購的全部廢舊地膜,收購款項以高質量新地膜實物形式進行支付。為提高回收廢舊地膜的使用價值,金土地公司生產的地膜質量要明顯高于一般的市場地膜質量。回收后的廢舊地膜主要用于加工成再生塑料顆粒,目前金土地生產的每噸再生顆粒的市場價格可以達到7000元每噸,比一般廢舊地膜再生顆粒的4000元每噸高出了3000元。但是由于回收成本較高,目前企業在加工利用這塊也只能實現微利。
加強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廣應用的幾點建議
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治理地膜污染的重要舉措,理論上具有很強的適用性,在實踐中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地方財政資金壓力較大、責任延伸企業的可持續運營風險提升、少部分農戶的撿拾積極性有待提高等問題。為有效發揮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作用,有如下幾點建議。
第一,要從稅收減免、用電優惠等方面切實降低廢舊地膜加工再利用企業的生產成本。廢舊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對于回收加工企業,可以在用電、稅費等方面給予特殊的扶持政策,以降低企業的加工再利用成本。一是盡快與工商、稅務等部門溝通協調地膜回收加工企業的增值稅減免政策。由于農戶及流動商販都沒有出具發票的資格,導致回收企業沒有原材料進項發票,難以合理抵扣銷項稅額。可以采用國家稅務總局廢舊物資回收專用發票管理辦法,也可以參照垃圾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以降低企業負擔。二是將從事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企業納入農用電價格優惠政策享受范圍。廢舊地膜生產加工過程中,用電量大,是其生產成本中的重要一塊。調研中發現,甘肅省已經出臺廢舊地膜加工企業享受農用電價的優惠政策,但是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往往只有部分大型企業可以享受,一些中型加工企業還難以得到落實。要進一步完善政策設定,并加強落實。
第二,要從政府、企業兩個方面統籌解決地膜使用大縣的污染治理資金缺口問題。廣河縣等地試點發展經驗表明,單純依靠市場機制難以有效解決廢舊地膜污染問題,作為一項公共環保事業,政府需承擔應有的責任,要扶持建立回收網點、降低回收加工成本,特別是要補齊農戶回收成本與企業再加工成本之間的差額。關于扶持資金的具體來源,建議從以下方面統籌考慮:一是從農業生產大縣補貼中劃出部分資金作為農膜使用大縣的專項回收資金,地膜使用的目標就是保證國家糧食供給,協調好糧食安全和環境保護問題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二是根據地區差異,允許地方政府從耕地地力補貼中設定地膜回收專項經費,解決地膜污染是保護耕地、提升耕地質量的重要內容,對于地膜污染突出地區,需要設定專項回收資金;三是對地膜生產企業征收一定的回收處理基金,可以借鑒農資市場準入的方式,各地區因地制宜設定地膜質量要求,以質量要求淘汰中小型生產企業,以環保先行為準則大力整頓農膜生產行業,嚴厲打擊技術、環保不達標的家庭作坊式小企業,扶持農膜生產龍頭企業,著力培育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鼓勵少數幾家大中型生產企業主動參與廢舊地膜的回收再利用。
第三,要進一步發揮村兩委的作用降低地膜回收成本。農戶作為地膜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應當承擔廢舊地膜離田的責任。調動農戶的積極性,除了經濟激勵外,還需要發揮社會約束機制。一是引導地膜污染突出的村莊將農田地膜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加強廢舊地膜殘留的危害宣傳,通過設立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建立農業農村環境長效監管機制;二是將地膜污染治理等農業環境保護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指標,組織開展各類評比,對治理情況較好的農戶予以適當獎勵,以榜樣的力量影響帶動全體村民形成保護農田環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四,在農墾系統、新疆建設兵團、新型經營主體中逐步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實踐結果表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部分區域具有現實可行性,可以在一些具有類似條件的地區優先推廣施行。在廢舊地膜回收體系構建過程中,核心是要抓住關鍵少數利益相關者。對于農墾集團、新疆建設兵團、新型經營主體等地膜用量較高大的少數主體,在地膜采購時,可要求供膜企業不僅要具有生產標準農膜的能力,還需要具有回收再利用的能力。特別是在需要機械化覆膜的地區,可以探索生產企業統一供膜、統一回收的覆膜服務外包模式,完全由企業承擔廢舊地膜的回收行為責任,從而鼓勵企業因地制宜生產多樣化的農用地膜。
