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澇災害的發生有時會引發多種法律糾紛。根據《人民法院報》的一項調查,洪澇災害容易引發的糾紛包括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債權物權糾紛以及其他行政刑事糾紛。
洪水引發合同糾紛怎么辦?
某蝦稻連作合作社飼養了稻田小龍蝦,并在5月份與一食品加工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約定8月份交付小龍蝦1000斤。此龍蝦加工好后用于9月舉辦的國際水產品展會。暴雨洪水過后,小龍蝦幾乎死光,交付小龍蝦已經事實上不可能。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呢?
依照《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因不可抗力發生,合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條款。此蝦稻合作社可因遭受洪水災害的實際情況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同時可與締約方另行協商合同中有關條款。
財物及權利憑證等被洪水沖走怎么辦?
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權利憑證丟失不會造成權利喪失。若存折、銀行卡或房產證等憑證丟失,權利人可以通過身份證明依法履行權利或重新辦理相關憑證。
(石亞楠)
摘編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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