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自 2023年1 月 1 日起施行,這是繼 2018 年修改后的首次全面修訂。為做好法律宣傳貫徹工作,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了系列普法宣講員宣講活動。現將各地普法宣講員的普法稿件陸續刊登,敬請關注。
2023年是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新法比原法新增了二十五條,從保障人民群眾“安全感”向守護人民群眾“幸福感”提升,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自律、上市農產品亮證、基層管理履職等方面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22年,浙江省建德市先后在農安法修訂座談研討會、農安法修訂通過前評估會議上,分享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農安信用有關創新實踐成果。
農安信用監管的必要性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信用監管成為提升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難、監管效能提升難、多跨應用協同難等問題的必由之路。
新時期農產品質量安全面臨新形勢、新挑戰、新使命,農安信用體系作為社會信用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為農安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理念、新思路、新手段。
農安信用監管的思路
新農安法第五十四條要求“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記載行政處罰等信息,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的應用和管理”,農安信用體系建設首次上升為政府的法定職責,為基層政府推進農安信用信息記錄、應用和管理的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法制保障。
農安信用體系建設應當包括立信、評信、示信、用信等方面內容,個人建議應當依托數字化手段,通過建立主體電子檔案、構建指標體系、歸集各方數據、設定評分標準、優化示信載體、拓寬用信場景等途徑,建立起一個客觀、動態、科學、實用的農安信用體系,最終形成“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監管、事后信用評價、信用聯合獎懲”的農安信用數智新型綜合監管機制。
農安信用監管的舉措
一是打牢農安信用記錄的“基礎樁”,讓農安信用更可靠。信用記錄應包括生產經營者的基本信息、質量安全管理信息、政府機構監管信息等內容,應做到信用記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等內容。需要進一步壓實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依法、依規、依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要進一步壓實部門和屬地監管(協管)者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依法、依規、依約從事監管執法行動。
二是打上評信“客觀分”,讓農安信用更科學。針對規模主體按照12個一級指標、25個二級指標、48個評分指標,對采集數據歸集賦分后由高分到低分給予A、B、C、D、E級和嚴重失信等級的評價。探索創新農戶農安信用c級評價,對納入監管平臺、開具合格證、抽檢合格的給予農安信用合格等次評價,讓農戶享受到規模主體同樣的待遇,提升農安信用主體覆蓋面。
三是打出農安信用融合的“關鍵招”,讓農安信用更直觀。農安信用情況通常是在屬地社會信用相關網站上公布,雖然官方認可度高,但存在時效性差、知曉度低、獲得感弱等缺陷。應把承諾達標合格證作為示信載體,推行以證亮信、以信量證的“證信融合”模式,通過掃描合格證二維碼就能在醒目位置看到實時的農安信用等級情況,實現廣泛示信、快捷查信、信用共享。
四是打好農安信用應用的“組合拳”,讓農安信用更實用。創新信用信息應用是持續推進農安信用體系建設的動力和源泉,應著重做好農安“信用+”文章,通過農安信用應用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如建德市農業農村、發改、財政、市場監管、商務、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出臺農安信用聯合獎懲十條措施,在支持項目申報、加大政策保障、鼓勵認定認證、授權公用品牌、重點宣傳推介、參與評優評獎、享受金融特惠上予以獎勵,特別是推出“共富·農安貸”產品,主體(農戶)農安信用C(c)級以上將獲得貸款額度上調和利率下調的金融特惠福利,2022年共為信用等級C(c)級以上的327家生產主體、1398位農戶發放貸款5.79億元,年度節省利息近千萬元;在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納入重點監管對象、政策限制和取消上予以懲戒,如實施以主體農安信用等級來確定抽檢、執法、巡查等工作頻次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對違法失信者“利劍高懸”,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有力提升了監管效能。
農安信用監管是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由外控式守法向內生式守法轉變的重要手段,是推動農產品監管者從無差別、粗放式監管向差異化、精準化監管轉變的重要途徑。目前,建德市以新農安法施行為契機,正圍繞優化合格證應用等農安信用評分指標比重、強化農安信用承諾閉環監管機制、深化農安“信用+”應用場景建設的“三個化”,打造農安信用數智新型綜合監管機制2.0版,以守信促守法為主線,下好農安信用“先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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