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網格化管理在農業農村領域的一次重要嘗試和探索,具有重要意義。那么,《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都有哪些部署和要求?如何更好地貫徹落實?為此,記者專訪了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相關負責人。
記者:今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農業農村部專門印發《意見》推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是基于什么考慮?
答:“十三五”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穩中向好、不斷提升的五年,農產品國家例行監測合格率連續5年保持在97%以上,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制假售假、私屠濫宰、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們也深刻認識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隱患仍然存在,生產者違規使用禁限用藥物、常規藥物殘留超標問題時有發生,必須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的日常監管,壓實鄉鎮和村的“監管最后一公里”。
網格化管理是社會治理的一項重要創新,已經比較成熟地應用于城市社區管理、疫情防控等領域,是明確基層監管責任、健全基層監管隊伍、強化基層管理力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的有效手段。“十三五”期間,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也開展了不同程度的探索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在中央層面,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對推進鄉鎮網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提升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做了明確部署。
面對“十四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基層治理體系建設的新要求,農業農村部專門印發《意見》,既是對中央部署的貫徹落實,更是新階段下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的現實需要。
記者:推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答:《意見》明確了推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即創新工作機制,推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網格化、規范化、精準化,夯實監管“最后一公里”,確保鄉鎮及村(社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有效運轉,提升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目標是,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實現所有鄉鎮明確監管網格,所有網格明確網格監管員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網格監管員年度培訓全覆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規范,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更加到位,織密監管網絡、壓實管理責任,實現網格化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監管服務全覆蓋。
記者:《意見》對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都提出了哪些原則?
答:在《意見》的起草階段,我們對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情況開展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各地的探索措施要求不同、各具特色。此次我部印發《意見》,就是在總結各地經驗成效基礎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做了進一步規范和提升,主要明確三大原則。一是堅持屬地管理、重心下移。此次《意見》專門突出了“鄉鎮”兩字,即重點在鄉鎮,以鄉鎮為單位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下移工作重心,明確網格的職能與定位,切實將監管力量延伸到鄉鎮和村級。二是堅持聚焦重點、靶向發力。要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點任務集中發力,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藥物違法違規使用、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和非法添加等問題,從源頭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切實發揮作用。三是堅持機制創新、高效治理。鼓勵各地以推進網格化管理為契機大膽創新,進一步強化監管體系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信息暢通、協調聯動、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記者:此次印發《意見》,對各地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提出了哪些重點任務?
答: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主要有5項重點任務。一是區域定格,要求以鄉鎮為單位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最小網格可以劃分到行政村(社區),也可以劃分到生產主體,不搞一刀切,具體劃分由地方因地制宜確定。二是網格定人,要求明確每個網格的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監管員由鄉鎮監管機構人員擔任,協管員(信息員)由村(社區)兩委成員、技術骨干等擔任,或通過社會選聘、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人員擔任。三是人員定責,鄉鎮監管員職責是建立主體名錄,開展日常巡查、抽查檢測、技術服務、培訓宣傳等工作;協管員(信息員)主要是協助開展上述工作,并加強本村用藥情況的隱患排查、信息報送。四是創新機制,鼓勵地方探索建立橫向協作、執法銜接、信息傳遞、考核獎懲等機制。五是公示公開,要求在鄉鎮公示網格化管理圖;在生產基地公示生產主體農安風險等級、質量安全承諾、網格監管員協管員等信息。
記者:各地在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時應注意做好哪些工作保障?
答:首先,要加強組織領導,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工作內容,給予高度重視;第二,要強化條件保障,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的職責要求,合理確定待遇,配備必需的防護用品,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激勵機制,在待遇保障、績效獎勵、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提高工作積極性。第三,要加強技術支撐,加強網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優先利用既有監管信息化平臺,推動生產主體和監管工作信息化管理。第四,要加強培訓指導,省、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盡快組織開展鄉鎮農安網格化管理工作培訓,落實《意見》要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應開展對網格化監管員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的培訓工作,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第五,要強化績效考核,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考評機制,將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省級食品安全、質量工作等考核內容,督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記者:這次隨同《意見》印發的還有《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日常巡查工作規范(試行)》,能否介紹一下這個《規范》的有關情況?
答:是的,這次《意見》配套設置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日常巡查工作規范(試行)》,對日常巡查檢查、快速檢測、用藥指導等提出了具體性、操作性、技術性的流程,便于基層掌握。《規范》明確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日常巡查的主要任務、巡查頻次、巡查內容等,要求鄉鎮監管機構建立本轄區農產品生產主體名錄和重點監管名錄,并且要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日常巡查要覆蓋全部生產主體,并根據主體類型、風險狀況明確不同主體的巡查頻次要求,其中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等規模化生產主體不得低于2次/年,具有一定規模的種養散戶不得低于1次/年,規模較小的種養散戶根據風險隱患情況重點抽查,對列入重點監管名錄的主體及用藥高峰期、農產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頻次。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查生產記錄制度落實情況、農獸藥等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情況、達標合格證和追溯憑證開具使用情況等。總的看,《規范》強化了鄉鎮監管機構日常巡查職責,有利于指導鄉鎮監管機構開展工作,扎實推進網格化管理。
欄目指導單位: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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