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史是一個路橋工人,為了搶時間完成架橋任務,頂烈日戰酷暑,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也沒停止野外露天作業。可公司卻沒有按時給他們發放高溫津貼。領導說,發了崗位津貼,就不能再發高溫津貼了。可崗位津貼里,根本就沒有高溫津貼。他能獲得高溫津貼嗎?
【分析】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津貼分配的唯一依據是勞動所處的環境和條件的優劣,而不與勞動者勞動的技術業務水平及勞動成果直接對應和聯系。
津貼主要有:1.保證生活性津貼。是指為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職工生活費用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價補貼,房租、水電補貼等等。2.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等。3.崗位性津貼。如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野外作業津貼。
高溫津貼,是向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發放的津貼。它應屬于崗位津貼中的一種臨時性津貼。如果崗位津貼中沒發,應當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7條等規定發給工人。
(王景龍)
摘自《農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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