(張斌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田國強 中國農業大學;劉代麗, 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
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取得顯著成效
文/張斌 田國強 劉代麗
將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內部化是降低政府環境治理成本的重要方式,目前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已成當前國內外緩解廢棄物污染、實現廢棄物高效回收利用的重要環保政策。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責任;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強調要進一步推廣我國部分電器電子產品領域探索實行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2017年作為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五大行動之一,原農業部發布的《農膜回收行動方案》也將探索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機制的實踐應用,既是農業廢棄物治理路徑的重要探索,也是助力鄉村生態振興的重大舉措。理論上,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具有較高的可行性,試點實踐中也取得了顯著成效,并探索出了具體實現形式,值得進一步加大試點區域和范圍。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地膜污染治理中具有很強的適用性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就是將生產者對其產品所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由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設計,確保產品來源于自然,回歸于自然,是源頭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環境保護政策。由于生產者是連接前端設計和終端消費的關鍵環節,對于產品的物質構成更為了解,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強化其對產品廢棄后的處理責任,可以促使企業從生產的初始設計環節就關注和改善產品的環境影響,實現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地膜回收中具有很強的適用性,實現廢舊殘膜回收再利用,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在技術、政策、操作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一是實現廢舊農膜回收再利用十分必要。一方面,隨著地膜殘留量的快速提升,土地“白色污染”正在加劇。殘留農膜既會通過破壞土壤結構等物理方式影響農作物生長,也會影響周圍環境,形成視覺污染,并增加農業生產作業成本,還有可能通過釋放塑化劑等化學物質影響農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我國塑料回收加工市場前景廣闊,殘膜具有一定的回收價值。2000年以來每年從國外進口的廢舊塑料都在200萬噸以上,并以每年高于10%的速度增長。我國廢舊棚膜由于易回收、含雜質少,回收再利用的經濟效益十分可觀,目前基本都實現了資源化再利用。
二是改進產品技術設計可以顯著提高回收率。地膜生產的技術要求較低,一般塑料制品加工企業都能進行生產,而且地膜的厚度等標準越高其生產技術要求越低。因此,要求地膜生產企業承擔使用后殘留所造成的環境責任,能夠激勵其生產高質量地膜,以降低回收成本。甘肅地區的試驗結果表明,按照地膜新國標標準,廢舊殘膜機械回收率可以達到90%上,能夠較好地滿足機械回收。此外,國內現有很多農膜生產企業除生產地膜外,往往還生產其他塑料制品,這為生產者承擔殘膜再利用的具體行為責任提供了可能。
三是政策目標量化考核與監督已基本可行。在政策目標上,地膜使用量、殘留量、回收量和資源化利用量等指標均已能夠量化考核。地膜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投入資料,其使用量一直以來都有十分完善的監測統計;2013年原農業部啟動全國地膜殘留國控監測網建設,對主要覆膜區域、主要覆膜作物的農膜殘留量已能夠進行動態監測。新疆、甘肅等地的地膜回收情況表明,企業殘膜回收量和資源化利用量可以通過報稅票據、用水用電量等多種方式進行監測。另外,在責任主體監管上,地膜生產涉及的中間環節較少,能夠對其生產主體進行有效界定和監管。全國規模前200家的農膜生產量已達到全國總量的85%,對農膜生產者監管難度已明顯下降。
