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該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與修訂之前的法律相比,本次修法增加了不少禁止性規定和保護性措施。如增加了“禁食”野生動物方面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李 哲)
摘自《中國綠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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