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名為《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文章在網上瘋傳,文中強調獨生子女繼承公證手續難辦。隨著時間的推移,面臨遺產繼承的獨生子女增多,此篇文章引發關注。
公證處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網帖不靠譜,一般情況下獨生子女繼承遺產并不難辦。
傳言:公證、訴訟兩頭堵
真相:關系簡單,辦理難度小
在網上瘋傳的網帖中稱,在我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公證,另一種是通過訴訟來繼承。然而,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文件,有些證明文件繼承人難以提供,從而無法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只有走訴訟程序;可訴訟必須有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
北京市公證協會會長周志揚表示,2012年和2013年,全市公證機構辦理的非訴繼承公證數量各有兩萬件左右,同期本市法院系統審理的繼承案件均為六七千件。這說明無論繼承公證事項有無爭議,均可得到司法救濟。
“獨生子女的親屬關系更為簡單,辦理繼承公證的難度更小。”周志揚說,只要被繼承人死亡事實和親屬關系清楚、遺產確實存在,尚未遇到不能辦理繼承公證的案件。
傳言:非訴繼承程序繁雜
真相:《獨生子女證》即可證明
網帖中稱:“獨生子女繼承遇法律空白,父母遺產無法繼承。”
北京方正公證處公證員馮愛芳介紹,在我國進行遺產處理,主要分為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獨生子女家庭僅表現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體法律適用與繼承處理程序上并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采用上述兩種方式處理遺產繼承等事務。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遺產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自然會走上法院訴訟;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獨生子女確定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產。
繼承公證所需的材料也并不難辦。據馮愛芳介紹,根據公證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時,當事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財產證明。“這也是訴訟環節當事人所需提供的基礎性材料。”馮愛芳說。
據介紹,證明獨生子女跟父母之間關系且唯一繼承人的身份也不是難題,《獨生子女證》即可證明,甚至計劃生育獎狀也可以佐證。
傳言:被繼承人存款無法領
真相:繼承權公證書是憑證
有傳言稱,父母生前在銀行的存款,由于去世前沒有進行財產公證,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這筆存款。
周志揚說,大家不用擔心。早在1980年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就聯合發布過通知,明確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商業銀行法頒布后,2013年司法部、銀監會下發聯合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公證機構核實被繼承人存款的權利和程序。任何繼承人都可以通過公證機構查詢被繼承人存款明細,持繼承權公證書提取存款或辦理過戶。涉外繼承案件中,公民也可以通過采取繼承公證的方式辦理。
馮愛芳說,如果死者遺產不明,繼承人可向公證處申請開具查詢函前往銀行、不動產部門等查詢,包括房產、存款、理財產品、股權等。從實踐中看,依據公證機構開具的查詢函,這些部門出具登記在死者名下的財產證明,操作中并無障礙。
專家提醒
父母應公證遺囑,維護獨生子女利益。
周志揚說,如果為了獨生子女的利益,父母應該辦理遺囑公證,而不是繼承公證。遺囑中還可以把遺囑執行人選、遺產是否歸子女個人所有預先做個安排,以解后顧之憂。
例如,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某一方所有。假如,父母生前未辦理遺囑公證,那么去世后其名下的房產按照法律規定應歸兒子兒媳共同所有。倘若二人感情不和,這筆遺產離婚后也是一人一半。
名詞解釋
遺囑公證: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繼承公證: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摘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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