四是回收再利用的操作形式可以多樣化。我國使用范圍廣、覆蓋作物類型多,不同地區的地膜回收再利用市場發展程度存在較大差異,要求延伸責任實現形式多樣化。對于廢舊地膜的回收再利用形式,既可以是生產者自己實際負責回收再利用,即“誰生產、誰回收”的所有權責任形式,也可以是生產者付費請第三方進行回收再利用,即產品廢棄處理基金等經濟責任形式,不同的市場條件可以因地制宜選擇具體操作形式。
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已取得顯著成效
2017年以來,依托旱作農業補貼項目,甘肅、新疆4縣開展了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并取得顯著成效,甘肅合水、廣河、臨澤三縣的當季地膜回收率均已超過80%,新疆新源縣的當季地膜回收率已超過90%。從甘肅廣河縣的試點情況來看,通過實施“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機制,實現由地膜生產企業統一供膜、統一回收,每年回收地膜1800多噸,當季地膜回收率的超過85%,“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方面,田間地頭、河道、村莊周圍的廢舊地膜治理成效顯著,全縣耕地耕作層的廢舊地膜殘留量實現了顯著下降。另一方面,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養成了自覺使用高標準地膜和撿拾廢舊地膜的習慣,形成了廢舊地膜回收再利用市場,既提高了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也促進了資源節約。
廣河縣的試點實踐,探索出了具體可行的以生產者為責任主體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實踐形式,也為核算地膜污染的治理成本提供了翔實的數據支撐。其中,農戶負責撿拾廢舊地膜,確保廢舊地膜離田,撿拾后可銷售給鄉鎮或縣回收點,或者堆放田間地頭,經由收購商販銷售到縣鄉回收站點;由政府負責的縣回收總站在每年的4月中旬集中收購廢舊殘膜,收購殘膜統一由生產企業自行拉走進行加工再處理;按照以舊換新的辦法,地膜生產企業返還縣政府一定的新膜,政府依托旱作農業推廣項目從生產企業進一步采購高標準地膜后發放農戶使用。總體上,廣河縣的操作模式可以概括為“政府主導、農戶參與、企業擔責”。
一是政府主導,構建廢舊地膜回收再利用體系。一方面,扶持建立3個標準化鄉鎮回收網點,對每個回收網點一次性補貼5萬元,并與回收點簽訂包片回收協議,要求其開展地膜撿拾、回收服務,規定農戶交售的廢舊地膜價格不得低于每公斤0.8元,回收后可以以每公斤1.2元的價格統一出售給縣回收總站。另一方面,與地膜生產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并約定供膜企業回收責任。作為旱作農業大縣,為保證每年的糧食生產,廣河縣有推廣地膜覆蓋技術的任務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縣政府每年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一批高質量地膜,免費發放給農戶使用,中標企業要具有廢舊地膜回收再加工的能力,并以每公斤1.2元的價格回收全縣廢舊地膜。
二是農戶參與,逐漸形成用標準膜、撿拾回收廢舊膜習慣。之前,廢舊地膜沒有人回收,農戶基本上都是一燒了之;現在有回收了,農戶基本上就都撿拾出來賣錢,有車的自己拉到縣回收總站賣,沒車的才賣給地膜收購商販。廣河縣人均耕地面積小,農戶都是人工撿拾廢舊地膜,由于農閑時間較多,農戶撿拾廢舊地膜的積極性很高。依托旱作農業推廣項目,絕大部分農戶已經養成了使用高標準地膜的習慣。根據廣河縣的平均水平,每個農戶大致5畝地,采用全膜覆蓋技術,需使用地膜50公斤,其中政府補助20公斤,自己采購30公斤,總投入成本約390元;回收廢舊地膜可以達到180公斤(含雜質),按照50%的折算比例、1.2元每公斤的回收價格,折純后可以獲得收入100元;5畝地的實際地膜使用總成本約290元,僅比之前使用超薄地膜時的250元貴了40元,但厚膜能夠基本實現全回收。
三是企業擔責,統一供膜、統一回收加工再利用。除了生產高質量的標準地膜,生產企業還要求承擔廢舊地膜的回收再加工責任。長期以來,地膜質量低是農戶撿拾難度大、再利用成本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按照廣河縣農業生產地膜主要采購蘭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農用地膜的實際情況,縣政府加強與供膜企業協商溝通,確定供膜企業為責任主體企業,要求地膜生產企業的責任從地膜生產環節延伸到回收利用全周期,即按照以舊換新的模式,要求蘭州金土地公司以每公斤1.2元的價格回收縣政府收購的全部廢舊地膜,收購款項以高質量新地膜實物形式進行支付。為提高回收廢舊地膜的使用價值,金土地公司生產的地膜質量要明顯高于一般的市場地膜質量。回收后的廢舊地膜主要用于加工成再生塑料顆粒,目前金土地生產的每噸再生顆粒的市場價格可以達到7000元每噸,比一般廢舊地膜再生顆粒的4000元每噸高出了3000元。但是由于回收成本較高,目前企業在加工利用這塊也只能實現微利。
加強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廣應用的幾點建議
