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河南商丘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黨委書記、總經理喬彬建議說,國家應加快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法律法規建設,盡快出臺《農產品批發市場法》。
農產品批發市場是農產品流通的主渠道。然而,市場無序競爭嚴重擾亂了農產品流通秩序,影響了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其中深層次原因是什么?如何規范發展?記者連線了全國人大代表,商丘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黨委書記、總經理喬彬。
喬彬介紹,截至2018年底,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有4500多家,年交易額約5萬億元,年交易量達10億噸。我國70%以上的農產品都是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流通。然而,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水平與現代農產品市場體系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不僅存在著基礎設施條件差、市場功能不配套、運行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低的問題,而且還存在著市場布局缺乏統一規劃,缺少準入機制,缺少監管,市場發展無序,結構不合理等問題。
究其原因,喬彬認為這主要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滯后有很大關系。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缺乏法律保障體系,缺乏有效的規劃調控和布局規劃制約及準入退出機制,行業缺乏一個可長期、有效指導其發展的制度依據,使我國農產品市場一直處于完全自由競爭和無序發展的狀態。
事實上,關于農產品批發市場立法,喬彬已呼吁了多年。在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和2011年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喬彬都提出了關于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的議案,相關部門均給予答復。全國人大2011年將市場立法列入立法計劃,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和市場協會圍繞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律法規問題也已進行了調研。對此,他認為制定出臺《農產品批發市場法》時機已經成熟。
為此,他建議,借鑒日本、韓國等有關國家建設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驗,制定和頒布具有國家法律地位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將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管理納入法制軌道,明確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法律地位,從市場的性質定位到規劃布局、政府管理、市場運行、市場準入、交易行為、規范標準等方面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把加強批發市場統一規劃、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及審批制度作為立法的重要內容。凡是在一個市場輻射范圍內,不應布局建設新的市場。對涉及新建、遷建和現有市場布局調整整合的,建議各地發改、農業農村、商務、國土、工商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與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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