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近就《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確定了社會公布的事項標準,列舉了八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要求對此類重大違法事項必須公布,其中包括:
——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導致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嚴重后果的;
——非法使用或介紹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或死亡等嚴重后果的;
——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guī)定,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或導致勞動者死亡的;
——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guī)定,造成嚴重身心損害等后果的;
——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并符合申請聽證條件的;
——因拖欠勞動報酬以外其他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fā)的30人以上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突發(fā)事件的;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依據(jù)征求意見稿,《辦法》規(guī)定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管轄權限。
《辦法》公布的具體內容,包括違法行為市場主體全稱、登記注冊號碼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處理情況等。
《辦法》對程序性要求作出規(guī)定,擬公布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要經(jīng)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對公布的內容進行審核,依法不應公布的涉密等事項不予公布等。
關于公布頻次,《辦法》規(guī)定,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半年至少向社會公布一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季度至少向社會公布一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辦法》擬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自人社部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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