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乎社會和諧穩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應有之義。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作為“四個最嚴”的首位,是規范農業生產經營行為的基本準則,是評價食品安全狀況的科學基礎,是食品安全依法監管的重要依據。“十三五”以來,農業農村部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將農殘國標體系建設納入部門預算中期支出規劃安排,加強項目頂層設計,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細化具體任務設置,做實績效目標和考核指標,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超額完成1萬項農藥殘留標準制定任務,在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上首次超越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實現了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歷史性跨越,在保障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產業安全和貿易安全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實現禁限用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全覆蓋
2008年我國主要食用農產品和常用農藥殘留限量相關標準只有3500多項,與我國香港地區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內地農藥殘留標準缺失、滯后等問題突出。2016年以來,農業農村部通過部門預算累計安排6.5億元,系統清理、轉化和新制修訂一批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構建起符合我國國情,與世界主要國家(地區)相協調的農獸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
一是加快標準制定。在部門預算相關項目支持下,2019年新增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1152項,總數達到10068項,基本覆蓋我國主要食用農產品和常用農獸藥品種,提前完成“到2020年達到1萬項”的目標任務,實現了我國禁限用農獸藥品種和我國居民日常消費的谷物、蔬菜、水果等12大類植物源性農產品的全覆蓋,為強化違法違規使用禁限農獸藥監管提供了嚴格的判定依據。
二是加強能力建設。支持建立近1.8萬項農業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保障國家級層面1.2萬名專家從事標準研究、風險評估和標準制定等工作。同時,完成413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的清理工作,發布實施了116個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為依法開展農藥殘留限量的符合性監測提供了科學依據。
三是加大推廣應用。通過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在325個作物生產大縣整建制推進規模化種植和標準化生產,累計創建果菜茶標準園和畜禽水產標準化養殖場1.8萬個,畜禽養殖規模化率提高到56%,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4.9萬個。化肥使用實現零增長,農藥使用保持連續負增長,獸藥使用大幅度減量,三大糧食作物農藥利用率39.8%,比2015年提高3.2個百分點。龍頭企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本實現按標生產,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和質量控制能力明顯提高。
解決特色小宗作物“無藥可用、無標可依”難題
特色小宗作物用農藥登記是一個國際性難題,由于市場小、回報低等原因,企業主動登記的積極性不足,導致無限量標準可依、無合法藥可用的問題突出。農業農村部對此高度重視,在部門預算相關項目中安排專門資金,大力支持特色小宗作物用藥調查篩選和田間試驗。通過國家政策引導、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帶動、企業聯合參與等形式,多措并舉推動特色小宗作物的標準制定和農藥登記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制定發布指標。在支持開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藥調查、積累農藥使用基礎數據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4000余點的農藥殘留試驗,制定了阿維菌素等67種農藥589項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標準,發布了《特色小宗作物農藥殘留風險控制技術指標》(農農(農藥)〔2020〕37號)等文件,有效緩解了特色小宗作物面臨的“無標可依”難題。
二是鼓勵企業登記。規定農藥生產企業申請農藥擴大使用范圍登記時,對于農藥產品、適用作物、用藥劑量、使用次數、施藥方法及安全間隔期符合《特色小宗作物農藥殘留風險控制技術指標》要求的,可以減免相應殘留試驗資料。這項舉措可為企業節省數十億元試驗資金,大大提高了企業登記積極性,有效緩解特色小宗作物“無藥可用”的難題。截至目前,食用菌、中藥材、蔬菜、水果等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產品2337個,比2015年增加2.3倍。
三是助力產業發展。推進標準與質量的“同頻共振”,制定特色小宗作物標準的新要求既從管理前端(生產環節)為科學用藥提供依據,又從管理末端(市場抽檢)嚴把出口。支持新增人參、楊梅、冬棗等120余種特色小宗作物上2000項限量標準,是之前的近4倍;一些區域性集中種植、產業規模大的作物如韭菜、豇豆、草莓、枸杞等專用藥短缺問題得到有效緩解;草莓的總體抽檢合格率從2015年的84%上升為2019年的97%。
探索制定我國未登記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在加大農殘國標體系建設投入力度的同時,農業農村部狠抓預算績效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經過多年持續努力,我國農業標準基本覆蓋主要農產品和常規農業投入品品種,基本達到生產有標可依、產品有標可檢、執法有標可判的目標,堅決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保障。在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費者安全的同時,充分發揮其在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和保障我國農業產業安全方面的作用,做到保障安全和維護國家利益相統一。
一方面,嚴把進口關。由于農作物種類、病蟲害發生情況、農藥登記種類等不同,我國尚未登記的農藥有可能殘存在進口農產品中。隨著我國進口農產品消費量持續增長,進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貿易安全成為了新的挑戰。針對此情況,農業農村部堅持科學性和合理性,安排經費支持加快評估轉化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開展農產品市場監測,結合我國居民膳食消費數據和農藥毒理學數據,經過科學的風險評估后制定了70余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農藥的1000余項殘留限量標準。同時,按照檢測方法定量限,探索制定了30種我國尚未登記的農藥1020項殘留限量標準。有利于更好地把牢食品安全的“進口關”,切實維護我國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
另一方面,嚴把出口關。近年來,隨著我國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能力不斷提升,我國對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農產品出口量明顯上升。由于國家及地區間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在一定程度限制或影響了我國部分農產品出口。針對此情況,農業農村部在保證安全科學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安排經費支持在農藥殘留標準制修訂方面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2019年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90%以上的限量值嚴于或與國際食品法典一致,有效保障了我國農產品出口,推動我國綠色優質農產品走向國際市場。
(作者單位:浙江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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