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2020中國農業品牌政策研討會發布了《中國農業品牌發展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這是我國首個由政府部門會同科研院所,聯合行業協會、媒體單位等編制的農業品牌報告。
黨的十八大以來,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協同發展,農業品牌建設力度空前。但在農業品牌,尤其是區域公用品牌的建設方式與方法、推進的具體路徑上,一直存在各種爭議。爭議在農業品牌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一定程度上,也是實踐和理論層面活躍的反映?!秷蟾妗分刑岬?,十年來,我國農產品注冊商標數從60萬件上升到2019年的481.25萬件,公開發表有關農業品牌的文章數也呈明顯增長趨勢。
發展越是快速,形成共識也越為迫切。對過往而言,共識是總結。對未來而言,共識則是指南。由政府部門牽頭編制并發布《報告》,無疑能最大程度上避免門戶之見,從而推動共識的形成。
農業品牌許多方面同其他品牌都有相通之處,比如品牌與質量、科技、創新、文化等的關系和規律,大抵相似。但農業品牌又有其獨特的一面,其中最為獨特的莫過于區域公用品牌。這種獨特性很大程度上又緣自農業生產自身的獨特性,即農業生產中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的交織難分,進而體現在不同區域的自然環境對農產品的品質,往往有著舉足輕重,甚至化平凡為神奇的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創新發展,這些因素可能會逐漸實現人為再造,但短期內恐怕依然難以完全替代,何況以成本考量,也難言經濟。此外,區域內長期形成的生產習慣、風俗文化、專業人才等優勢也難以復制。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而言,農產品的區域公用品牌也是區域本身的品牌。對于區域公用品牌,個人認為,有些道理不言自明,卻仍有強調的必要,比如:
區域公用品牌屬公不屬私。因為屬公,區域公用品牌就必須保持開放性,尤其是對小微企業和農戶而言。不論企業的資金如何雄厚,規模如何龐大,都不能獨占區域公用品牌。標準是提升品牌形象必要的門檻,但不能進而成為私家的院墻。即便出于實際的考量,由企業來運營管理某個區域公用品牌,也不能改變其“公”的屬性。
政府應承擔建設區域公用品牌的主要責任。就區域公用品牌而言,受益主體顯然是多元的,但歸根結底,受益的還是“區域”。流動是資本的天性,指望其捆綁于一區一域是不現實的。越是強健的企業,越是“三心二意”。唯獨“區域”本身,自是天成,青山不老,綠水長流,能改變它的只有滄海桑田的造化。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不論榮辱,皆歸于它,無需謙讓,也不能逃避。而這份責任,毫無疑問,就應落在區域的代言人及治理者——政府的肩上。
區域公用品牌須與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協同共進。多年來,各地在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的探索中,逐漸總結歸納出不同的模式,但很難說有哪一種模式放之四海而皆準。不同模式間的對照、借鑒與競爭,都是有益的。評判的標準,最終要回到是否有助于當地農產品占領市場上來。但問題在于,如果孤立地去評判區域公用品牌,往往難以衡量。畢竟農產品的品牌價值實現,是一個系統的有機系統,涉及不同主體和領域。只有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三位一體,互榮共生,層層推進,最終附于一個個具體的農產品之上,才能促進其品牌價值的實現。指望區域公用品牌包打天下,難免會責之全,求之急,造成政府與企業、市場的割裂與脫節。
期待《報告》的發布,能進一步推動共識的形成,凝聚農業品牌建設更大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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