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治理地膜污染的重要舉措,理論上具有很強的適用性,在實踐中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地方財政資金壓力較大、責任延伸企業的可持續運營風險提升、少部分農戶的撿拾積極性有待提高等問題。為有效發揮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作用,有如下幾點建議。
第一,要從稅收減免、用電優惠等方面切實降低廢舊地膜加工再利用企業的生產成本。廢舊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對于回收加工企業,可以在用電、稅費等方面給予特殊的扶持政策,以降低企業的加工再利用成本。一是盡快與工商、稅務等部門溝通協調地膜回收加工企業的增值稅減免政策。由于農戶及流動商販都沒有出具發票的資格,導致回收企業沒有原材料進項發票,難以合理抵扣銷項稅額。可以采用國家稅務總局廢舊物資回收專用發票管理辦法,也可以參照垃圾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以降低企業負擔。二是將從事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企業納入農用電價格優惠政策享受范圍。廢舊地膜生產加工過程中,用電量大,是其生產成本中的重要一塊。調研中發現,甘肅省已經出臺廢舊地膜加工企業享受農用電價的優惠政策,但是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往往只有部分大型企業可以享受,一些中型加工企業還難以得到落實。要進一步完善政策設定,并加強落實。
第二,要從政府、企業兩個方面統籌解決地膜使用大縣的污染治理資金缺口問題。廣河縣等地試點發展經驗表明,單純依靠市場機制難以有效解決廢舊地膜污染問題,作為一項公共環保事業,政府需承擔應有的責任,要扶持建立回收網點、降低回收加工成本,特別是要補齊農戶回收成本與企業再加工成本之間的差額。關于扶持資金的具體來源,建議從以下方面統籌考慮:一是從農業生產大縣補貼中劃出部分資金作為農膜使用大縣的專項回收資金,地膜使用的目標就是保證國家糧食供給,協調好糧食安全和環境保護問題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二是根據地區差異,允許地方政府從耕地地力補貼中設定地膜回收專項經費,解決地膜污染是保護耕地、提升耕地質量的重要內容,對于地膜污染突出地區,需要設定專項回收資金;三是對地膜生產企業征收一定的回收處理基金,可以借鑒農資市場準入的方式,各地區因地制宜設定地膜質量要求,以質量要求淘汰中小型生產企業,以環保先行為準則大力整頓農膜生產行業,嚴厲打擊技術、環保不達標的家庭作坊式小企業,扶持農膜生產龍頭企業,著力培育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鼓勵少數幾家大中型生產企業主動參與廢舊地膜的回收再利用。
第三,要進一步發揮村兩委的作用降低地膜回收成本。農戶作為地膜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應當承擔廢舊地膜離田的責任。調動農戶的積極性,除了經濟激勵外,還需要發揮社會約束機制。一是引導地膜污染突出的村莊將農田地膜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加強廢舊地膜殘留的危害宣傳,通過設立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建立農業農村環境長效監管機制;二是將地膜污染治理等農業環境保護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指標,組織開展各類評比,對治理情況較好的農戶予以適當獎勵,以榜樣的力量影響帶動全體村民形成保護農田環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四,在農墾系統、新疆建設兵團、新型經營主體中逐步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實踐結果表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部分區域具有現實可行性,可以在一些具有類似條件的地區優先推廣施行。在廢舊地膜回收體系構建過程中,核心是要抓住關鍵少數利益相關者。對于農墾集團、新疆建設兵團、新型經營主體等地膜用量較高大的少數主體,在地膜采購時,可要求供膜企業不僅要具有生產標準農膜的能力,還需要具有回收再利用的能力。特別是在需要機械化覆膜的地區,可以探索生產企業統一供膜、統一回收的覆膜服務外包模式,完全由企業承擔廢舊地膜的回收行為責任,從而鼓勵企業因地制宜生產多樣化的農用地膜。#FormatImgID_0#
(張斌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田國強 中國農業大學;劉代麗, 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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